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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重点,建立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登记销号制度,推行化学物质“电子标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严格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要求,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引进与应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实现减半目标后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强化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技术集成与应用。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
专栏19 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和减排工程
开展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筛查和危害评估,建设我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一批持久有机污染物等公约受控化学物质替代和减排工程、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
第五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核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执法检查,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标准化应用水平。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医用放射性同位素、高能加速器、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测井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进行收贮。完善废旧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射线装置去功能化要求。加强对伴生矿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自行开展辐射监测。强化核安全文化培育,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试点推广工作,构建核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提升辐射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补充和更新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监测设备和必要辅助设备,对现有实验室场所规范化改造,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具备条件的州(市)辐射监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新增国控和省控辐射监测点位。建设覆盖129个县(市、区)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城市和区域辐射环境空气全自动监测站。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战化水平。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补充和更新省级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装备,有效提升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州(市)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补充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提升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快速应急监测处置能力,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和突发辐射事故情况下的应急监测要求。升级改造云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及相关设施,推动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旧放射源清库工作。
专栏20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程
1.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升级整合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和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管理系统;更新放射性收贮运输专用车(含防护改造);推动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清库工作。
2.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补充和更新实验室大型监测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和必要辅助设备,对现有实验室场所规范化改造,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通过累积氡测量项目的计量认证,补齐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的短板。加强州(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州(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新增省控辐射监测点位,推动设立州(市)控辐射监测点位。
3.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补充移动实验室、电磁巡测车,改造更新整合现有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州(市)特别是边境州(市)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和补充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具备快速应急监测处置能力。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依托云南省“智慧环保”工程,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平台,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第六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利用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对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专项预案的完善和修编。监督、指导企业编制或者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提升编制质量,提高备案率。加强边境一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的应急物资体系,健全物资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定期更新和补录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健全全省应急物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应急装备购置、维护、更新。开展相关领域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建立完善环境应急技术库,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应急指挥一张图。
建设生态环境应急体系。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相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贯彻国家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积极参与共建长江、珠江、澜沧江等重点流域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省与省之间、州(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县(市、区)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指导各州(市)、县(市、区)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应急装备和监测设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不断拓宽潜在环境风险事件和应急事件的信息渠道,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修复,形成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
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工作。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风险评估研究。加大生态环境与健康宣传和科普。
专栏21 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应急指挥平台工程。依托云南省“智慧环保”工程,构建应急指挥平台,提升应急指挥和处置信息化水平。围绕“一张风险源清单”“一张资源布局图”“一个指挥平台”“一支外援专家团”“一个应急预案系统”的“五个一工程”完善省、州(市)环境应急保障体系。省级统筹,各州(市)将环境应急机构和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信息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库等信息可视化、图形化形成“资源布局图”;省级统筹,各州(市)将突发事件组织结构报省生态环境厅整合,打造事有人干、联络迅速、责任清晰的指挥平台。
2.“南阳实践”工程。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组织制定我省“南阳实践”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河流(河段)清单和实施计划,并开展成果应用评估,不断完善响应方案,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部署试点阶段,制定印发云南省“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完成2~3条河流的实施工作,各地要在“十四五”期间落实经费保障,完成实施工作,实现重点河流全覆盖。2022—2023年全面推进阶段,在试点总结和经验共享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南阳实践”。2024—2025年应用提升阶段,在完成“南阳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成果应用和工作总结,并抓好演练,对“南阳实践”成果应用开展评估,进一步完善“南阳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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