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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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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的整改成效。

截至2018年9月中旬,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3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天津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917家,改燃关停燃煤锅炉10938台,完成城乡散煤治理46.6万户,2017年全市秋冬季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山西省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抓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关键环节,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完成113万户“煤改电”“煤改气”,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万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扭转;辽宁省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关闭退出小煤矿185处、化解过剩产能1020万吨,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违建项目清理工作;安徽省全面启动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加强湿地和生态功能恢复,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和开发建设行为,并取得明显进展;福建省加快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大力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生态补水等工程措施,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湖南省全面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拆除矮围网围35.4万亩,关停自然保护区内砂石码头84处,清理欧美黑杨7.99万亩,违规建设运行17年的夏氏矮围拆除整改到位;贵州省积极推进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投入专项资金55亿元,完成草海流域退耕还湿6万亩,并大力清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项目。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一些整改任务进展滞后。部分地方督察整改方案论证不够,急于求成,整改时限设定过紧,整改任务难以按原定时限完成;一些整改任务因涉及面广,加之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序推进;个别地方对督察整改部署推动不力,动真碰硬不够,导致整改任务推进比较滞后。

二是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一些地方对督察整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在整改过程中放松要求、降低标准,虽然上报完成整改,但实际未整改到位。个别地方甚至虚假整改,报送的整改情况与实际不符。

三是一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由于跟踪问效不及时,一些群众举报问题出现污染反弹和重复投诉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

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以更大力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2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7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严密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领导深入联系点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组织成立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专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16个区派驻现场督办检查组督导整改落实;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市级职能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条上整改,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负责推进面上落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政府的属地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责权统一、多元共治体系;针对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任务,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要求;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共问责1885人,其中局级28人、处级831人、处级以下1026人;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7年以来共计立案9458起,罚款3.5亿元,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198件;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16个区和8个市级责任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同时,全市深入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将生态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2018年8月,全市成立20个巡视组,对16个区及30个市级单位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项巡视,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的责任不断压实并引向深入。

三是强化督办问效。坚持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印发通报52期、简报179期,并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批示要求,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发传票”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督察组离津后,我市共接收环保问题信访举报7147件,按期办结率100%;全程信息公开,在市属媒体“两报两台一网”分别开设专栏,与新媒体、市区两级政务“两微”联动互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定期公开整改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特别是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期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2017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35%、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40%、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2018年1至8月,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4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25%、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实现零排放。

二、聚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和16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计划到2020年,全市钢铁联合企业数量由7家减少到4家,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完成治理工作,着力破解“钢铁围城”和“园区围城”问题;加快企业创新转型步伐,累计完成创新转型中小企业4600余家,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19917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减到400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例下降至43.63%。

二是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完成改燃关停燃煤锅炉10938台,城乡散煤治理46.6万户,城市散煤实现“清零”;安装建筑扬尘和涉农区露天焚烧监控系统,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降尘量考核;天津港全面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散运煤炭,每年减少汽运煤炭6000万吨,同时新增淘汰老旧车12.9万辆,对4713辆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完成治理改造,181家钢铁、铸造、建材等企业全部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

三是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控源治污力度,完成14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污水管网176公里,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89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及324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66个工业纳污坑塘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域内实现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清理于桥水库22米高程线内住户、棚舍等违章建筑万余平米;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建成区2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四是着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建设运营,严厉打击倾倒废酸及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了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和饮食服务业治理,全市16930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全市查处违法建设530.2万平方米。

五是着力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海总面积的9.91%;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彻底关停“七里海湿地公园”,拆除清理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用地项目116宗、1130.2亩。在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规划建设736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实行分级管控,将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成为展示现代生态文明理念,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景观的“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

六是着力推进治理能力提升。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调整环保机构体制,上收环境监察职能,下沉环保执法重心;实行大气、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排污费改税顺利实施,完成全市15个行业2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环保立法执法监管,颁布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

