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小编获悉,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日前印发了《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规定所称能源争议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属于西北能源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争议纠纷。文件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行为,完善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制度,及时解决能源争议纠纷,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以下简称西北能源监管局)调解能源争议纠纷。
本规定所称能源争议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属于西北能源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争议纠纷。
第三条 西北能源监管局调解能源争议纠纷,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公平合理;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当事人向西北能源监管局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能源争议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争议纠纷事项属于西北能源监管局职责范围。
第五条 西北能源监管局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调解申请,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西北能源监管局应当受理。西北能源监管局主动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即为受理。
第七条 调解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西北能源监管局不予受理:
(一)被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二)已就争议纠纷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三)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
西北能源监管局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西北能源监管局调解能源争议纠纷,应当根据争议纠纷复杂程度和争议纠纷标的大小,指定 2 名以上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 调解员一般由西北能源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担任。西北能源监管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能源、经济、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调解员履职前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聘任的调解员与西北能源监管局工作人员担任的调解员在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熟悉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
(四)具备相应的能源、经济等专业知识。
西北能源监管局应当加强对聘任调解员的监督和管理,对聘任调解员业务能力、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调解工作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调解员与能源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可以向西北能源监管局申请调解员回避。调解员认为自己与能源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调解员是否回避,由西北能源监管局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期限和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 能源争议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第十四条 调解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调解能源争议纠纷:
(一)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向当事人提出争议纠纷解决建议;
(二)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同时会见各方当事人;
(三)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征求一方当事人或者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四)要求当事人提出争议纠纷解决建议或者方案;
(五)经当事人同意,聘请与争议纠纷各方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机构对争议纠纷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或者鉴定意见;
(六)有利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调解秩序,尊重调解员和对方当事人。
第十六条 能源争议纠纷调解案件,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明事实的证据,并对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对合同履行与否有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西北能源监管局可以终止调解:
(一)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故意拖延时间的;
(三)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退出调解的;
(四)就能源争议纠纷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五)影响调解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第十九条 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案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终止调解。
第二十一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西北能源监管局可以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能源争议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纠纷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书应当由调解员以及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西北能源监管局印章。西北能源监管局应当将调解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参与调解的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在调解过程中获知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西北能源监管局调解能源争议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3年,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截至3月底,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728.1万千瓦,占总装机量45.1%,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98.3万千瓦,居全国首位。
近日,大唐蔚县新能源公司首次成功申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共计1169张。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是国家对符合环保和能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颁发的认证,它代表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环境属性,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与消费的唯一凭证。该公司新能源项目经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2024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2024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367万千瓦,同比增长34%,占新增装机的92%。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85亿千瓦,同比增长2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2.9%,其中,风电和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公示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通知,其中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申报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和内蒙古捷氢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宽功率波动适应性百千瓦级PEM电解水制氢装备的开
2024年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这是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reenElectricityCertificate(GEC),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交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
近日,远景能源印度分公司凭借其独树一帜的挑战者精神及信任、多元化的职场文化及其对净零碳转型重大贡献,荣获全球职场文化权威机构GreatPlaceToWork(卓越职场研究所)的“卓越职场”认证!该认证是全球最权威的雇主品牌认证之一,通过“尊重、友爱、信赖、自豪、公平”五大维度,调研员工并由全球专
时隔17年,新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于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举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上,国网能源研究院资深专家李琼慧对新出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栏目主持人孙辉按能源纠纷实务中,因设备需方逾期付款而发生的纠纷十分常见。纠纷发生之后,设备需方往往以合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抗辩付款,或者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为由提起反诉。本文将以东方电气公司与许继风电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为例进行分析,解读该案中设备需方质量抗辩无法得到支持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办法》。文件明确,本规定所称能源真意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属于国家能源局职责范围内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争议纠纷。详细情况如下:相关阅读:《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印发[$NewPage$]
29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消息,我国新型储能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初见成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介绍,国家能源局通过推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等措施,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当前,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2024年一季度共接收华投诉举报132件,办结投诉举报129件(含往期结转)。按被投诉举报行业分类,电力行业排在首位,数量为123件、占投诉举报总数的93.2%,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市场准入等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第一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情况,解读有关政策,布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能源监管机构在国家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湖北武汉召开2024年全国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为引领,加快完善“全国一张网”,加快全国储气能力建设,统筹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京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海油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汪剑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第一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情况,解读有关政策,布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能源监管机构在国家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到,在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中,国家能源局将如何把握时,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表示,在本次重点行动中,我们综合考虑当前配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转型发展趋势,主要聚焦7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聚焦配电网网架结构安全性。全面梳理配电网防灾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发布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介绍电网安全“三项行动”相关情况时提到,当前电力行业正处在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的关键期,电网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前所未有。对此以“三项行动”为切入点,全面强化电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2024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23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电量持续上升。今年以来全国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如何?张星表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介绍我国今年夏季电力供需情况。今年以来,电力消费延续快速增长态势,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2.34万亿千瓦时。预计今年度夏期间,全国用电负荷还将快速增长,最高负荷同比增长超过1亿千瓦,电力保供面临着一定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工作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