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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到“十四五”末,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4%左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建设大江干流大型水电项目,持续打造金沙江、澜沧江两大国家清洁能源基地。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按照“产能置换、减油增化”等原则,科学谋划炼化一体化项目。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详情如下: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开启美丽云南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云南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新进展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启美丽云南建设新征程。经过不懈努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规划各项主要目标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彰显,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新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响“8个标志性战役”,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连续5年保持98%以上,16个地级城市连续4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较基准年(2014年),全省优良水体比例提升17个百分点,达到83%,劣Ⅴ类水体比例由12%降至4%;九大高原湖泊中劣Ⅴ类水体的湖泊,由“十二五”末的4个减少为2020年底的1个;完成33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落地实施,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国土山川绿化取得重大进展,森林覆盖率达65.04%,森林蓄积量达20.67亿立方米。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日趋完善,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全力以赴配合国家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实施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挂牌督办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完善全省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三级为主的环境监测网。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辐射设施及辐射设施周围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未发生核与辐射事故。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执行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认真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省16个州(市)督察“全覆盖”,相继开展“回头看”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专项督察。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县(市、区)获得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获得省人民政府命名。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我省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经济增长与污染源排放未实现完全脱钩,资源性产业聚集区的环境压力趋紧,绿色产业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阻力和不确定性,生态功能重要又脆弱,保护与修复投入大,生态环境问题区域性、复杂性、累积性和风险性日益突出,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压力大,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局部水域污染严重,劣Ⅴ类水体尚未消除,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3%,在全国排名靠后。九大高原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生态空间被侵占,生态功能受损,水质持续改善难度大,仍然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痛点和难点。重点流域治理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短板突出、面源污染防控难度大、生态流量不足等导致的水环境问题,成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螳螂川—普渡河、南盘江干流局部河段磷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水生态保护整体性不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尚未全部达标,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城区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成为城镇污染治理的“硬骨头”。
——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压力大。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仍占主导,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短时间难以改变,公路货运比例超过70%,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持续压力。城市扬尘污染影响较为突出。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尚未全部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防治有待加强,跨境污染传输对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影响规律不清。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在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法规标准体系尚需健全,基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较为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新旧交织。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脱硫渣等含砷废物、电解铝大修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高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突出。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产生的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众多,部分尾矿库等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较高。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在产企业减排手段不足,减排压力大。
——自然生态保护有待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不够,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大,自然生态监管任务繁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较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地基础薄弱,自然生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数量逐年上升,电磁辐射设施引起的环境问题逐年增多,面临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不断增加。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丰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管需进一步规范。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协同增效不足,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监测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重金属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溯源解析支撑不足,监测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与能力建设不匹配,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不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科研力量不足,环保产业发展乏力。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自觉性不够,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
第三节 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
党中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提出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为我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云南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
我们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美丽云南,必须深刻把握新时代云南“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省情特点,找准云南在全国保护发展大局中的坐标方位和使命担当,领会和对标排头兵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坚定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把“十四五”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基固本的关键时期,锚定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总目标,围绕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美丽云南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紧扣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稳气降碳优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典型引领,重点突破。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努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减碳增汇等方面创先争优。针对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适应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防范风险,守牢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围绕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国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相适应。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锚定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的目标要求,推动实现以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明显上升,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成效,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设市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安全不断夯实。自然生态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涉危、涉重和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核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1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表
备注:森林覆盖率指标是以云南省2020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数据为基数测算。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强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优化城市用地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加强城市化地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强化城市规划区中未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开展生态移民。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城市绿道廊道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不断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强化空间管制,加快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第二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围绕“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推动滇中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滇中地区对全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带动作用,加快滇中新区、各类开发区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增强绿色竞争力。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分策治理,完善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跨区域环境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
加强沿边地区生态安全保护。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推进“绿边”行动计划,建设沿边地区生物多样性廊道,强化沿边一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依托澜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以及滇缅、滇老、滇越国际经济合作圈等合作平台,加强与周边国家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治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筑牢沿边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滇西一体化生态保护和协同发展。按照“优格局、守底线、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高黎贡山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洱海、泸沽湖、程海保护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滇西旅游全面转型升级和协同发展,保护大滇西旅游环线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鼓励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打造丽江市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把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加快推动滇东北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补齐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与矿山修复、国土山川绿化和人居环境改善等突出短板,以金沙江干热河谷、乌蒙山等自然保护地、赤水河流域等典型区域为示范,打造生态保护修复亮点,推进昭通市成为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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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文件明确,市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能源合作,支持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建设,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等方式拓宽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色电力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条例共5章38条,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6日上午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一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本次出台的条例共5章38条,适用于北京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四批。为指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相关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3)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
南省近日将“博鳌近零碳示范区”更名为“博鳌零碳示范区”,意味着示范区实现全域零碳运行。这是中国首个以更新改造模式实现区域整体零碳运行的样本。记者25日探访该示范区,了解一个“近零碳”区域如何“进零碳”。博鳌零碳示范区以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博鳌东屿岛为核心。2022年初,示范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4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提出:2025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报告显示,2024
3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到,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产业高端材料需求,重点打造铁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建筑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链。推动石家庄、邢台等地着力打造高端专用钢材、增材制造金属粉末等铁基新材料产业链,推动石家庄、定州、邢台、衡水等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2025年2月,国家以及各地方共出台16条氢能政策。从国家层面来看,在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加强氢能、绿色液体燃料等领域标准供给,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可持续燃料产业,稳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有序推进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建设,稳妥
3月21日,新能源云平台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5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50个,核准/备案容量1592.46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21个、核准/备案容量1493.40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29个、核准/备案容量99.06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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