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第一次是已经撤销的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时间是2007年12月3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 ID:cnenergy 文丨展曙光)
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相隔13年,这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我国改革开放多年来使用最多的一种立法方式是,对于改革还在深入的领域,立法时给改革留出空间,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留路子;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能源立法工作也是如此。在改革探索阶段,各方认识难免不一,很难就能源法达成一致;经历实践检验后,各方容易达成共识,用法律确认改革成果也就水到渠成了。因此,现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为表述方便,姑且简称为 “新版《能源法》”,2007年公布的版本则简称为“2007版《能源法》”),实际上是对我国能源改革经验、改革举措的总结,集中反映了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内的起草单位的共识——至少是现阶段的,揭示了我国能源改革、发展的方向。可以说,公开征求意见本身就具有宣示能源改革成果的意义。
研读新版《能源法》,特别是与2007版相比,能够发现不少曾经引发讨论甚至是争议的问题都有了初步结论或解决思路。
这里,我们重点关注那些曾引发讨论的问题,对于 “四革命一合作”“能源高质量发展”等没有争论、积极贯彻落实的问题,则不再赘述。
能源市场化,确立改革方向
能源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大多离不开固定区域、特定输送管网,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计划”“垄断”一直是我国能源的主要特征。能源改革是坚持计划为主,还是走向市场,实践中一直存有不同程度的争议,即使中央文件对于能源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这种争论也始终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新版《能源法》为这一争论彻底划上了句号。该法在总则中即明确提出“能源市场化”的原则, “国家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在竞争性领域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建立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第十四条)。同时,专设第五章“能源市场”规定能源市场的主体、目标、价格机制、市场监管等问题。可见,“能源市场化”已是共识,即将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这标志着能源领域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将划上句号,为能源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基础。
区别对待不同业务,垄断和竞争并存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天敌。破除垄断、公平竞争是能源市场化的必然要求。由于能源领域存在输送管网等自然垄断,集产供销于一身的垂直一体化的独家垄断经营曾被视为最佳模式,在我国电力、石油行业长期存在。近年来的改革,则是在区分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基础上,实行切分,针对不同环节施以不同的对策:一方面,承认并保持垄断环节的存在,对垄断性业务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放开竞争性环节,让竞争性业务走向市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以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改革为例,输送管网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生产、销售属于竞争性环节。解决思路是实行网运分开,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独家负责管网的投资、建设、调度、运行,但不得从事油气生产、购销;生产、销售等竞争性环节则完全放开,向社会开放。
可见,在垄断与竞争的问题上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业务特点区别对待,是改革实践取得的重要经验,于是新版《能源法》将其上升为法律,明确“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 (第六十四条)。
破除所有制限制,向民营、外资全面开放
2007版《能源法》曾对民营资本、外资进行限制,规定“国有资本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 第十六条)。但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这一限制已具备了取消条件。因此,新版《能源法》明确,“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主体应当公平竞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第六十四条)。这意味着,不再区分所有制,能源领域向民营资本和外资全面开放。
监管模式不变,发改委、能源局各安其职
在能源监管的问题上,是“政监合一”还是“政监分离”,一直有不同意见。我国历史上曾实行过不同模式,比如当年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就是政监分离的探索。新版《能源法》并未提及政监分离,而是授权给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也就是国家能源局。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全国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对于能源监管的具体问题,则明确“能源监管条例由国务院制定”(第九十条)。
在发展改革委与能源局的分工上,新版《能源法》基本沿用了发展改革委主要管规划、管价格的现有模式,规定“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第二十四条),“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第二十五条);作为监管核心的能源价格成本监审,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开展”(第六十七条)。
完善消纳保障措施,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
在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获得专门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新版《能源法》再次将可再生能源摆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统计数据显示,“可再生能源”在该法中出现高达24次。
新版《能源法》围绕 “消纳”难题进行制度设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目标制度、强制消纳保障制度和消费管理政策等具体措施,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规定“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供电、售电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完成所在区域最低比重指标”(第四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第六十三条),上述一系列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难题。
对于发电补贴政策,则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交易情况相应调整”(第四十五条),这意味着补贴将是动态的。
健全普遍服务机制,保障公民基本用能权
交叉补贴问题是能源领域的顽疾,在电力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已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绊脚石。普遍服务机制是解决交叉补贴、保障公民基本用能权的必然选择。
新版《能源法》提出,“国家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保障公民获得基本能源供应与服务”(第十二条);要求电力等能源供应企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第五十八条),否则,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要处以罚款(第一百零九条);至于备受关注的能源普遍服务补偿的具体办法,则采取了授权的方式,“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五十八条)。
输送管网无歧视开放,保障市场主体公平接入
在允许输送管网垄断经营的同时,必须加强公平开放的监管,防止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侵犯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版《能源法》规定,“电网、石油天然气管网等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应当完善公平接入机制,依法向符合条件的能源生产、销售企业等市场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接入能源输送管网”(第五十三条)。同时,对管网公平开放的监管措施、违反公平开放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对责任方按日处以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除上述内容外,新版《能源法》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包括:对火电不是一概否定,而是提出发展清洁、安全、高效火力发电以及相关技术;在能源“远方来还是身边取”的问题上,提出“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本地消纳和外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对农村不是一味要求能源输送网络的全面覆盖,而是鼓励城镇和农村“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清洁供能体系”;明确对跨境能源基础设施的监管;提出能源审计,要求培育专业咨询机构、专业人员,等等。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展开了。
同时,另一个潜在影响或许更值得期待。《能源法》让不同能源行业、不同能源企业处在同样的法律规范之下,实现了更大范围的跨行业标尺竞争,“对标”将有助于改革经验的快速移植,如电力改革可以借鉴石油天然气“网运分离”的经验,这对能源改革而言无疑是巨大利好。
