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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2022-03-22 11:04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天然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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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置①。经过方案比选和路由综合论证分析,现有规划管廊带方案(方案一)更利于周边安全风险管控,在避让人口密集区并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尽量采取了直线的布置方式,尽量减少了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穿越长度及占用面积,推荐规划管廊带布置方案一,该布置方案已尽可能避让村庄、建筑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占用城镇开发边界,有利于规划实施后的管道安全风险管控,不可避免地穿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2)位置②。经过方案比选和路由综合论证分析,现有规划管廊带方案(方案一)减少了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穿越长度及占用面积,且京沪高速西侧具备充足空间,推荐规划管廊带布置方案一,该布置方案已穿越较少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沿京沪高速西侧布设,路由空间充足,不可避免地穿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3)位置③。由于规划管廊带需在此处连通省外管廊,京沪高速在该区域附近自北向南穿越天津市,规划管廊带若连通河北省管廊,则需向西布设支线,因此规划管廊带不可避免地穿越京沪高速公路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此外,规划管廊带近似垂直穿越交通干线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红线区,穿越面积较小。因此,现有规划管廊带为最优规划方案。

(4)位置④。经过方案比选和路由综合论证分析,现有规划管廊带方案(方案一)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较小,且另一路由方案(方案二)穿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较大且临近分输站西侧空间不足,无法满足管廊带布设宽度要求。因此综合考虑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占用面积以及方案可行性等因素,推荐规划管廊带布置方案一,该布置方案已尽可能减少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在考虑规划可行性和布置要求的前提下,规划管廊带不可避免地穿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5)位置⑤。经过方案比选和路由综合论证分析,现有规划管廊带方案(方案一)对周边现有植被的破坏程度较低,且更利于沿海防护林带的生态修复,推荐规划管廊带布置方案一,施工结束后可对其占用的沿海防护林带开展生态修复,有利于提高该区域的生态景观完整性。

1.2.3规划管廊带与城镇规划的适宜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发布的天津市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图,规划管廊带与城镇开发边界存在重叠区域4处,分别为宝坻区林亭口、武清区南蔡村镇、静海区双塘镇和滨海新区临港地区。

各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意见的函》反馈无意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相关内容和《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2021-2035年)安全评价报告》,综合考虑规划管廊带两侧安全管控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本次环评建议将规划管廊带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区域与管廊带控制线外100米之间的区域调整为特别用途区,特别用途区内不得规划和新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综上,在设置特别用途区并严格按照管控要求进行实施建设的前提下,规划管廊带布局方案与天津市城镇规划是相兼容的。

1.2.4规划管廊带穿越现状铁路公路的可行性分析

规划管廊带共穿越11条高速公路和12条铁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意见的函》反馈无意见。

规划管廊带穿越的大部分公路和铁路两侧均存在交通干线林带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红线区,根据《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9〕23号)的管控要求,原则上需要采用无害化穿越方式来实施作业,考虑到滨海新区规划管廊带沿海滨高速公路敷设段整体条件受限,穿越高架桥时,具体穿越方式需要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具体穿越段的生态论证,以论证结果为准,本次规划环评只提出原则性要求和指导意见。

综上,在严格落实无害化穿越、生态论证等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关管控要求的条件下,规划管廊带穿越现状铁路公路的布局方案是具有可行性的。

1.2.5规划管廊带穿越穿越河道的可行性分析

规划管廊带涉及的一级河道共12条,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第三次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意见的函》反馈无意见。

规划管廊带位于天津市外围区域,管廊带的布设不可避免地与流经天津市的河道相交,穿越的部分河道及两侧区域为河流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红线和黄线区,根据《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9〕23号)的管控要求,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原则上规划管廊带在穿越河道处采用定向钻等无害化穿越方式进行实施作业。

在严格落实无害化穿越等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关管控要求的条件下,规划管廊带穿越主要河道的布局方案是具有可行性的。

1.2.6规划管廊带与电力空间高压走廊的适宜性分析

规划管廊带在海滨高速公路沿线、静海区小王庄镇西侧、武清区京沪高速公路沿线、武清区西边界与河北省交界处等区域与电力空间高压走廊并行,本次规划管廊带控制线在受限地区与高压走廊控制线重合。

天津市电力局在《关于第三次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意见的函》中反馈无意见。

规划管廊带位于天津市外围区域,电力空间高压走廊多为南北走向分布,管廊带的布设不可避免地与电力空间高压走廊相交。

在控制管道与电力线路间距符合《±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2019年修订)》、《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下,规划管廊带与电力空间高压走廊是相适宜的。

1.2.7规划管廊带与现状村庄建筑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说明》,规划管廊带穿越的现状村庄、建筑涉及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具体包括:天津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港散货物流区域、维护工程京沪高速项目经理部、现状厂房、大棚等区域。

宝坻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在《关于第三次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意见的函》中反馈无意见,同意规划管廊带的布局方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2021-2035年)安全评价报告》,并结合5.2章节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本次环评提出对规划管廊带控制线两侧100米安全范围内村庄和建筑进行拆迁,临近村庄向远离管廊带的方向进行拓展和建设,且将管廊带控制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设置为环境监管区域。

