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3.1.2阻塞盈余分配给输电权所有者
阻塞盈余分配给输电权的所有者。这种市场中,一般由用户缴纳输电费(发电不交),因此将输电权(或者说输电权收益权)分配给用户。用户获得了输电权,就可以对冲现货市场中阻塞费的风险。
比如,某用户处于B节点,一般从A节点买电。在输电权分配中,获得了从A节点到B节点的100MW的输电权。现货市场中A、B节点的电价如果分别为300元/MWh和800元/MWh,则其需要缴纳5万元的阻塞费。但如果其拥有100MW的从A到B的输电权,则有权利得到这100MW输电容量对应的阻塞盈余,也为5万元。无论现货市场的节点电价如何变化,100MW的交易应该缴纳的阻塞费和100MW输电权可以得到的收益都正好相等,因此总体来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当然,如果实际的输电量与分配的输电权数额不一样,这两部分费用就不能完全对冲。
2.3.1.3阻塞盈余充裕度问题
如果将阻塞盈余分配给输电权的所有者,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分配给用户的输电权不能超过电网的实际输电能力,否则会造成阻塞盈余的亏空。比如,考虑以下一个场景。
1)系统仅有两个节点A和B;
2)系统有两台机组1和2,分别位于节点A和B;
3)系统有个用户1,处于节点B,负荷为150MW;
4)A、B间实际的最大传输容量为80MW;
5)市场运营机构事前分配了100MW输电权给用户1;
6)用户1签订了从A节点的机组1购买100MW电力的合同;
7)现货市场中报价
机组1按300元/MWh报价
机组2按800元/MWh报价;
8)用户实际用电功率为150MW;
9)现货市场中,按照安全约束经济调度算法,出清结果为
机组1出力为80MW
机组2出力为70MW
A节点的电价为300元/MWh
B节点的电价为800元/MWh;
10)所有发电、用电按节点电价结算的总盈余
总盈余:4万元(=80*500元);
11)需要支付给用户1的输电权收益
5万元(=100*500元);
12)市场阻塞盈余亏空:1万元。
讨论:也可以这样理解:用户1拥有从A到B的100MW输电权,相当于其有执行100MW的从A到B的交易的权利。但A到B实际只有80MW的可用容量。为了使这个A到B的100MW交易可执行,需要进行一个再调度交易:机组1减少出力20MW,机组2增加出力20MW,由于机组1和机组2的报价分别为300元/MWh和800元/MWh,再调度的成本为1万元(=20*500元)。
从机理上,阻塞盈余亏空(收取的阻塞费不够支付输电权)的原因为:分配了多于最大可用传输容量的输电权。比如本例中,实际的可用容量为80MW,但分配了100MW输电权。在多节点的复杂系统中,这个问题可表述为:如果分配的输电权不满足同时可行性,则会出现阻塞盈余亏空。这也是美国PJM等市场中在进行输电权分配时进行同时可行性测试的原因。
2.3.1.4阻塞盈余亏空/剩余分配
前面的方法中,将阻塞盈余分给输电权所有者。如果事前分配的输电权不满足同时可行性条件,则可能造成阻塞盈余亏空。另一方面,如果事前分的输电权较少,或者完全没有分配输电权,阻塞盈余可能会有剩余。
比如还是前述例子,AB间的实际可用容量为80MW,如果输电权完全没有分配(所有交易都需要根据节点电价结算或缴纳阻塞费),则市场会产生8万元的阻塞盈余剩余。
也就是说,阻塞盈余可能亏空,也可能有剩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配的输电权的数量。对阻塞盈余亏空/剩余,有以下典型的解决方案。
1)由所有拥有输电权的市场主体承担。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部分输电权已经分配,分配方式规范、公开、透明的情况。比如,根据实际市场的总阻塞盈余情况,调整输电权收益的价格。比如前面的例子,实际收取了4万元的阻塞盈余,但分配了100MW输电权,需要分配5万元的输电权收益,因此等比例裁减输电权收益的价格,即将所有输电权拥有者获得的输电权收益乘以系数0.8。
2)将相关亏空/剩余纳入市场不平衡资金,在下年的输配电价中反映。亏空/剩余是由于事前分配的输电权与电网实际的输电能力不匹配,可以将亏空/剩余纳入电网准许收入,在下年/下期输配电价格中反映。尤其是,如果输电权的分配方案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平,反映的一种行业政策,则这部分亏空/剩余不适合由某类市场主体承担。为了减少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应在尽量大的范围分摊。
2.3.2基数合同阻塞费方案
规则中未对基数合同(优先发用电合同)的阻塞费做规定,隐含的是基数合同不缴纳阻塞费。相当于,规定基数合同自动免费得到了需要的输电权(即免费分配到了对应输电路径的输电权),不需要有额外的结算。
2.3.3价差中长期合同阻塞费
2.3.3.1 概述
根据规则,价差中长期合同阻塞费不单独结算,对应的总阻塞费由B类机组按上网电量比例分摊或分享。具体包括三个含义:
1)价差中长期合同阻塞费需要结算(注:阻塞费由发电侧承担)。
2)价差中长期合同阻塞费不单独结算(注:总阻塞费在发电之间按上网电量比例分摊)。
3)价差中长期合同阻塞费(阻塞盈余)由B类机组按上网电网比例分摊或共享(注:收取的阻塞费再在发电之间按上网电量比例分配)。
下面分别对这三个含义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2.3.3.2总阻塞费计算
首先按每个机组所在位置的节点电价单独计算应该承担的阻塞费。
比如,某系统仅有B类机组A和B,相关参数和数据如下:
1)机组A、B所在节点的电价分别为0.3元/kWh和0.8元/kWh;
2)用户统一结算价为0.5元/kWh
3)机组A、B的中长期价差合同分别为2亿千瓦时和1亿千瓦时;
4)机组A、B的上网电量分别为3.5亿千瓦时和1.5亿千瓦时(分别占70%和30%)
则按以下步骤计算总阻塞费:
①机组A、B的阻塞费价格分别为0.2元/kWh和-0.3元/kWh;
②机组A、B的原始阻塞费分别为0.4亿元和-0.3亿元;
③总阻塞费为0.1亿元(=0.4-0.3)。
2.3.3.3机组承担阻塞费计算
不单独结算,意味着不同机组缴纳的阻塞费,与所在位置无关,仅与机组的上网电量有关。按以下步骤计算:
