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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信委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2017-01-10 15:3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能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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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交易办〔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市经信委、物价局、供电公司,各有关发用电企业,有关省外发电企业:

根据《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抓紧落实。

一、组织协调发电企业参加试点

省经信委、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省外来电参加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与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华东分部协商组织溪洛渡水电站、宁东送浙煤电基地机组、四川富余水电、新疆等跨区送电,以及皖电东送送浙机组、福建来电、秦山核电等华东区调机组参与我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以及根据本次直接交易竞价结果,调整区外及省外来电的生产调度计划和电费结算等事宜。召集溪洛渡水电、秦山核电、三门核电、皖电东送、宁东煤电基地等参与我省试点的相关发电企业,传达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文件精神,通报本次试点《工作方案》,做好交易动员工作。

以上工作于1月9日前完成。

二、组织电力用户参与试点

各市经信委会同物价、电力等相关部门,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本次试点的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县(市、区),初步确定本地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名单和直接交易电量(110kV及以上用户按其2016年实际用电量的50%上报,其他用户按其2017年预计用电量的50%上报),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公示后(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其中附表1以书面形式报送,附件2、附件3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通知电力用户、提供电力用户相关信息等配合工作,并接受委托办理直接交易相关事宜。

以上工作于1月18日前完成。

三、办理入市手续

(一)提交入市申请。电力用户方面:符合条件的1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包括已办理入市注册手续的)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市场准入申请表(详见《工作方案》附件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经信委,35kV及以下电力用户免予提交申请表及办理入市注册手续。

发电企业方面:参加本次平台竞价的省内外发电企业(包括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相关发电企业)应向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详见《工作方案》附件2),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三门核电等新投产机组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前,可凭项目核准文件先行办理入市手续,参与直接交易,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再行补全。

以上工作于1月13日前完成。

(二)办理市场注册。电力用户方面: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1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持市场准入申请表及其附件,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详见《工作方案》附件3),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

发电企业方面:通过直接交易市场准入审核的发电企业,尚未办理入市注册手续的,持市场准入申请表及其附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华东分中心和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详见《工作方案》附件3),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相关发电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入市手续的,视同参加我省直接交易。

以上工作于1月18日前完成。

四、公布市场交易信息

根据审核结果,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负责发布发电企业名单、直接交易电量和用电企业情况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

以上工作于1月19日前完成。

五、发电企业开展平台集中竞价

(一)发电企业通过平台集中竞价开展直接交易,交易价格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在预出清中未全额中标,则所有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全部按最低报价处理,其他中标发电企业按报价排序,从低到高分配交易电量,报价相同的按所报电量比例分配交易电量。

(二)交易中心对省内燃煤发电企业中标的申报段量和段价进行加权平均,由低到高排序,与1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按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进行配对。

(三)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配对结果进行规范性审查和安全校核,交易中心根据规范性审查和安全校核意见,对配对情况进行调整。

(四)发电企业开展平台集中竞价初定于1月20日,具体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监督。

六、签订直接交易合同

省经信委、省物价局根据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结果,确定本次试点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价,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华东分中心和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直接交易合同的签订。其中1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根据配对情况和相关规定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其他用户委托电网企业与中标发电企业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及时报省经信委、浙江能源监管办备案。

以上工作于2月10日前完成。

七、直接交易的监督履行

直接交易合同于2017年1月1日0时起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一年。省电力公司要根据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做好省内机组及省外来电生产调度计划调整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等工作。直接交易开始后,溪洛渡水电站、秦山核电公司、三门核电公司、皖电东送机组、宁东煤电基地机组、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等享有优先发电权或省外来电,仍未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的,其参与本次直接交易电量先按市场出清价格暂行结算,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后再行正式结算。交易中心要按月定期发布直接交易结算情况等市场交易信息,对市场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省经信委、浙江能源监管办和利益相关方。

联系人:王宇、蓝智晖,联系电话:0571-87058160(兼传真)、0571-87058255,电子邮箱:dlc@zjjxw.gov.cn。

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省经信委代章)

2017年1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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