三、对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尊重规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委、市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着力推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着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五大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2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7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充分巩固发扬督察组在津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四个不变、五个不减、六个不放过”,即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市领导包联制度、整改标准、“四级联签”制度不变,整改势头、整改程序、整改措施、督办检查力度、执纪问责力度不减,不查清问题、不落实责任、不整改到位、不追究责任、不健全制度、不明晰责任不放过,以更大力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严密组织体系。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先后321次作出批示,128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市委书记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对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逐项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102次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进行调研督查。实行市领导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整改落实联系点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16位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以上督下,组织成立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专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16个区派驻现场督办检查组,常驻各区督办检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三是坚持以上促下,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各市级职能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条上整改,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负责推进面上落实,持续巩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政府的属地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环环扣紧责任链条,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构建责权统一、多元共治体系。二是针对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任务,分别落实了督办市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要求。三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落实不力、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弱化、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掀起问责风暴,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全市涉及环保问题共问责1885人,其中局级28人、处级831人、处级以下1026人。市纪委书记多次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研究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查办工作,已完成全部11个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70人,其中局级干部22人、处级4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对涉及的中管干部报中纪委处置。四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7年共计立案6148起,下达处罚决定4661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4996起,罚款2.2亿元,分别是2016年的3.3倍、3.5倍、3.8倍和2.4倍;2018年1至8月共立案3310起,下达处罚决定2799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2663起,罚款1.31亿元。充分运用执法新手段,2017年实施查封扣押126件,按日连续处罚9件,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107件,分别是2016年的3.5倍、2.3倍和2.2倍;2018年1至8月实施查封扣押162件,按日连续处罚3件,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91件,形成铁腕执法的强大震慑。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16个区和8个主要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累计调阅资料3.51万份,下沉检查点位1022个,梳理发现问题线索274个,目前正在进行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等工作。五是全市深入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将生态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2018年8月,全市成立20个巡视组,对16个区及30个市级单位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项巡视,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的责任不断压实并引向深入。

(三)强化督办问效。一是实施精细调度。坚持实行周调度、周通报,累计通报52期。同时,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批示要求,先后4次对整改进展缓慢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下达督办单,要求加大督办推进力度,确保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真督实察。市整改办及时跟踪进度,对各牵头单位负责的整改内容进行实地推动,并逐一审核专项整改方案。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各区、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对照各单位自查报告,调阅佐证材料,核查现场实施情况,确保整改到位。16个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积极开展问讯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工作,累计检查点位2.95万个,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1238个,严把整改质量,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坚持闭环督办机制。实行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四级联签”制度,按日公开整改信息,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形成了“交办—督办—核查—通报—评价”闭环体系。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督察组离津后,我市共接收环保问题信访举报7147件,按期办结率100%。

(四)广泛宣传报道。认真落实市委书记李鸿忠要求,坚持正面发声,在“两报两台一网”开设专栏,与新媒体、市区两级政务“双微”等进行联动,对各区、各部门抓督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形成联动互动的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工作格局。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刊发整改报道978篇,天津电视台“天津新闻”刊播报道91期。同时,市政府政务微博、市环保局政务微博、北方网微博、天津广播微博等,新闻117“问津”、“前沿”等客户端及天津日报、“北方网”、“天津广播”、“天津环保”等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报道,营造了强大宣传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五)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期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同期最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2017年,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35%、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40%、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2018年1至8月,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4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25%、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实现零排放。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

二、聚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上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决定生死”贯穿于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评、管理监督各个环节,在全市树立追求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修班,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联动问责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一)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编制集成电路、动力电池、3D打印、机器人等16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规模发展。2017年,全市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比重达57.1%,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40.7%。

二是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市政府印发《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采取分布区域、污染排放、能源消耗减量和产能结构、产品结构、物料运输优化的“三减三优”措施,全力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至2020年全市钢铁联合企业数量由7家减少到4家,保留企业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力做好现阶段钢铁产能压减工作,制定《天津市行政辖区钢铁产能压减总体方案》,已完成钢管集团、江天重工各压减1座100吨电炉,压减炼钢产能200万吨,2017年我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的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三是加快破解“园区围城”问题。印发实施《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2018年已完成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6个、依法履行撤销取缔程序8个。

四是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整合产业布局,以炼油乙烯芳烃和MTO为基础,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和能量综合利用四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五是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出台《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制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试行办法》,加快企业创新转型步伐,全市累计完成创新转型的中小企业达到4600余家。

六是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1868家,截至2018年8月底,已完成治理19917家,其中关停取缔12504家、搬迁改造1823家、原地提升改造5590家。

七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持续削减燃煤总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推进中心城区火电机组无煤化、燃煤锅炉改燃关停,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减到400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例下降至43.63%;实施“外电入津”战略,落实与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签订的清洁电力供应协议,新增入津电量18亿千瓦时,外购电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一;提高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成汉沽洒金托等风电和一批光伏项目,新增扩大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20万千瓦,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4亿立方米。

