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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做好动力电池梯次重组工作 积极探索在微型储能多场景的推广应用

2022-11-11 10:13来源:四川省商务厅关键词:电池回收动力电池电池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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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四川省商务厅发布《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结合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起点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做好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检测、拆解、梯次重组工作,积极探索在通讯基站、路灯、微型储能、房车露营等多场景的梯次利用推广应用示范,建立面向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渠道。抓好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实现镍、钴、锂等有色金属有效回收利用。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和回收拆解企业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交售、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服务体系。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回收拆解企业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

详情如下: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四川省商务厅起草了《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信封上注明“《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邮政编码:610081。

2.电子邮箱:请发送电子邮件至zyzlyc2021@126.com。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意见建议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意见建议后注明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

特此通告。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

发展规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特编制《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全省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3万辆(在全国排名第9、占全国总量的5.1%),其中客车9.7万辆、货车3.3万辆、摩托车1.9万辆,较2016年分别增长86.6%、79.6%、94.1%和90.0%,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3.3%、12.4%、14.2%和13.7%。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48家,资产总额11.6亿元、场地面积92.2万平方米、分支机构132个,较上年末分别增长20.0%、13.8%、15.2%和下降2.2%;全省进入国家废钢铁加工再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4类规范企业分别有11家、5家、1家、1家,产品列入全国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2家。全省涵盖回收、拆解、回用、再制造到再生利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链基本成型。

(二)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看,美国、德国、日本等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形成了完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体系,拥有成熟的回收拆解利用技术,依托其完备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环境保护、回收利用补贴或收费等制度机制,引导和推动报废汽车有序高效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其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以立法形式强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再制造产业实现集群化发展,零部件再制造利用率达到45%、个别零部件达到80%,再制造零部件在汽车维修件市场占比超过50%(保险理赔市场再制造零部件占比70%),80%的消费者接受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再制造零部件;大型汽车生产厂商牵头组建研究机构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和再制造技术研究,并与回收拆解企业紧密合作,主动向其提供或公布拆解技术资料。

从国内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国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全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汽车消费观念的不断升级,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预计202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5.1亿辆1,其中汽车4.1亿辆2,回收率将达到3.5%,年机动车回收拆解量将达到1785万辆,其中汽车1500万辆3。回收拆解经济规模将接近1000亿元4,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全产业链经济规模将超过2350亿元5。特别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成熟和使用环境的持续改善,新能源汽车对燃油汽车的替代进程持续加快,燃油汽车将进入加速报废淘汰期,同时新能源汽车报废量也将逐步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数量限制,激发了回收拆解市场的充分竞争,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试点推行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从试点向规模化迈进,有利于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水平,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

从全省看,我省是汽车消费大省。2021年,全省汽车销售量、汽车保有量分别为129.2万辆和1382万辆,在全国占比分别为5.0%和4.6%;全省限上企业(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常年保持在10%左右,并在纳入限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统计的16大类商品中位居榜首。庞大的汽车保有和销售数量,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空间。预计2025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汽车保有量将分别达到2623万辆6和1866万辆7,较2021年分别增长29.1%和35.0%;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将有望分别达到92万辆左右(按回收率3.5%测算)和80万辆左右8,均较2021年增长5倍。同时,2021年末我省汽车保有量为165辆/千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214辆/千人)的77.1%,汽车消费市场增长潜力大,产业发展后劲十足。

当前,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仍存在回收拆解存续企业升级改造步伐较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和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市场秩序失范,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和绿色精细拆解才刚起步,资源利用挖掘不够,对再制造产品认知缺失,非法回收拆解亟待清理等问题。

无论从顺应全球绿色发展趋势着眼,还是从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促进全省消费扩容提质和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着手,均应着力发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再利用产业。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握保护环境、循环利用和集约高效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无害化和高值化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体系,打造中西部领先、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基地,在促进全省汽车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更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全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创新驱动。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支持各类主体加大创新投入,创新生产经营模式。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绿色发展。坚守保护环境底线、资源循环利用主线。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产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引导和促进产业规范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消除产业发展环境负效应。

协调联动。科学引导产业布局,强化区域合作、部门协作、层级联动和行业互动,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推动产业聚集集约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线上线下结合、便利高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络有效形成;以回收拆解为中心,回用、再制造、再生利用等为支撑的报废机动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齐全完备;衔接融合、竞争有序、绿色高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体系全面建成。

