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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垄断再现!如此指定售电公司签约 符合电改初衷吗?
近日,甘肃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向新区电力用户、国投甘肃售电公司下发了一纸《关于做好2019年兰州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兰州新区推向了风口浪尖。其中提出了两点要求:一、兰州新区2019年统一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二、 各电力用户积极配合国投甘肃售电公司做好申报工作,未及时申报、 未统一参加直购电交易的企业, 不予享受新区2019年兰州新区相关电价政策。对此,甘肃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在文件中表示,将新区电量统一打包交易,以争取最大的让利空间。
然而此举在业内引起了喧然大波,今天,北极星售电网接到了甘肃某售电公司的投稿,直问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如此指定售电公司签约,符合电改初衷吗?》。
3.新电改下各部门扮演怎样的角色?现货市场启动后有什么新变化?
某省领导:“要争取主动,赢得机遇,获得红利,把工商业电价降下来!”
电网企业:“让地盘,核费用,受监管,好在没分拆!”
发电企业:“降低让利坑发电,好日子这么快就到头了?”
售电公司:“兄弟们,机会来了,冲啊!”
工商大用户:“选哪家电厂?这回我们说了算!沉住气,坐等降价……”
在刚落幕不久的申能主办的2018能源创新论坛上,业内知名人士陈宗法就曾对新电改下,各个部门扮演的角色,进行过生动的诠释。
不同主体从不同视角对于新电改有着不同的感受和不同的期望。作为行业上游、拥有更多资源和话语权的发电企业,又该如何面对电改新形势?特别是现货启动后市场新变化?
4.自备电厂应享有自主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
与公用电厂享有平等权利、公平义务,逐步成为合格市场主体,是燃煤自备电厂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唯一出路。当前产生各种争论的原因是大家均从各自立场和利益出发,没有在统一的责任和权利框架下讨论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清楚地界定自备电厂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在现有条件下哪些是必须严格遵循的规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哪些是自备电厂作为不同于一般公用电厂的特殊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自主发挥作用的空间。我认为,燃煤自备电厂应该承担三大责任,同时享有三大权利。
权利一,无歧视接入电网,自主参与市场交易。不能因当前电力供应相对过剩、自备电厂发电小时数高于公用电厂就认为自备电厂挤占了公用电厂的利益空间,进而采取准入壁垒等歧视性手段限制市场竞争。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应该享有平等的、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自发自用以外的电量可按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应被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
报道:
5.国家发改委:以市场化交易手段促清洁能源消纳 打破省间交易壁垒!
12月4日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于近日联合下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其中,《行动计划》提出一系列以市场化交易手段促消纳的举措,包括促进清洁能源以与火电等电源打捆方式在较大范围内与大用户、自备电厂负荷等主体直接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推进跨省区发电权置换交易,确保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的执行,清洁能源电力可以超计划外送;各地不得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合理扩大核电消纳范围,鼓励核电参与跨省区市场交易;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现货市场,并向区外清洁能源主体同步开放市场等等。简而言之也即鼓励清洁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跨省区市场交易和现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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