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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合理建设先进煤电 到“十四五”末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4%左右

2022-04-28 10:20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煤电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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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开展重大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支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产业政策、重点行业排放特征、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等影响因素,制定重大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重大项目碳排放评价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针对“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投产的高能耗、高排放重大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从用能总量、能耗标准、碳排放标准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避免在达峰前出现碳排放冲高现象,确保平稳进入峰值年。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入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鼓励探索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推动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标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加强森林、草地、农田、湿地碳汇等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上市公司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省级和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利用地面监测、遥感等技术手段探索大尺度区域含氟温室气体和甲烷等排放监测。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完善纳入碳金融、气候风险保险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清单一体化协同编制,构建碳排放达峰与空气质量达标综合评估等方法体系,推动城市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一批“双达”典范城市。

专栏9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1.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在昆明、玉溪、普洱、红河、曲靖等国家低碳试点地区和滇中重点城市开展碳排放达峰示范工程。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德宏、红河三个片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工程。在瑞丽市、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等地区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工程。

2.低碳能源、低碳交通重大工程。在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在曲靖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基地建设示范工程。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开展充电桩和充电站建设工程。

3.工业降碳重大工程。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煤化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实施1个低碳化改造重大示范工程,探索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实验示范项目,开展2个左右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4.适应气候变化、倡导低碳生活重大工程。在水资源、农业、林业、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及典型气候脆弱区实施一批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在昆明、玉溪、普洱思茅区等低碳试点区域优先开展碳普惠试点工程。

第六章 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州(市)、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落实滇中区域5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协调预警、区域协作,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构建区域协作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和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构建“省—州(市)—县(市、区)”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 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分区治理区域大气污染。以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和区域传输特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污染防治政策。重点州(市)强化PM2.5、O3协同控制,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行业实施错峰建设(生产)、限产限排,适时采取人工增雨,特殊时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采取“三停”措施。巩固实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挂牌督办,切实解决突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持续改善滇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产业集群和各类开发区升级改造、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强化O3污染治理,大力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建设工程、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煤炭、焦炭、铁矿石、电解铝、砂石骨料等重点货品运输“公转铁”。建立健全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管控。

稳步提升滇西南环境空气质量。开展滇西南区域外源性污染传输特征研究。以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临沧市、德宏州等西南沿边城市为重点,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抓好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确保铁路或水路货运周转量有所增长。强化弱扩散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探索跨境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第三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熟料窑生产线烟气脱硝提升工程,烟气综合脱硝率提升至60%。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以焦化、水泥、砖瓦、石灰、矿棉、铸造、有色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4S店等6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减排行业开展提升“三率”(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自查行动。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VOCs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探索VOCs治理技术,开展试点示范。科学统筹优化控制方案,推进VOCs与其他涉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排放监管,年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检查。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水电铝和水电硅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电解铝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烟气脱硫效率,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加强电解铝生产过程中氟化物的无组织收集和处理,开展电解铝行业提标改造治理试点示范工程。严格控制配套炭素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加大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深度治理。推进水电硅行业烟气脱硝处理,推广高效脱硫除尘技术和全能脱硫增效剂应用,推进烟气脱硝处理,完善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治理。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继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以物流主要通道和柴油货车集中通行路段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定期监测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推进大型机场污染防治,完善辅助动力系统(APU)替代设施配置,全面提升桥载设备使用率。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公路交通、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全面加强绿化用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扬尘治理。

第四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严厉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等非法活动。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鼓励研究开发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完善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各类开发区监测。加强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领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物质的各类气体,包括含尘气体、高温烟气、酸雾等气溶胶的收集和处理。开展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10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NOx深度治理工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钢铁行业17家19台2851平方米烧结机、4家8台630万吨/年球团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全省7家燃煤发电企业10台600兆瓦W型火焰锅炉(4家)、6台300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3家),共计78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VOCs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针对石化、化工行业装卸、污水和工艺过程废气,工业涂装行业电泳、喷涂、干燥废气,以及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烘干废气,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综合去除效率分别达到70%、60%、60%、60%以上。