在满足规划管廊带控制线两侧100米安全范围内的拆迁要求,并严格落实100米至200米环境监管区域内的环保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规划管廊带布局方案与现状村庄建筑关系是合理的。

1.2.8小结

本次规划管廊带布局在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已尽量避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现状村庄建筑、城镇规划区域、道路交通、河湖水系以及电力空间等区域,对于不可避免涉及或穿越的区域,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和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规划管廊带布局是合理和可行的。

1.3规划分输枢纽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燃气规划》以及门站的现状与规划布局,本次规划共设置8座分输枢纽,其中5处为已建现状分输站附近区域,3处为新增的分输枢纽,规划文本,目前尚未确定8座分输枢纽的具体位置,仅提出大致布置区域如下:

①滨海新区海滨大道与独流减河交口处西南角现状中石化LNG分输站附近;

②静海区津石高速公路南侧现状中石油常流分输站附近;

③静海区津石高速公路与津沧高速公路交口处现状中石化LNG分输站附近;

④西青区京沪高速公路与津晋高速公路交口处;

⑤武清区滨保高速公路与天津市省界交口处;

⑥武清区大东公路肖阳坊村现状永唐秦分输站附近;

⑦宝坻区大口屯现状永唐秦分输站附近;

⑧宝坻区林亭口老九园公路与规划管廊带交口附近。

现状与规划分输枢纽方案均不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静海区津石高速公路与津沧高速公路交口处现状中石化LNG分输站占用交通干线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京沪高速公路与津晋高速公路交口处和滨保高速公路与天津市省界交口处附近为西北防风阻沙林带、交通干线林带等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无法避让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因此,这2处规划分输枢纽方案须按照《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9〕23号)等的要求,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规划分输枢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

2.1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

2020年天津市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达到55%,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至0%,同比减少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同比小幅上升1.6%和2.8%,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1.2%和12.7%。

2.2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

2020年天津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均低于国家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2)超过国家标准。

2016-2020年期间,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显著下降。与2015年相比,2020年PM2.5、PM10、SO2和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1.4%、41.4%、72.4%和7.1%。

2.3声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

2020年天津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1类区(居住区)、2类区(混合区)和3类区(工业区)、4b类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未超过国家标准,4a类区(道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未超过国家标准,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2分贝(A)。

2020年天津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较2019年均有下降。

3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规划管廊带占用土地面积约4471.95hm2。其中,占用农用地约2851.49hm2,占总面积的63.76%;占用林地面积约469.21hm2,占总面积的10.49%;占用草地面积约103.06hm2,占总面积的2.31%;占用建筑、交通等建设用地的面积157.72hm2,占总面积的3.53%;占用水体面积约702.17hm2,占总面积的15.7%。占用其它用地类型的面积约188.3hm2,占总面积的4.21%。

4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规划的管廊带本身不涉及任何施工行为,有施工行为且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为管廊带内实施的单体油气管线建设项目,因此,本次评价通过类比管线类项目的方法,分析管廊带规划实施后各单体油气管线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可能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管廊带规划实施后各单体油气管线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粉尘)、及施工机械(柴油机)、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2等。这些污染物将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这种污染是短期的,在采取了合理化管理、防尘抑尘措施、缩短施工时间、控制作业面积、适当喷水遮盖等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扬尘(粉尘)和机械尾气对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较小,工程结束后,将不复存在。

4.2声环境影响评价

管廊带规划实施后各单体油气管线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车辆噪声,主要机械在40m以外均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昼间噪声限值70dB(A),而在夜间若不超过55dB(A)的标准,其距离要远到200m以上。管线两侧200m以内的噪声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在施工期会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噪声水平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噪声值会超过标准限值。但是,施工噪声是短暂的且具有分散性,一般在白天施工,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结束,不会对夜间声环境产生影响。

建议在管线两侧200m范围内人口密集区,包括村庄、学校、办公楼等现存的噪声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防护手段,做好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声障,禁止施工车路过村镇时鸣笛,以进一步降低管线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4.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管廊带规划实施后各单体油气管线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大的是埋地敷设部分,需要对地表土壤进行开挖和填埋,施工过程会改变土壤的环境状况,局部破坏土壤结构、层次,影响土壤紧实度,影响土壤中的水分循环和养分状况,进而对农作物、植物和土壤中的微生物、动物造成影响。由于施工带影响宽度控制在管廊带控制线范围内,土壤生物的生态平衡在施工结束后很快会得到恢复。

4.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管廊带规划实施后各单体油气管线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产生的污水等。根据西二线西段施工过程类比调查,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油水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单体油气管线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穿越地表水目标时,一般采用定向钻穿越和开挖两种施工方式:定向钻穿越方式不破坏河堤、不扰动河床,基本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开挖穿越施工作业一般选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完成后,经覆盖复原,对河流河床和面貌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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