①总阻塞费:0.2*2-0.3*1=0.1亿元
②机组A阻塞费:0.1*70%=0.07亿元
③机组B阻塞费:0.1*30%=0.03亿元
从上面的分析看到,机组最终缴纳的价差中长期合同阻塞费,仅仅与总阻塞费和上网电量有关,与所在节点、中长期合同量并无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步骤的工作仅仅是将总阻塞费在不同机组之间重新分配,并没有改变总的阻塞费。
2.3.3.4阻塞盈余分配
对于价差中长期合同,发用双方的电能交易价格相同。缴纳的阻塞费就形成了系统的阻塞盈余,在结算中将形成不平衡资金。需要将本部分资金再分配出去。根据前述规则,对价差中长期合同缴纳的阻塞费,按照B类机组上网电量比例分摊或分享。
对上述算例,按以下步骤进行计算:
①总阻塞盈余=总阻塞费=0.1亿元
②机组A阻塞盈余分摊:0.1*70%=0.07亿元
③机组B阻塞盈余分摊:0.1*30%=0.03亿元
可以看到,无论机组A还是机组B,分配到的阻塞盈余正好等于其缴纳的阻塞费。最终,相当于都没有缴纳任何阻塞费。
讨论:也可以这样理解价差中长期合同的阻塞费机制:所有签订价差中长期合同的B类机组有共同的义务(按上网电量比例承担义务)按现货市场的节点电价差缴纳价差中长期合同对应的阻塞费,但对全体B机组机组按签订的总的价差中长期合同情况免费分配了输电权,再将分配的输电权获得的阻塞盈余收益按上网电网比例在B类机组之间分配。简单的说,可以认为,所有的价差中长期交易免费获得了相应路径的输电权。
2.3.4绝对价格中长期合同
绝对价格中长期合同的阻塞费予以单独结算,阻塞盈余由售电公司按电量比例分享或分摊。具体包括三个含义:
1)绝对价差中长期合同阻塞费需要结算(注:阻塞费由发电侧承担)。
2)绝对价格中长期合同阻塞费单独结算(注:阻塞费按各种发电的原始阻塞费承担,不在发电之间平均)。
3)绝对价格中长期合同的阻塞盈余按电量比例分给用户侧。
仍以2.3.3节的例子进行说明。
1)机组A、B所在节点电价分别为0.3元/kWh和0.8元/kWh,用户统一结算点价格为0.5/kWh;
2)机组A、B的绝对价格中长期合同分别为0.2亿千瓦时和0.1亿千瓦时;
3)四个售电公司E、F、G、H,代理的用户的用电量分别为2、1.6、1、0.4亿千瓦时,占比分别为40%,32%,20%,8%。
①机组A阻塞费:0.2*0.2=0.04亿元
②机组B阻塞费:-0.3*0.1=-0.03亿元
③总阻塞费:0.04-0.03=0.01亿元
④售电公司E、F、G、H分得的阻塞盈余分别为:
E:0.01*0.4=0.004亿元
F:0.01*0.32=0.0032亿元
G:0.01*0.2=0.002亿元
H:0.01*0.08=0.0008亿元。
讨论: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阻塞费机制与价差中长期交易阻塞费机制的主要区别在两个地方:1)各自合同的发电方按照所在节点的电价计算的阻塞费(即原始阻塞费)缴纳,总阻塞费不在全体发电之间按上网电网进行平均;2)缴纳的阻塞费形成的阻塞盈余分给用户侧而不是发电侧。
总体上,绝对价格中长期合同的阻塞费与现货偏差电量的阻塞费机制是类似的:如果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与现货中用户统一结算点的价格相同,则减去应缴纳的阻塞费后,发电获得的价格就等于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
3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两个环节。交易的产品包括电能量和调频辅助服务。
3.1市场出清和结算的基本原则
1)日前市场
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用户侧采用报量不报价的形式,且用户侧申报的电量仅参与结算,不参与出清。即:
日前市场出清:基于发电侧报价与系统日前负荷预测。即:日前市场出清模型中的供给曲线由发电侧报价形成,需求曲线为无价格弹性的、由调度机构预测得到的日前负荷预测。
日前市场结算:日前市场结算价由日前市场出清形成,发电侧按日前市场节点电价结算,用户侧按日前市场所有市场用户的加权平均价即用户侧统一结算价结算,发电的结算量为日前市场偏差电量(日前市场出清量-总中长期电量),用户的结算量为日前市场偏差电量(日前申报量-总中长期电量)。
用户侧统一结算价应该为所有市场用户的加权平均价,根据所有市场用户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和申报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当前阶段,由于技术上无法准确确定每个市场用户的所在节点,采用了一种简化的方法,根据发电侧电费与分摊的阻塞费计算用户侧的统一结算价。
2)实时市场
实时市场出清:基于日前锁定的发电侧报价与系统实时负荷预测。即:实时市场出清模型中的供给曲线由日前锁定的发电侧报价形成(与日前市场的相同),需求曲线为无价格弹性的、由调度机构预测得到的实时负荷预测。
实时市场结算:基于实时市场出清价与实际发用电量。发电按所在节点的实时点电价结算,用户按实时市场的用户统一结算价结算。
3)阻塞盈余与不平衡资金
现货市场的阻塞盈余分配给用户侧(阻塞盈余为正,用户侧得到额外的收益,阻塞盈余为负,用户侧额外支出)。
日前市场、实时市场发用电出清量的不平衡造成的不平衡资金按相关规定分给发电侧或用户侧,按小时统计,按月结算。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我们习惯把属于用户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后,把归属于电网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前。(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表前,也就是公共电网的范围内,电力市场每个交易周期出清交易结果,连接到这个大电网上的电源和负荷都会出清本周期的电量,同时也伴有该周期的价格。基于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方