(二)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坚决治理燃煤污染。完成4家19套自备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在役公共及自备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气排放水平;全面排查各类燃煤锅炉11122台,改燃关停10938台,对保留的184台燃煤锅炉逐一改造,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完成城乡散煤治理46.6万户,城市散煤实现“清零”,武清区全面建成“无煤区”。

二是坚决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标准;全市1780个建筑工地、132个房屋拆迁工地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降尘量考核;出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手段强化秸秆禁烧,在全市10个涉农区安装高架视频监控系统638套,智能识别、自动报警。

三是坚决治理车船污染。天津港全面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散运煤炭,提前3个月完成国家任务,每年减少汽运煤炭6000万吨。严格落实中、重型柴油货车外环线及以内区域限行。新增淘汰老旧车12.9万辆,对4713辆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投入使用1200余辆智能渣土车,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四是坚决治理工业污染。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逐一完成治理改造。181家钢铁、铸造、建材等企业全部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和运输,2017年10月1日起,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8小时,24家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2017年采暖季期间,393家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2018年6月印发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内首次提出煤电机组烟气温度控制要求,对22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烟羽脱白”治理。

五是坚决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京津冀协同联防联控联治,统一应急标准、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对128家重点企业、2299家一般企业、3543个各类工地逐一落实停限产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三)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一是加大控源治污力度。强化工业集聚区整改和管理,完成14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对进度滞后的天津潘庄工业区等5个工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全市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要求。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完成整治工程15项。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合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污水管网176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市城镇和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2.5%、82.5%。2018年以来,全市合流制及管网空白区域分别减少8.7平方公里和123.6平方公里。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9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杜绝禁养区内违法养殖活动。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完成324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6%;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6%。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监管,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7%以上。制定“一坑一策”整治方案,全市66个工业纳污坑塘全部完成治理。

二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域内实现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实现河长、湖长、湿地长、坑塘长“四长”统管,河湖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分级抓,各级河长主动巡河履职,累计巡河30余万次,形成市领区、区督镇、镇带村的管水、护水、治水新格局。坚持系统治,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严格管,将河长制纳入市级督查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区挂牌督办。经水利部评估,天津市河长制工作达到了“四个到位”总体要求。

三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编制河道水系连通工程方案,构建覆盖全市的连通循环系统。科学调度生态水源和雨洪水资源,为重要河湖湿地和缺水区域实施生态补水,2018年以来累计补水7.2亿立方米。建成规模3万吨/日的营城再生水厂,2017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3.5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为35%。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修复,通过增氧、曝气、除藻、生态浮岛等措施,推动水质有效改善。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河北省共同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推动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清理网箱养鱼,积极支持和推进上游地区实施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工程。完成宁河北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205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集中清理于桥水库22米高程线内住户、棚舍等违章建筑万余平米。建设于桥水库入库河口湿地,净化上游来水,削减入库污染物。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以来建成水质自动站55座,累计完成98座,覆盖全市64条一二级河道、5个湖库及4个饮用水水源地,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实现一个平台管水质。

五是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建成区25条黑臭水体已完成全部治理工程,初步达到国家明确的“初见成效”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巩固治理成果。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通过控源、截污、治河,进行系统治理,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四)着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行秸秆还田、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控制农药使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启动天津农药厂等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及治理修复。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并逐年更新涉酸、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严厉打击倾倒废酸及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北辰区、静海区废酸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天津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

三是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方案,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综合处理厂和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制定《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建设运营。

四是加强环境噪声治理。开展噪声源排查,建立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和交通等噪声源花名册。制定《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加强饮食服务业治理。建立全市餐饮服务业单位动态更新机制,全市16930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开展油烟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检查餐饮服务业单位8989家次,整改问题单位1991家次。

六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和信息化管理,对行政执法活动推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成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技防网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数据测绘更新。落实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市查处违法建设530.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住建部2017年治理指标任务。

(五)着力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

一是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严守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凡占用保护区域的生态保护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必须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经专家环境影响论证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2017年共审查涉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项目19个,否决4个。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对社会公开发布。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陆海总面积的9.91%。

二是深入开展“绿盾”专项检查行动。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一区一规”的统筹管理模式,实施台账管理、清单管理、销号管理、手册管理等精细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关停企业4家,拆除建筑3.9万平方米,罚款28万元,责任追究3人。

