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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6-12-19 15:32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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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室外充电设施能效要求:

1 车载充电机效率宜不低于 0.85;

2 非车载充电机效率:居民自用宜不低于 0.9,公用应不低于 0.9;

3 对应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

6.1.2 室内充电设施能效要求:

1 车载充电机效率:宜不低于 0.85;

2 非车载充电机效率:居民自用宜不低于 0.95,公用应不低于 0.95;

3 对应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32。

6.2 能源利用与节能环保

6.2.1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社会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电系统电能监测,应纳入该建筑或停车场的能源监测管理系统。

6.2.2 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应划分为该建筑的特殊场所用电的单独子项。

6.2.3 充电基础设施连接的变电、输电、充电系统应采用高能效设备和组成方式。

6.2.4 充电基础设施节能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电源应优先兼用建筑原有变压器,采用低压专用回路向充电负荷供电;

2 包含充电负荷的建筑原有变压器,运行负载率应在经济运行区间;

3 当充电基础设施需要专设变压器时,须根据周边区域多个充电桩群的负荷情况统筹设置,运行负载率宜在经济运行区间。

6.2.5 建筑充电基础设施绿色设计应包括以下项:

1 应优化车位分区、 充电设备匹配、管理用房布局;

2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时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要求;

3 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6.2.6 充电基础设施应配置信息显示装置,公示分时电价和调控信息。

6.3 运 营 管 理

6.3.1 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采用系统融合的能源综合管理系统。

6.3.2 充电基础设施由上级引来的动力电源总开关处,应设置负荷监测和紧急联动控制装置。

6.3.3 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应具备电能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并实现与消防、安防监控系统的协调运行。

6.3.4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时应结合建筑情况采用适宜的系统集成方式,提供能源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的条件。

附录 A 停车位典型布局

第一部分 地面停车场

图 A.1-1 “ 一桩一充” 式充电桩平行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1-2 “ 一桩一充” 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1-3 “ 一桩一充” 式充电桩倾斜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1-4 “ 一桩多充” 式充电桩平行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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