刚刚过去的周末,席卷全国多地的极端大风天气成为热点话题。在气象部门的频繁预警下,人们不约而同地选择周末居家,躲避大风。气象监测显示,自4月11日以来,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出现大风天气,阵风风力8级以上,影响国土面积超过350万平方千米;内蒙古、华北、黄淮部分地区阵风11至13级,局地14至15级
2025年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抓紧抓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电网头条今天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交易员从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为切实提升电力交易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2025年电力交易员(中级)专项培训班(总第四期)将定于6月10-13日举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省内发电企业充分竞争,推动电源企业和新能源制造业用户在更大范围内协商形成交易价格。鼓励“三州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7日,辽宁省发改委公布《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根据《方案》,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70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万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其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长远看,新能源长坡厚雪的投资价值不会轻易动摇,只是加了市场化交易这层滤镜之后,如何筛选优质的电站项目,需要新的评估方法。新能源电站一直是能源领域投资的热门标的,今年2月,136号文件发布后,其资产价值面临重估,相关评估方法的研究讨论也引发市
136号文件就市场体系、结算机制、政策协同三方面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136号文件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截至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的公告。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河南驿诚售电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2025年度信息披露期间异议问题进行了核验,发现上述售电公司未按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河南电力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合计24家售电公司退市,其中4家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市,20家售电公司自主注销。详情如下: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活动推荐:2025年电力市场创新发展论坛为适应新形势、新业态下的电力市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交易员从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为切实提升电力交易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2025年电力交易员(中级)专项培训班(总第四期)将定于6月10-13日举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
136号文件就市场体系、结算机制、政策协同三方面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136号文件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截至20
4月17日,南网储能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其中提到,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电网,电力系统对调节能力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迎来发展“黄金期”,抽水蓄能和各类新型储能依据系统需求和自身特性相互补充,共同服务系统调节需求,其总量大,
早在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便提出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以此为既定目标,新能源入市步伐明显加快。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346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38.4%,较2020年提高14个百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目前,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已连续运行,根据电力现货市场呈现的市场价格信号,山东电力系统负荷特征为:中午(12:00-14:00左右,6-8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日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浙江电力市场年报》,“绿保稳”成效显著。绿电绿证交易活跃,分布式绿电成交总量、绿证成交总量在国网经营区中位列第一,完成年度外购电目标的107%,充分发挥电力保供作用,全面深化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省间、省内价格保持稳定。自2015年9号文发布开启新一轮电