三是全面拓展生态空间。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和《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7—2025年)》《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5年)》《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通过开展污染整治、湿地恢复与修复、生态移民、土地流转、护林保湿、宣教培训、资源合理开发等7项任务,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编制《双城中间规划管控和实施方案》,对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中间地带736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规划管控,实行分类管控和负面清单制度,重点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空间布局调整、景观建设、产业转型、公共服务优化等工作,加快构筑双城绿色生态屏障。

四是加快推进七里海湿地保护区整治。编制完成《天津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7—2025年)》,统筹推进七里海湿地保护修复十大工程建设。彻底关停“七里海湿地公园”,并对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对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16宗、1130.2亩违法用地项目进行了拆除清理。加强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实验区准入管理。成立七里海保护区公安警务站,强化执法监管,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加大违法进入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是大力推进大黄堡湿地保护修复。编制完成《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研究制定大黄堡湿地保护修复“1+7”工作方案,包括1个总体方案和村庄环境整治、生态移民、核心区土地流转、生态补水、生态移民工程规划选址和实施主体、翠金湖项目治理、资金核算7个专项方案,突出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保护,明确了重点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依法、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完成52.5平方公里鱼池和农用地流转。开展湿地环境综合整治,组建巡查队伍,加强湿地保护区监管。加强水源调蓄,利用北运河、青龙湾减河等雨洪资源,为大黄堡湿地生态补水8100万方。

(六)着力推进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推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纳入全国试点,组织落实《天津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环保机构体制,上收环境监察职能,下沉环保执法重心。

二是推进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积极推动协调、规划、监测、标准、执法、治理“六个统一”,连续4年与京冀两地联合制定并积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发布京津冀首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同步应对重污染天气;联合开展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建立引滦水环境补偿机制;建立机动车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地超标、三地受限。

三是加强环保立法执法监管。颁布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四是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制度,推动排污费改税顺利实施。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全市15个行业2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印发并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狠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信息依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对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尊重规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和系统工程。尽管我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制约长远发展深层次矛盾尚未彻底消除,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空间布局偏散,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我市对标对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三大保卫战”和“五大攻坚战”作战计划,统筹预防、治理、恢复三大举措,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城市、农村、海洋三大区域。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深化“五控”治理,强化联防联控,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资源节约、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加大工业、生活和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力度,推进水岸共治、陆海并治。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防新增土壤污染。四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车、油、路治理,通过限行、淘汰和超标处罚等措施严格管控柴油货车,实现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五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控源、截污、治河,实施系统治理,基本消灭全市黑臭水体。六是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削减入海总量,保护自然岸线,提高海洋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七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八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全面推进结构调整。研究制定调整“四个结构”。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坚持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持续压减钢铁过剩产能,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能减量、产品高端、体制优化。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严格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同时做好拆除腾退后的土地再利用。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严格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三是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四是调整农业农村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

(三)全面扩大生态空间。一是加快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构建并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及管理体系,严控保护区及周边开发,实施污染整治、湿地恢复与修复、生态补水、移民搬迁、土地流转、护林保湿、宣教培训、资源合理开发等重点任务,开展违法违规整治、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管护能力提升、规章制度保障、保护体系构建5大优先行动,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二是加快构筑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和天津特色,融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于一体,实行分类管控和负面清单制度,重点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空间布局调整、景观建设、产业转型、公共服务优化等工作,努力将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建设成为呈现“大绿、大水、成林、成片”景观的“城市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

(四)全面实施长效整改。一是持续用力狠抓整改落实,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管,严防反弹;对于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定期调度、加强督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不松劲、不停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成果。二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要求,加快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形成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大环境保护体系。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责任严究、损害严惩。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究制度,加快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执法体系。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与京、冀两地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

附件:

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49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多位领导干部在个别谈话时反映,过去有一段时期工作部署缺乏前瞻性与系统性考虑,忽略生态环境保护。抓环境保护工作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天津实施。

2.加强调查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多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先后90余次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调研督查,并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天津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文件,通过制定政策和规划,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3.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16位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4.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7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市未来三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了统一部署,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三大保卫战”和“五大攻坚战”作战计划。

二、抓环境保护工作有“水流不到头”现象,追责问责不力,“好人主义”比较普遍。工作中主动作为、动真碰硬不够,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召开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精神,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评、管理监督各个环节,在全市树立不唯GDP但追求绿色发展业绩的鲜明导向。

