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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大众省级审批通过 新能源汽车合资企业打破政策限制几成定局

2017-01-17 15:04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automergers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动汽车合资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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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信息显示,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由安徽发改委受理,进入“特别审批程序”, 需要12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办理,之后进入“特殊程序,需要专家评审42工作日,再需要1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1月14日中午,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总裁兼CEO海兹曼教授博士在百人会论坛上表示,大众计划至2020年在中国提供40万辆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达到150万辆,同时其PPT显示,江淮大众的产品已经纳入规划。海兹曼也表示,江淮大众的审批进入最后阶段。

此前,国务院网站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通知重申了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的要求,并将控制传统燃油车与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通盘考虑。《通知》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汽车行业的投资项目核准,继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根据这一最新的投资核准要求,对最近一系列合资的审批做出判断:江淮大众新能源合资也将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由发改委进行审批。目前基本可以判断,中外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合资企业,将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来进行,可以突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同一家外商汽车企业(同类)可在国内建立最多两家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政策规定。目前大众江淮新能源合资可行性研究和申报取得很大进展,有望于2017年上半年获得批准。

陕汽双龙合资,如果是生产汽油轿车,需要由国务院核准(国务院原则不再核准,所以此路肯定不通),如果是生产新能源,也将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由发改委进行审批。(详见《抑或瞄准新能源?陕汽双龙合资的背后》)

宝腾与金星合资生产莲花项目,虽然吉利加入竞购宝腾是使得莲花金星合资局面更加复杂,但就审批而言,需要走国务院这一关,除非大马在采购中国高铁或其他大的方面与中国达成一致,否则不可能通过国务院审批。(详见《吉利加入竞购使得莲花金星合资局面更加复杂》)

原标题:江淮大众省级审批通过,新能源汽车合资企业打破政策限制几成定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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