在此,希望《能源法》能够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后尽快颁布,以解决能源基础性法律长期缺位的问题。
(作者系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能源律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储蓄、火电、水电等多种电源与新能源发电协同运营,有序发展多能互补项目;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8亿千瓦,超过全球40%,为全球低碳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我国独具特色、日臻完善的绿证制度支持。近日,中国绿证获得国际绿色电力消费倡议(RE100)全面认可,标志着这张承载着中国能源转型使命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文件明确,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关键节点,中国工业企业正面临着能源成本攀升与绿色转型的双重挑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正式通过,国家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已成为国家战略。在这一背景下,在6月11日至6月13日召开的SNECPV+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十五五”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的重要时期。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能源电力将持续处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的大趋势大环境中,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电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促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5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能源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引领示范、节能降碳管理与能力建设、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五个方面。具体奖励标准及金额如下:朝阳区节能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9日,陇南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补充公告,公告显示,因礼县罗坝镇、宕昌县庞家乡、西和县十里镇5万千瓦等3个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照《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要求如期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全市“十四五”第三
在推进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进程中,煤电正经历着历史性的角色嬗变。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x201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旨在推动传统煤电向“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
第三章“加强运行管理”和第五章“加强组织保障”是本篇文章将要讨论的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加强运行管理(七)加强安全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项目内部设备故障以及各类安
电源与负荷之间可以通过专用线路跨越实际的物理空间直接互联,更在商品流动和财务结算上绕开了公共电网,这也给源荷之间的双边交易带上了实打实的物理支持,不像在批发市场中的双边协商,仅有金融结算,不具备物理交割。(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按照文件的顺序,我们也对650号文前五个小节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在“双碳”目标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配电体制改革的核心已聚焦于如何实现新能源的高效、安全、经济的消纳。围绕这一目标,衍生出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多种配电业务改革形式。然而,这些改革形式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相同难题,致使项目进展并不顺利。这些难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项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电价波动与能源供需之间的错配问题日益成为行业焦点。如何在市场逻辑重塑下稳住收益预期,成为新能源企业绕不开的命题。在5月27日召开的“新能源光伏发电技术交流会”上,天合光能中国区产品市场负责人鲁晓晟以《市场化及场景化下的光储产品新机遇》为主题,系统阐释了天
2015年,对能源电力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刻度。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了包括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开放电
136号文件的发布和实施不仅对新能源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对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文/黄少中中国能源研究会特邀首席专家)01为灵活性调节资源提供更大发展空间新能源上网电价的市场化改革,标志着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步伐,将给电力
去年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豫发改能综〔2024〕348号),63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正式启动。随后的7月24日、8月30日、11月4日、12月20日、2025年2月8日、3月20日、4月18日和最近的5月22日,除去国庆和春节假期,河南省发改委几
电力交易机构是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设”到“独立”的发展过程。2015年,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明确可以采取公司制、会员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但实践中全部采用了电网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公司制。为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主管部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对干预电力市场准入、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干预电力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整治。《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一轮电改以来,地方权力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
目前,售电行业的官司纠纷多集中在售电公司与电厂、用户及交易机构之间。近日,广州恒运热电公司和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将行业关注点再次拉向售电市场。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购售电官司,也在无形中影响着售电行业形象。自售电侧改革伊始,售电公司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开栏语自2015年3月15日“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8个年头。8年来,我国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架构初步形成,市场活力持续释放,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电改还有哪些难啃的硬骨头?又将出现哪些新契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2021版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售电公司的义务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其中,对售电公司结算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随着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场区最后一台逆变器成功合闸,徐圩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实现了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新能源发电工程顺利并网,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家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并入增量配电网的投运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能
近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落实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在指定时间节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这是全国首个明确工商业用户入市参与市场交易时间节点的省级规
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启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前两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了独立电网价格从无到有、从“名义”到落地的显著变化,未来输配电价改革将承担起更多探索体制改革的责任。但同时,与前两轮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启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前两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了独立电网价格从无到有、从“名义”到落地的显著变化,未来输配电价改革将承担起更多探索体制改革的责任。但同时,与前两轮监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