2.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修班,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和辅导,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3.组建6个督察组,对16个区、96个环保整改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整改落实中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担当作为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绝不手软,共对11名局级干部、66名处级干部、1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了约谈和问责。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关于市委组织部对各区党员领导干部在环保整改落实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进行督察的报告上作出批示,督促各区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逼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环保整改中必须作为、主动作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任务落地见效。

4.召开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年终考评部署会议,对年终绩效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对环境保护工作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同时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环保整改落实工作不力、不作为不担当、贻误工作的,坚决追责问责。

5.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2017年度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明确要求采取电子平台实时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对被考评单位在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扣除相关指标全部分值,并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

6.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过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查办、审计部门自然资源审计、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举报中,搜集整理涉及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深入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处分问责模块,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一律不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受到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以及党政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对被问责的干部进行普遍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吸取教训,保证各级干部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7.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有关环保问责事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天津市环境保护问题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相关案卷后,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研究决定对涉及环保问题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综合研判11个问题线索,根据其涉及的区和部门、问题的性质和时间跨度、严重及复杂程度,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线索处置意见。

8.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组成5个暗访组,对原环境保护部大气强化督察第八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落实等情况开展暗访,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

9.组织精干力量“号脉确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进行精准认定。对七里海湿地和大黄堡湿地违规建设2个情况复杂的问题,市纪委牵头,抽调环境保护业务专家、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和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组成核查组合力攻坚。将复杂问题条分缕析,逐步将历史遗留问题还原本来面目,分清责任,拿出意见。

10.赴有关区察访35家“散乱污”企业。对7家企业存在的应停未停、违规生产行为,对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1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局级3人、处级14人。

11.组织相关区纪委、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室对11个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召开会商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作出认定。

12.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联动问责机制、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明察暗访制度。

三、部分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有些同志一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一谈到大气治理就强调气候因素。抓工作有时力度不大,措施不硬,时紧时松。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环保力度,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印发《2017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

2.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6个区、96个环保整改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了解掌握环保整改落实的第一手资料,了解掌握了党员干部在整改落实中的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担当作为等方面的活情况,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动真碰硬督促整改。召开会议,研究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中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前期环保整改调研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各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特别是前期调研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并形成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回头看”调研报告。

4.开展了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时好时坏,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时高时低,个别时期有些大气环境污染指标出现反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全市PM2.5年均值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累计下降35.4%,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尤其是攻坚行动以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浓度均值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10天、同比下降71.4%,均超额完成了国家目标(PM2.5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要求;其中PM2.5浓度及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分别排名正数第3位和正数第5位。特别是攻坚行动期间PM2.5平均浓度为我市开展PM2.5监测以来的历史最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2.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攻坚行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目标、措施和考核。市委书记李鸿忠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亲自督战,市长张国清、副市长孙文魁等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攻坚行动期间,市政府严格每周调度,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针对性措施;各区严格每日调度,严把攻坚目标任务进展。

3.聚焦重点环节,狠抓精准治污。紧盯重点行业,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市火电、钢铁、玻璃等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改燃关停燃煤小锅炉10938台,保留的184台燃煤锅炉通过提标改造,全部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和“一厂一策”原则,对12个行业的393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24家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紧盯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采用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及集中供热补建等方式,累计完成46.6万户城乡散煤“清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9万户任务目标;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建成区一律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对民生保障等重大项目特许施工,严格监管,控尘不到位的严格“一案双查”;严格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按月考核。紧盯重点时段,加密分析研判,科学安排提前供热起炉时间,确保燃煤锅炉点火烘炉产生的污染物及时扩散。严格落实外环线及以内区域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确保中心城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有效改善。针对春节之后复产、复工集中的情况,周密部署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督查检查,坚决确保“复产不复污”。通过加密会商、科学预警、果断应对,全力实现重污染天气降频、削峰、缩时,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重污染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6%。

4.严格铁腕执法,严肃铁面问责。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8万人次,检查企业1.6万家次,立案1742起,罚款7279.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9件、按日连续处罚5件,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30件;特别是环保、公安多次联合开展夜间突击检查“零点行动”和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专项执法,极大提升了环境执法的震慑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和监管履职情况严格考核问责,按月实行经济奖惩,逐月发布考核通报,约谈相关区政府负责同志7次、相关街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12次。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印发实施《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确定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出了10大领域47方面共240项具体任务。为确保2018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印发实施《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和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紧密围绕“四大”结构调整、深化“五控”治理、应对重污染天气三个方面,梳理了543项重点任务,并逐一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形成任务和责任清单。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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