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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通行的系统框架,配额制需以立法为制度基础进行设计,包括哪些是合格技术、义务承担者是谁、配额义务怎么分摊、谁来监管等内容。另外,国际上引入配额制的同时,一般还需要同时引入绿色电力交易系统。我国在设计配额制时可以参考国际上的一般做法,但同时应体现自己的国情特点。
关于制度基础,目前可以作为我国配额制制度基础的文件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及修正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此外,《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监管工作等,也体现了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配额制度。
关于义务承担主体,目前争论较多。在国外成熟的市场化国家,配额义务承担主体是众多的公用事业。我国还是经济转型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完成,“有形的手”还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以前解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问题,还是目前解决煤电去产能问题,对应的主体都是发电企业。我国有十多家权益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大型发电企业,可以考虑将这些企业作为配额义务主体。而解决并网问题对应的主体就是输电企业和地方政府;解决消纳问题对应的主体则是电力消费者和地方政府。
关于政策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主要是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2030年达20%的目标。根据这一战略要求,可以确定相应阶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以此作为配额制的政策目标。在目标落实过程中,要考虑实施哪种指标分配方式更公平,有两种选择:一是全国统一的配额指标要求,比如说资源差、经济实力强的地区要负担更多的义务;二是各省区市实施不同的配额指标要求,这种设计会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中西部某些资源好但经济实力差的省区市将负担更多的义务。
关于合格的技术,中国更多时候是强调非水可再生能源。在弃水严重的情况下,比如西南去年弃水600多亿千瓦时,需要讨论是否将水电纳入合格技术?目前个别西南省份正在做工作,希望将水电纳入配额制。另外就是2020年以后,如果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海洋能发电仍需电价补贴,配额制的技术范围是否可以不包括上述技术?这也需要讨论。
关于监管者,这是非常关键的,因为监管者的权威、监管的有效性将决定配额制的成败。因此,下一步如果引入配额制,如何强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权威性至关重要。
2.>>绿证交易:一个市场,两种机制<<
绿证交易主要指一个绿色电力市场、两种交易机制。这两种交易机制一个是基于自愿的,一个是基于强制的。
先说基于自愿认购基础上的绿色电力交易系统。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迫使人们开始冷静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环保意识和绿色产品意识开始逐步增强,这就为绿色电力产品消费的市场需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自愿认购交易可在原有电力体制框架内以灵活的形式开展,无需触动原有电价形成机制。因此,自愿认购的电力市场机制作为公共政策的一个有效补充,一方面为可再生能源高出成本部分的分摊提供了新思路,另一方面则为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有效渠道。建立自愿的绿色电力产品市场,需要开展广泛而有效的绿色电力产品营销,包括设计绿色电力产品、制定绿色电力价格、选择销售渠道等。
而基于强制配额政策基础上的绿色电力交易系统,其优点也很明显:首先,发展目标明确,既保证了在较长时期内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量化发展目标,又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需求,可以增强投资、开发和设备供应商的信心;其次,证书交易具有灵活、流通性好的优点,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再次,绿证交易使资金和资源可以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使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它的缺点是该机制需要客观公正的认证、有效的监督和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因而加大了监管的成本;同时,由于确定强制性配额标准、建立可交易的市场体系、制定处罚标准等都比较复杂,增加了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难度。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完善补贴机制。
个人认为,里面还有一些值得讨论的方面:一是参与人购买绿证后能不能再次出售;二是在价格上,应该给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权,既可以上交证书,得到政府补贴,也可以在完成政府配额要求的基础上,将多余的证书拿到市场上自由交易获得更高的回报;三是购买绿证后,应能够体现出个人和企业的荣誉感以及某种优先权,比如北京的消费者绿证买得多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去摇号申请汽车牌照了?企业能不能在绿色信贷、企业形象、产品的绿色标识方面有所体现?
绿证交易在国际上也有一般性的设计框架,也需要建立在完全的市场化基础上。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绿证交易系统也将会得到逐步完善。另外,在我国还要考虑如何保障绿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的协调问题。绿证同时包含了减碳指标,如果能同时在碳交易市场上流通并获得收益,这对可再生能源企业也是一种鼓励。
关于实行配额制和绿证交易,我的建议是要尽量与电价补贴政策相协调。我国“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陆上风电在发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如果不想让配额制和补贴政策冲突,可以考虑在2020年后或者到2025年,首先取消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电价补贴,然后引入配额制。到那时,电力市场化改革如果有实质性推进,电价机制已经形成,电力零售主体也发展得足够多,则配额承担主体也可以考虑确定为零售商。
另外,引入配额制要把握好时机,不能急于求成,需要政府下决心,进一步完善制度基础,加强配额政策设计,做好调查研究,搞好试点等,需要政治决策解决的问题从来都不是学术研究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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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重点提出了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是指在全国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重点提出了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是指在全国
202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通知主要的目的就是告诉各省未来2年应该消纳多少可再生能源电量。根据之前我们的分析,各省可以选择自建项目也可以选择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此次文件中,也有新的重点。
编者按:当前推进能源转型进程中新能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国网能源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紧抓能源革命时代机遇,围绕能源转型、国内外新能源政策信息动态展开持续跟踪和深入研究。本专栏将围绕国内外能源转型评价、新能源接入、配额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与思考与读者共赴一场思想
此次配额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先“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再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消纳保障机制设计,并非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和经济性问题,这一点与美国等国实施的配额制不一样。(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作者:苏南)历经多年酝酿、几
此次配额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先“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再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消纳保障机制设计,并非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和经济性问题,这一点与美国等国实施的配额制不一样。(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历经多年酝酿、几易其稿的可
此次配额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先“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再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消纳保障机制设计,并非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和经济性问题,这一点与美国等国实施的配额制不一样。(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作者:苏南)历经多年酝酿、几
此次配额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先“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再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消纳保障机制设计,并非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和经济性问题,这一点与美国等国实施的配额制不一样。(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作者:苏南)历经多年酝酿、几
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工作,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有分析认为,配额制考核可以潜在地提高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
自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弃电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和提升。(来源:微信公众号“能见Eknower”ID:Eknower)但是《办法》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收购“保量不保价”问题接踵而至。最近几年,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
“十四五”初期,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将基本具备经济竞争力,届时将实现全面去补贴。在消费侧,强制性的责任权重机制和自愿性的绿色电力认购机制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具有长效作用。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ID:energymagazine文|时璟丽供职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绿色
3月13日,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塔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项目规模:100万千瓦。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3个月内首批供货,首批供货不少于15台,保证供货进度满足招标人里程碑节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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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500kV送出工程EPC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半岛北部海域。本工程装机容量504MW,拟安装42台单机容量为12MW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陆域建设1座陆上运维中心。本工程范围包含500kV线路、过渡方案两部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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