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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六大水系干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名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建立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严格监督管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指导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要求。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开展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化工园区环境风险。
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鼓励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排放标准。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针对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氮磷超标河段、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探索创建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垃圾分类及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文山港、红河港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积极治理船舶污染,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基于昭通市水富港、昆明市昆明港已经上线试运行“全省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经验,加快其余重点港口码头船舶管理信息化能力建设。
专栏6 水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污染源防治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开展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工业、造纸业等其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
2.城镇水污染治理工程。对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汇水范围管网系统化整治,降低溢流风险。以六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设市城市、九湖流域为重点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九湖流域农村污水管网整体布局;推进“厕所革命”,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以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等干流特别是大型电站库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
第六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科学推进断流河流恢复流量。探索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强化水资源时空调度,确保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选择滇中等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对六大流域及重要河湖及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空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对长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天然湿地恢复与建设。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口、重点点源排放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水质,确保重要河湖水生态安全。
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中华鲟、达氏鲟、大头鲤、大理腹裂鱼、滇池金线鲃、胭脂鱼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恢复,在长江流域牛栏江、南盘江、澜沧江干流及九湖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逐步实现“有鱼有草”的目标。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为责任主体,采取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效措施,系统解决当地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建成一批具有全省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专栏7 水生态修复工程
1.水域岸线保护工程。实施河湖生态空间侵占清理专项行动。实施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水源涵养区建设和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调蓄带、生态护岸及沟渠、河道整治等建设。
2.湿地恢复与建设工程。实施长江流域纳帕海国家湿地公园、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拉市海国家湿地公园、珠江源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澜沧江省级湿地公园,以及九湖流域湿地保护工程。
3.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加快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
4.水生生物种群资源恢复工程。实施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等干流区,以及五洛河、多依河等重点支流开展水生态监测与研究项目。在长江流域牛栏江、南盘江、澜沧江干流及九湖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
第七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到2025年,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及一批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专栏8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2.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防渗改造、污染修复及废弃井封井回填试点示范工程。
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着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施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助力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云南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达峰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支持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达峰行动方案,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加强对州(市)的指导,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实现达峰目标。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打造云南低碳试点省和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思茅区低碳试点城市升级版,支持国家低碳试点地区开展率先达峰行动,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支持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镇、各类开发区、社区、校园、旅游景区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推动西双版纳州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结合藏胶于林需求,实施重大林业碳汇与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实施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观测。推动普洱市创建全国碳中和示范区,大理州创建低碳州、大理市创建零碳城市。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严格产能置换监管,提升系统电气化水平,强化先进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推进能效对标活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推进落实《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鼓励节能减排创新行动。推动水泥行业生产实施原料替代,鼓励利用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选择重点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全省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建设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以滇中城市群、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和高速公路为重点,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3.5%。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体系,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到2025年,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建立城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的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与全国碳市场充分融合衔接的省内管理制度体系。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范围扩大到建材、有色、钢铁等更多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持续推进和完善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第三方核查复核、监测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监管。落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配合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全国碳市场。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试点任务,储备一批潜在的CCER项目。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省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利用天基地基空基等多种观测手段对基本气候变量开展综合观测,提升高原湖泊流域、重点城市群、干热河谷、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气候敏感区观测覆盖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加强气候变化对长江经济带自然灾害、滇中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区、石漠化地区等典型脆弱区的影响和风险评估。根据全省不同地区气候变化风险特征,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开展气候与生态系统观测融合分析,研究气候变暖成因、趋势和规律,做好气候变暖与生态系统作用的机理研究和影响评估。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推动典型城市和典型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探索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适应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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