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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大众省级审批通过 新能源汽车合资企业打破政策限制几成定局

2017-01-17 15:04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automergers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动汽车合资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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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建的合资企业,如商用车领域合资,商用车领域的新能源合资等等,都只需要省级政府核准即可,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讲,商用车领域的合资降低了难度。

我国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是管理我国汽车行业极其重要的法规,但这些政策只是对传统汽车领域的投资、准入、销售、售后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管理几乎是空白。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条指出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包括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为跨界优质社会资源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开辟了道路,也为把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分开平行管理埋下了伏笔。

到目前为止,我们逐渐看到了《规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的突破,“强调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资质的“铁饭碗”和“终身制”的突破,确定了资质的“有效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

很快我们就会看到,今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还将继续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包括“中外合资股比限制“,“外商合资名额限制”等的核心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突破,直到新能源车和传统汽车在政策层面完全平等独立。

大众江淮新能源合资

原标题:江淮大众省级审批通过,新能源汽车合资企业打破政策限制几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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