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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2022-07-08 10:17来源:云南省发改委关键词:转供电能源价格煤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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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运行〔2022〕634号,其中指出:持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民生及符合国家能源和环保要求的市场主体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互保互供,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用电用气需求,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

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制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和进出口环节、涉企保证金等领域的收费监管和治理。严厉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云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持续跟踪落实成效,并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津莹,0871-63119756;吴光智,0871-63113287;电子邮箱:fgwyxtjc@yn.gov.cn)

2022年云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要求,2022年全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将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26项任务。

一、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一)加大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力度。组织落实好国家减税政策,强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二)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在6月30日前集中享受退税红利。重点支持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三)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四)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制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和进出口环节、涉企保证金等领域的收费监管和治理。严厉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二、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五)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深化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制度,通过财政资金增信分险,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支持银行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鼓励银行机构减免合规收费。继续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降费让利”活动,扩大工业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

(七)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融资,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以及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大中型产业链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推广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融资等创新服务,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加快供应链资金周转。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鼓励企业使用多元化外汇避险产品,通过政银企“几家抬”协力降低汇率避险成本,鼓励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银行发展线上交易服务平台,便利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询价和交易。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检测”、“联合验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等事项。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和国家同步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十)提高企业登记效率。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等事项“一网通办”,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继续落实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要求,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

(十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全面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全面清理市场隐形壁垒,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的不合理和差别化待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

(十二)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十三)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落实好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压力

(十四)延续部分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技能云南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十六)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一次性临时救助范围,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对全省符合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降低用地用能原材料成本

(十八)降低用地成本。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优化提升用地。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州(市),先行试点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供应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考核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切实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林草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以及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林草用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十九)降低房屋租金成本。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减免。

(二十)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持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民生及符合国家能源和环保要求的市场主体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互保互供,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用电用气需求,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

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二十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加快省内关键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合理增加物流设施用地。促进物流与制造、商贸、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物流设施设备升级和业态模式创新。

(二十二)降低公路运输费用。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公路货运成本。保障货运通畅,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

(二十三)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继续实行对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议价政策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鼓励煤炭、钢铁、电力、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二十四)降低通关成本。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中老铁路,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新通道,保障跨境物流通道畅通。

七、提高企业资金效率

(二十五)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推进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智能化制造、精益化管理,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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