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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印发:快速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

2017-05-23 14: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电一体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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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推进美丽矿区建设

1.加强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障。坚持职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资分配进一步向采掘一线职工倾斜,切实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作业场所煤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管理,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积极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2. 妥善安置关闭退出煤矿职工。积极做好企业内部挖潜工作,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资源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扩大就业的新载体;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保证煤矿企业多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需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解除并给与经济补偿,补发拖欠费用,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大援助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3. 推进美丽矿区建设。规范推进资源枯竭型矿山关闭破产工作,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新兴产业。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政策,改善矿工居住条件。不断提高职工子女就业率,推进传统“以煤补农”、“以矿帮村”机制创新,统筹煤炭矿区与当地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建设美丽矿区。

五、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节能减排分析评价

1. 资源节约。煤矿设计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各煤矿应严格按照核准(审批)的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满足节能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煤矿设计要有对固、液、气体废弃物、共伴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大力推进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必须与矿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煤炭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地都在采取积极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十三五”期间全国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十二五”末下降25%,需要从煤炭开采、煤炭运输、煤炭洗选加工、煤炭节能装备技术等方面采取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

(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1. 煤炭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后,地表按一定规律形成塌陷盆地,对当地土地利用造成一定影响,塌陷区内的建筑物可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煤炭大规模开发,可能影响地下水文环境,煤矿排放矿井水将疏干煤系地层以上的地下水,可能造成采区内井泉水位下降、地表径流减少。煤矿生产生活区锅炉烟气以及煤炭在地面储存、筛分破碎和转载储运过程中的扬尘、道路扬尘等,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煤炭开发过程产生大量的煤矸石,堆放会占压土地,影响景观,对土地利用造成影响等。

2. 环境综合治理对策和措施。煤矿应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积极防治水土流失,认真落实土壤保护与植被恢复,尽可能将生态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所有改扩建、新建煤矿均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应进行有效处理,到2020年,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矿井、洗(选)煤厂不得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在用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进行改造,采用高效脱硫除尘器,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各矿应按环保要求,对原煤储存、转载、筛分及运输过程采取严格抑尘除尘措施。鼓励热电联供和清洁能源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煤矿采煤过程中,遇到上覆地下水径流带岩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保水采煤措施,矿井涌水应长期观测、建档。

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统筹安排。煤矸石尽可能综合利用,可用于发电、制砖等建材项目,还可用于填沟造地植树造林、填堵地表裂缝平整造地和修筑路基等。

(三)环境影响预期效果

煤炭开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要坚持生态优先,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已设立或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的关系,确保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到2020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力争实现30%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对重点矿区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建和生产煤矿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

六、政策建议

1. 研究出台煤矿“减量重组”政策。减量重组可有效降低退出成本、缓解社会矛盾、减轻财政负担,是企业容易接受的去产能方式。建议国家提出“减量重组”基本原则,支持山西试点,在国家原则框架内进行探索。

2. 对资源整合改造建设煤矿承担化减过剩产能任务分类施策。资源整合山西走在了前面,建议国家同意山西在整体完成国家下达去产能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对资源整合改造煤矿承担去产能任务进行内部调整。

3. 支持山西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目前全国第一批列入调节产量的74座先进产能煤矿,能力6亿吨,其中我省18座,能力1.2亿吨,占全国的20%。恳请国家在先进产能认定方面给予我省大力支持。

4. 适度限制煤炭进口,支持山西建立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建议国家引导沿海国有发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低价劣质煤进口,增加国产清洁煤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商品煤质量检测标准,对进口动力煤和进口炼焦煤从热值、灰份、挥发分、硫份等指标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有效控制煤炭进口规模。同时建议着眼长远发展,支持山西省建设国家煤炭储备基地。通过资源储备、产能储备和现货储备,提高煤炭安全保障能力和市场价格平抑能力。

5. 全国统一标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建议国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淘汰标准和目标,将30万吨以下煤矿视为落后产能,在2018年底前将全国范围内产能30万吨以下煤矿依法关闭退出,以腾出更多的产能指标,用于提升先进产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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