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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外电入浙”比例 增加的购电成本纳入全省电价盘子统筹

2018-10-22 09: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自备电厂购电成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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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表明浙江省到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年均增长2.3%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控制在1.31亿吨以内。

到2020年,累计形成节约23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鼓励采用LNG、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

坚持统调电煤省级统筹、地方耗煤属地负责的原则,2018-2020年我省煤炭消费总量年度控制目标为: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按持平略下降、累计削减2%、累计削减5%的比例削减,并据此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落实到基层。

合理控制统调燃煤电厂用煤。一是控制统调用煤总量。2018年省统调燃煤机组耗用原煤控制在7880万吨以内,较2017年削减煤炭用量260万吨以上。二是全力争取省外来电,提高“外电入浙”比例。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深化省间电力合作,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外来通道能力,增加皖电东送、宁东机组、福建核电等送电量,增加的购电成本纳入全省电价盘子统筹。三是争取增量气源,提高天然气机组发电量。四是实行设区市用煤总量控制。

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逐步将全省现有地方抽凝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供热机组。2020年底前,每家企业最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机组,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现关停整合。各设区市供热用煤量(含统调供热)控制在2017年水平,所需供热用煤增量由设区市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

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切实降低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煤。各统调燃煤电厂入炉电煤热值不低于2018年上半年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用原煤平均热值5008大卡/千克,鼓励发展生物质、垃圾等耦合发电。尽快调整下达全省统调燃煤电厂发电计划,并按机组2017年发电标准煤耗率和5008大卡/千克折算下达耗用原煤指标,因使用低于5008大卡/千克热值原煤发电的,按耗用原煤指标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计划;使用高于5008大卡/千克热值原煤或利用生物质、垃圾等耦合发电,按其耗用原煤指标相应增加年度发电计划。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8〕4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人:何贤俊;电话:0571-8705172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高水平”建设要求,推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配置增量用能、大力削减煤炭用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进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控制能耗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决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坚持把能源“双控”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走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发展的路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短期措施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切实加大能源“双控”工作力度,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高耗能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遏制能耗增长过快之势。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建立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完成的长效机制。

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落实专项补助资金、能源价格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加大能源“双控”考核奖惩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压减过剩,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坚持精准施策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区分不同行业、产业和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升全社会能效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年均增长2.3%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控制在1.31亿吨以内。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批”,腾出用能空间

1.倒逼一批落后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环保、价格等手段,倒逼落后企业加快退出。一是加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能耗增加值权重,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主动退出。二是严格处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能耗、环保、安全等执法监管,每年依法依规处置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限时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三是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四是加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改力度,对各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就地改造达标、迁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五是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各市政府)

2.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到2020年,全省年均淘汰1000家以上企业的落后产能,整治10000家以上“低散乱”企业(作坊)。同时,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3.压减一批过剩产能。钢铁行业,推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等设备。水泥行业,按照关停一批、入园一批的办法,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淘汰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到2020年底,小规模熟料生产线基本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政府)

4.提升一批能效水平。一是重点领域,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领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工业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建筑领域,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累计形成节约23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交通领域,打好运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和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鼓励采用LNG、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9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领域,推进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下降11%和10%。二是重点行业,水泥行业开展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改造,推广应用燃料替代技术、高效能烧成技术等先进技术;石化行业推广绿色制造技术;纺织行业加大短流程染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化纤行业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高效烘干定型等技术改造;造纸行业推广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新型废纸净化碎介设备;有色金属行业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等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通过上述措施,2018-2020年在各市平衡基础上,年均腾出用能空间200万吨标准煤以上(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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