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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碳示范区域创建引领工程。
以生态能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零碳、智慧、循环”为方向,按照生态优先、低碳集约、量化管控的原则,在海口、三亚、博鳌等市镇,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挥科技创新、旅游康养、会议培训、体育农渔等地区发展特色要素,差异化打造一批高质量近零碳、零碳示范区域。通过示范区总体路线制定、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实现智慧控碳、绿色建筑全配套、低碳交通方式改造和碳中和科技应用等,探索开展零碳试点工作。对零碳试点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优化零碳实现路径。利用三年时间,按照“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全面对标”目标,多维度对标对表国际一流指标,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将博鳌零碳示范区打造成为省部共建的全国性示范项目和具有国际引领示范作用的零碳绿色发展标杆。2030年前,率先建成三亚蜈支洲岛、琼海市会山镇加略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零碳先行示范区和五指山市微电网零碳能源先行示范区。
(四)热带海岛绿色建筑探索工程。
立足海南高温高湿、风大雷暴多等气候特征,研究建立适应海南地区应用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检测技术和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助力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适宜海南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模式,利用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研究推进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空调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试点,积极推进储能等技术研发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选取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工程,以完善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标准、监管、金融体系为引领,以适合海南热带海岛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研发技术和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与撤销制度作保障,实现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体系。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占比达到80%,其他市县占比达到60%。到2025年,力争编制完成《海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海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0年,全省新建建筑100%符合绿色建筑规范。
(五)禁售燃油汽车垒土筑基工程。
着力解决充电不便问题,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体验。以构建覆盖海南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确保小于2.5﹕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燃油汽车加快退出。通过实行差异化上牌、行驶、停放等交通管理措施逐步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鼓励燃油汽车加快退出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分阶段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鼓励地级市率先建设机动车零排放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发展等情况,划定并公布低排放区域和零排放区域。加快构建统一的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到2022年,组建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公司,打造海南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平台。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存量汽车和新增汽车中占比明显提高,燃油汽车退出速度明显加快、新增规模明显降低。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5%,各市县基本建成一个机动车零排放区。
(六)海洋蓝碳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已开展的蓝碳交易研究工作,打造国家级蓝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全面开展海南省蓝碳资源调查统计,碳储量调查和方法学开发等工作,摸清蓝碳资源家底。建设蓝碳研究实践基地,以红树林、盐沼、海草和其他藻类为重点,综合考虑水质和地貌等外在因素,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蓝碳生态系统,并结合人工干预和监测管理,以海口东寨港红树林、陵水新村与黎安港海草床、文昌与琼海麒麟菜等增汇工程,以及三亚湾、万宁小海和老爷海等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为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建设一批可观察、可核查、可复制、可推广的蓝碳样板工程,努力建设国家蓝碳示范区,为蓝碳系列理论提供实践基地和发展基础。整体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全面加强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和海洋可持续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全省蓝碳潜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知识共享与学术成果国际交流平台,努力建设高水平蓝碳研究机构,主动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到2030年,力争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
(七)全面深入实施全省禁塑工程。
贯彻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倡导绿色产品消费,适时修订完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制定《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输入源头治理,禁止名录内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港口、邮寄、电商等渠道向岛内输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全社会禁塑工作,建立案件曝光和新闻发布机制,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5)》等要求,不断提高快递包装的系统化治理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到2025年,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目录塑料制品成效进一步提升,在海口市、澄迈县、东方市等地工业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完整产业链。到2030年,禁塑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替代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质量进一步提升,替代品得到充分推广,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成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五、政策保障
(一)优化核算规则体系。
组织开展国家碳排放核算规则体系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推动深入应用,理清核算边界,强化对碳排放的跟踪分析,加快建立符合海南省情的碳排放数据统一发布制度。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及优势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进一步验证后作为海南省碳排放数据发布佐证依据。
(二)健全完善法规标准。
探索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性制度及具体措施,在修订已有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探索制定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的倡导性条款。针对适应气候变化、节能降碳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专项条例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符合热带海岛气候特征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快新能源并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等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健全碳标识体系,制定碳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产品“碳足迹”。落实节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好认证目录发布和认证结果采信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制订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定。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旅游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鼓励支持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相关标准制修订。
(三)推动落实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下放给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各项政策,重点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居民和高耗能产业阶梯电价政策。持续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支持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减排技术、生态系统增汇工程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依托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构建集绿色信用服务、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企业、项目评级等为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基于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出台科学有效的绿色信贷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探索绿色低碳领域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开展绿色项目债券融资,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展绿色保险,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气象指数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推动设立政府出资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海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引进国际资金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气候投融资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归集有绿色转型升级需求、运营绿色项目的客户信息,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省绿色重大项目库。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碳排放资源的作用,有效引导资金流向低碳发展领域,倒逼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创新,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积极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应用平台,逐步建立可持续的碳普惠商业模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方案衔接,跟踪、调度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达峰工作的总体进展。组建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中心,深化政策研究、设计和情景分析,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实施,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经费支撑。
(二)压实各方责任。
按照我省“1+N”政策体系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各市县要根据资源禀赋与发展定位,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路线图研究,制定积极可行、符合实际的落实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园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相关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处理好碳达峰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确保安全降碳。
(三)加强培训宣传。
加强培训力度,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海南实际,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类学校等增加相关特色课程,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学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掌握海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科学知识。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四)强化监督考核。
依照有关规定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各部门每年将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开展碳达峰实施情况评估,科学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编制碳达峰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将重点行业与区域碳达峰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有力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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