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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建设热电联产、调峰电源和分布式能源站

2017-02-27 15: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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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19.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完善联通内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连接东盟和泛珠省区的陆路国际大通道。联合提升中亚班列、中欧班列国际运输功能,加快推进粤蓉欧、粤黔欧等互联互通班列建设,完善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广州(大田)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国际物流枢纽功能。探索推进粤港澳-桂-越南-东盟物流通道建设。加强“一带一路”沿线技术性贸易的交流合作。依托伊朗格什姆自贸区、沙特吉赞中国产业园、马六甲临海工业园、埃塞俄比亚华坚工业园等境外产业园区,共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泛珠合作各方企业联手“走出去”、“抱团出海”,共同参与境外产业合作。共同推进与欧盟合作,联手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产业并购等,带动提升区域开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外办、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探索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打造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积极对接国际贸易规则最高标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争取将航运物流、金融创新、国际旅游等领域制度创新列入全国可复制推广的范围,为区域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省自贸办牵头,省有关单位及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推动区域内口岸布局优化,支持进境指定口岸和启运港建设,拓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推进在跨区域重要运输节点、重要内河港口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继续推动与江西、湖南、广西和云南等共建无水港,拓展我省沿海港口服务腹地范围。进一步简化跨区域转关手续,将部分口岸功能和监督工作向无水港延伸,实现南沙港等一线口岸的进出口货物在区域内无水港通关。(省口岸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2.加强跨省区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共同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珠江、西江、东江、韩江等干支流及近海海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积极开展跨省区河流综合治理。联合广西推动将九洲江流域治理纳入国家江河湖海整治计划。联合湖南省推进武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会同广西、贵州和云南三省区,共同完善覆盖西江流域的水质监测网络,共同推进沿岸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充分发挥流域协作机制监督作用,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和考核,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发展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共同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等对水源地的影响联合开展风险评估,共同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携手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和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区域饮用水水质安全。推动建立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区域水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和水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主要江河上下游城市通过援建、共建等方式,共同保护水环境质量。(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合作。共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PM25(细颗粒物)、臭氧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共同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联合加强重点区域和火电、冶金、水泥、建筑陶瓷、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共同推动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携手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促进工业固废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加强粤港澳和北部湾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科研合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港澳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共同推动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环境整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强化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共同开展珠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和沿海防护林的生态保护。共建粤赣湘桂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闽粤桂琼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推动将江河源头、重要湖泊所在地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资源保护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共同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保护生态系统。开展湘粤重金属污染防治。(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积极参与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建立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和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合作机制,促进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作用,协助泛珠三角各省区加快建设碳市场,推动建立泛珠三角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推动建立跨省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江西广东东江、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江等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加快编制《九洲江水环境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强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处置合作,开辟海路、陆路合法渠道,规范土石方管理,合作发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合力打造全国示范基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城乡住房建设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粤港澳合作。

26.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快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连接港澳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实现港珠澳大桥贯通,加快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莲塘/香园围口岸、港深西部快速轨道、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粤澳新通道等项目,研究谋划中珠澳沿江高速,加强粤港澳轨道交通衔接。加强珠三角地区机场与香港国际机场的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空经济带。鼓励我省航运企业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以及香港航运企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分公司。推动粤港共建亚太区域重要的邮轮母港及国际游轮旅游中心。提高粤港澳通关便利化水平,合理调整和规划深港陆路口岸等区域口岸建设,开展沙头角、皇岗口岸重建的前期研究。以稳定供港澳水、电、气为目标,加快推进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东江供水、核电、电网、西气东输二期天然气接收站、海上天然气和管道工程。推进粤港澳跨境通信网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港澳办、商务厅、水利厅、国资委、自贸办、旅游局、口岸办,省通信管理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深圳机场集团、广铁集团,深圳、珠海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产业发展合作。深入实施CEPA有关协议,扩大服务贸易范围,提高贸易投资便利程度,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共同“走出去”。(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港澳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广东企业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财资中心。支持广东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和香港企业在我省发行人民币债券,加强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合作。支持香港为广东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法律以及争议调处等专业服务。加快推进前海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前海(香港)全球商品购物中心、深港国际海员现代服务协会、粤港澳商事仲裁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港澳办、司法厅及深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支持香港成为区域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基地、知识产权贸易平台,帮助区域内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更好走向国际市场。完善粤港、粤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跨境合作,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贸易合作,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交流。推动深港与瑞典卡罗琳斯卡医学院、美国康纳尔大学开展研发合作。(省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港澳办、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及深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共同推进澳门会展商贸、中医药等产业发展,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省商务厅、旅游局、港澳办、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定实施《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愿景纲要》,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推广粤港邮轮旅游“一程多站”路线。(省旅游局牵头,省公安厅、口岸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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