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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建设热电联产、调峰电源和分布式能源站

2017-02-27 15: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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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方面。支持泛珠区域空域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推动区域内各国际机场航权开放,推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世界级航空枢纽和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航运建设,强化与区域内其他机场的协调联动,服务泛珠和全国。优化完善机场布局,加快推进我省支线机场建设及与周边区域的联动。推动加密区域内城市间航线航班,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推进珠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建设,以及与区域内其他重要机场的协调联动。(民航中南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管理集团、深圳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共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区域间电源与电网建设,在珠三角地区科学布局建设热电联产、调峰电源和分布式能源站等支撑电源的同时,与周边省份开展电力输送及煤炭、油气储运合作。合作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增加接收西电,落实《云电送粤“十三五”框架协议》和《黔电送粤“十三五”框架协议》,建设滇西北至广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加大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推进西气东输三线等油气管道建设,完善区域性油气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合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区域防洪供水工程和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区域防洪供水安全,确保对港澳供水安全;加快推进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推进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支持澳门防洪(潮)排涝体系建设,统筹实施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强与福建、广西等省区标准江海堤围建设的相互衔接,推进实施千里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加快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堤围达标建设。推进珠江流域综合整治开发,联合实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开展江河水量分配,依法对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强化规划和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强化区域水资源管理。推动加快制定出台珠江水量调度条例。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提高跨省区流域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信息化水平。(省水利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信息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区域通信枢纽,推动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加强广州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互联工程建设,实施省际骨干网络优化工程,建设区域骨干网核心节点,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及网间互联互通水平。推动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群)创建工作,贯彻实施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标准。加强与江西、福建合作,推进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强与泛珠区域的对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园,打造区域数据中心,着力构建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

11.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强与泛珠各方对接合作,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的创新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将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进一步推动泛珠区域创新发展水平。加强深港创新圈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加快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推进深港创新及科技园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泛珠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制定区域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享规则,率先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试验平台。加强区域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横向交流和联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组建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重大共性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学院,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完善区域专利代理服务诚信建设。推动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协作,建立跨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为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动建立区域科技人才资源库,完善区域科技人才市场体系,推动科技人才交流与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及广州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13.促进教育文化合作。建立跨省区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作。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我省高校与区域内其他高校加强合作,联合共建高校优势学科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我省参加高考。(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合作,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交流机制,促进泛珠三角文化市场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建设,支持组建区域演艺联盟和跨地区企业连锁,促进文化产品流通,扩大区域文化消费规模。推动省区、城市之间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推动我省与区域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依托互联网发展远程医疗,提高边远地区诊疗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推动建立九省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内地九省区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合作交流,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建立区域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保障违法及争议案件协同处理制度。加快实现内地九省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养老、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顺畅转移接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加强对口扶贫协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口扶贫协作安排,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拓展与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结对帮扶地区开展扶贫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拓展跨省区扶贫协作方式,不断完善扶贫协作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共建工作,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瓶颈问题。(省扶贫办牵头,省有关单位及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珠海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加快建设无障碍旅游区。联合打造高铁沿线奇山秀水生态文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品牌,加快推进建设世界级观光旅游线路。共同规范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统一旅游标识,联合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推动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在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便利化及医疗旅游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共同探索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或落地签证,协商简化邮轮、游艇出入境手续。(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社会治理合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案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及反走私的区域合作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共同制定实施区域安全生产、群体性劳资纠纷、社会治安、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合作,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完善跨省区联合防控机制,推动建立人口信息网上协查协助平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推动制订更多跨省区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省公安厅、司法厅、海防打私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及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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