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电动汽车评论正文

【新能源汽车骗补后续】7家企业遭处罚(附工信部处罚决定)

2017-02-04 16:4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骗补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工信装罚〔2017〕013号

被处罚企业: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工业集中区中兴谷路20号

2016年12月,财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60号),确认你公司2014年至2015年度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19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其中100辆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电池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你公司生产的NJT5031TSLBEV型纯电动扫路车和NJT5020XXYBEV1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异议反馈。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NJT5031TSLBEV型纯电动扫路车和NJT5020XXYBEV1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产品《公告》。

二、暂停你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三、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抄送: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信装罚〔2017〕014号

被处罚企业: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2016年12月,财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64号),确认你公司2013年至2015年度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176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你公司生产的CKZ6116HNHEV4和CKZ6116HNHEVA4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异议反馈。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CKZ6116HNHEV4和CKZ6116HNHEVA4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产品《公告》。

二、暂停你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三、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抄送: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容整理自盖世汽车网和工信部)

延伸阅读:

重磅︱新能源汽车骗补“十企”及“潜规则”大揭秘

历时7个月新能源汽车骗补调查结果出炉 曝光5家骗补典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骗补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推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