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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全面完成关停落后火电机组任务

2017-08-14 10: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燃煤机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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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取缔 “小散乱污”企业

1.退出标准: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 以及涉气超标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的 “黑加油站” ,依法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

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排查出的 “小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3.时间节点:2017年5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所有 “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全面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郑州供电公司。

(六)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1.退出标准:对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推动有序出清。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原则上要通过重组整合、转让退出、破产清算等方式,依法合规推动国有工业企业有序退出。

2.退出任务:依据 《郑州市分类推进市管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郑政文 〔2017〕14号),2年内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河南开普集团、河南省中牟造纸厂、郑州拖拉机厂、郑州电缆集团等企业有序出清。

3.时间节点:2017年上半年确定全市13家市管工业企业改制形式,进入改制程序,2017年底前完成一批,实现13家市管工业企业改革大头落地。其它企业改革要稳步推进,2017年底前实现阶段性目标。2018年底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 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各县 (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所辖区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落实省煤炭行业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和市级配套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34号)关于主动退出产能的奖补政策,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鼓励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二)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将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对再就业困难人员运用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帮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落实差别化价格和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

(四)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分步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的范围、深度和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专项监查和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五)强化惩戒约束

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将有关信息在 “信用河南”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市属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等相关政策。

(二)严格检查验收

各县 (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过剩产能行业企业的监管,及时组织对本区域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退出设备及产能情况上报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健全监督机制

各县 (市、区)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公示公告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 (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用好12369、12365等监督举报平台,及时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各县 (市、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退出产能目标任务、打击 “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力,以及已退出产能 “死灰复燃”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县 (市、区)和企业责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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