3.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工程。到2025年,新建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12套、黑烟车抓拍设备15套,安装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系统(OBD)4.4万套。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和农产品超标区域,深入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源解析与污染过程研究,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方法,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技术试点,实现污染源精准管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集中地区,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矿山尾矿库环境监管,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分区建立安全利用技术库。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整体方案。依法落实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措施,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或严格管控区划定试点,在满足国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以重度污染集中区域为重点,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业产业转型及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强化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强化土地收回、收购等环节联合监管,污染地块应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为重点,建立全省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酸化土壤降酸改良,开展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有效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炼焦、铅锌矿采选和冶炼、铜矿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积极探索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突破修复治理与开发建设瓶颈。

专栏11 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调查与评估工程。以涉镉企业周边农用地镉含量超过筛选值的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程。对全省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地块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程。

2.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在土壤污染重点区域,选择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对暂不开发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工程。

3.土壤降酸改良工程。在保山市、文山州、曲靖市等土壤重金属和农产品质量均超标的强酸性土壤粮食生产区,实施土壤降酸改良工程,通过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改善耕作制度、完善田间排灌等综合措施,增强土壤抗酸缓冲能力。

第三节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绿色转型,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加强禁养区日常监督管理。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实施畜禽粪污治理。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体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推动湖泊、重点流域等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水质监测,加强环境执法检查。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指导,优化提升九湖流域农村污水治理水平,统筹推进赤水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水治理,重点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指导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治理,加强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衔接,积极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两污”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监管,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到2025年,国家监管清单77个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

专栏12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1.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实施21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工程。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重点实施赤水河流域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九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方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第八章 统筹生态保护与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第一节 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完善以“三屏两带多点”为骨架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与生态脆弱敏感区保护。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以横断山地带性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为重点,强化原生生态系统、珍稀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及栖息地保护。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以常绿阔叶林为重点,以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修复受损及退化生态系统。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以热带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为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与生态恢复,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植被恢复。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以石漠化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强化森林保护、退化林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及矿山生态修复,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范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体系。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推动高黎贡山、香格里拉普达措等国家公园创建。推动中老、中缅和中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推进自然保护地标准化建设。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推进湿地认定工作,恢复退化湿地,建设小微湿地,提升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湿地保护率力争达到60%以上。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划分草原功能区,实施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坚持系统谋划,建立系统治理、空间管控、转型发展长效机制。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绿地提升改造,提高乡土物种比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和流动性。加大古树名木管护力度。到2025年,云南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创建一批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

专栏13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典型区域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强金沙江下游、西南诸河高山峡谷、滇东岩溶石漠化区、滇中北等重点区域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潜在石漠化土地保护。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万公顷,新增石漠化治理面积30万公顷。对全省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治理,全面完成滇池等流域“五采区”生态修复,治理修复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面积0.75万公顷。新增一批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数量达到322处。建成20个国家园林城市。

2.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程。完成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保护地勘界定标。推动高黎贡山、香格里拉普达措等国家公园创建。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强化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的统筹领导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修编《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战略行动计划(2012—2030年)》。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推动生物多样性数据共享,建设生物多样性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亚洲象、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应急机制。深化《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成果,积极推进“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落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教育。推动怒江州建设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示范区。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制定《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展云南省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观测与评估。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固定样地(带),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常态化观测。加强对重点生态系统和重要生物类群的监测。规划建设滇金丝猴、黑冠长臂猿、亚洲象等物种迁移扩散的生态廊道。开展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以及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加强自然保护地外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成效评估,完善树木园、动物园、野生动植物救护繁(培)育中心等迁地保护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实施“六个一行动”,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组织开展云南特色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发掘整理传承与生物多样性相关民族文化,创新民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继续推进云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建设,扩大种质资源、遗传保存范围与数量。加大云茶、云花、云药等云南高原特色产业品种选育繁育,创新自主优良品种。深化西双版纳州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

强化生物生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开展高黎贡山地区等重点区域生物物种资源系统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严格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检验检疫管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对外合作交流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启动外来入侵生物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生物防控成效评估。加强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

专栏14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1.实施争当生物多样性排头兵“六个一行动”工程。实施《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办好一场成就展,实施一批保育项目,形成一批科研成果,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开展一轮全民教育,组织一系列专项检查。

2.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101个县(市、区)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及外来入侵物种等基础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物种资源调查评估。建设生物多样性智慧监管平台。

3.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工程。开展天行长臂猿、亚洲象、滇金丝猴、林麝、绿孔雀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以及朱红大杜鹃、藤枣、云南梧桐等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

4.生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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