“2024年,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电量4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服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万家。绿电交易电量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3月26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的公司“三会”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锋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时,一组组亮眼数据,勾勒出其蓬勃
截至3月底,甘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市场经营主体6569家,独立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业态快速涌现,多元主体竞争格局加速形成。近年来,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锚定“双碳”目标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立足新能源高占比的独特省情,全面推进电力市场体系优化升级。随着甘肃电力中长期
为满足投资人了解不同省份储能电站的电能量收益情况,飔合科技广泛收集市场数据,基于聆风智储收益测算模型,暂不考虑系统运行、运营等费用对收益的影响,仅考虑设备性能(设备充电深度100%,转化效率80%,额定功率100MW),测算独立储能电站在各省现货市场低充高放收益表现,为投资决策提供量化分析依
4月18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14日-4月18日)。政策篇广西、重庆、广东、江苏……6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比例敲定日前,广西、重庆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据北极星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作出规定。
早在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便提出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以此为既定目标,新能源入市步伐明显加快。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346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38.4%,较2020年提高14个百分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为满足投资人了解不同省份储能电站的电能量收益情况,飔合科技广泛收集市场数据,基于聆风智储收益测算模型,暂不考虑系统运行、运营等费用对收益的影响,仅考虑设备性能(设备充电深度100%,转化效率80%,额定功率100MW),测算独立储能电站在各省现货市场低充高放收益表现,为投资决策提供量化分析依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广东电力市场实现了从“价差传导”向“顺价联动”、从“只降不升”向“能升能降”、从现货“间断运行”向“连续运行”等根本性突破,从2015年全国第一个实现中长期集中交易,到2019年全国第一个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再到2021年全国第一批现货市场“转正”,广东电力市场为电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南方区域勇担改革“试验田”使命,大胆探索、稳步实施,以广东起步开展现货市场试点,以省域市场积累的宝贵经验助力区域市场建设,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南方能源监管局以监管促改革、以创新破难题,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从无到有、从省内到跨省协同的跨越
虚拟电厂近年来已成为能源转型的焦点,各类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等相关政策中均有条款提及虚拟电厂,涵盖其发展方向、功能作用、参与市场方式等多个方面;山西、宁夏、上海、广东等
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注入新动能——《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高长征韩超杨萌(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
健全全过程管理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制定了9
健全全过程管理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王龙李传健黄友朋姚钪李江南曹望璋(南方电网公司)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范围是国家电网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各分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北京、河北、内蒙古(蒙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