规模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92万辆左右、其中汽车80万辆左右,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0%左右;回收拆解经济规模突破50亿元,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全产业链经济规模突破125亿元;到2025年,通过产业发展拉动全省新车和二手车消费接近960亿元9,实现减碳180万吨10。

培育目标。到2025年,力争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回收拆解龙头企业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回收拆解骨干企业2家,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的回收拆解优势企业5家。规模以上回用件流通企业2家以上,符合规范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3家以上、产品列入全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目录的再制造企业3家以上,实施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2家以上。推动建设若干中西部领先、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基地(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优化升级,形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1.依法认定资质,优化行业发展生态。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优化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审核、现场验收评审、公示等程序,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依托“天府通办”为回收拆解资质申请企业提供办事指南查询、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切实保障资质认定申请方便、高效,过程公平、公正和结果公开、透明。依法清退未重新通过资质认定和不再具备资质认定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回收拆解市场生态。

2.引导产业布局,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围绕回收拆解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发展废钢、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玻璃等资源回收利用等基础产业,重点发展回用件流通使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等增值产业,鼓励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等潜力产业,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3.形成产业基地,实现集约集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参与、科技支撑、市场运作、有效监管的运行机制,探索建设报废机动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园区涵盖回收拆解、回用件集散、零部件再制造和其他拆解产物回收利用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并在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完整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上形成示范效应。建立与云贵陕渝等相邻省市的产业合作关系,构建报废机动车资源集聚“西南盆地”、回用件流通“西南枢纽”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西南高地”,实现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二)整合行业资源,构建互助协作的生态体系

1.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发挥汽车生产企业作用。结合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契机,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牵头建立报废汽车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再生材料、再制造件和回用件使用,实现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与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绿色拆解、高附加值利用、再制造等技术研发;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探索建立新型商业运营模式,打造汽车产业绿色供应链。

2.坚持多措并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采取“以旧换新”、实施报废补贴、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路检路查、定期排放检验和引导报废汽车合法回收拆解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优化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配置。逐步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车辆到期报废提示、回收注销情况跟踪、流入非法回收拆解渠道告知和处理的闭环管理机制,规范回收拆解市场,促进汽车产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引导相关企业用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打造生态系统,实现产业共生共赢。引导拆解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制造和推广多功能、易操作、低能耗和适用性强的拆解设备,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效率和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采取自建、租赁、合作等方式,建设覆盖城乡、便利高效、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利用服务体系,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质量,以市场化手段挤压非法回收拆解生存空间。对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实施数字化动态分级管理,严格回收──拆解──再利用──注销闭环管理。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回用件检验、鉴定和分类管理,支持和鼓励建立回用件和再制造件流通市场,做好相关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构建汽车生产、零部件再制造、回收拆解、维修保养、资源再生等企业参与的产业联动机制,打造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系统。

(三)加大引培力度,夯实成链发展的支撑体系

1.培育和做强回收拆解企业。引导回收拆解存续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和管理迭代,更好适应市场竞争需要。鼓励和支持汽车整车生产、互联网、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短流程炼钢、外资再生资源利用等业外资本在全省建立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拆解网络。

2.引进和培育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引进和培育具备绿色清洗、损伤检测修复、柔性加工等先进再制造工艺和技术装备,能够针对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高附加值核心零部件实施再制造的再制造企业。以此类企业为核心,在全省逐步建立上下游链条协调、逆向物流顺畅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生态圈。

3.引进和培育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把握全国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向西部转移,尤其是向我省转移的重大机遇,引进和培育能够实现全国甚至全球范围有效回收、梯次利用与完整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打造“回收-梯次利用-原料再制造-材料再制造-电池包再造”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绿色供应链、价值链和责任链。

4.引进和培育大宗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立足废钢铁加工准入条件和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引进和培育大宗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更好消纳和转化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

(四)拓宽利用渠道,构建绿色循环的应用体系

1.挖掘精细拆解潜力,提升拆解质量效益。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围绕拆解产物合理归类分流、减少周转环节、节约物流成本目标,合理规划作业场地功能分区,科学设定回收拆解流程,保障生产作业全程经济、高效、安全、环保。改革“人工+机械辅助” 的传统拆解方式,对报废机动车实施精细拆解。做好可利用零部件拆卸管理,对拆解产物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末端分选,促进资源高效再利用。

2.促进零部件合理分流,实现资源充分再利用。结合质量指标对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进行合理分流。具备回用件条件的,做好相应检测、鉴定、分选、分类、包装、储存等工作,强化分类分级管理;结合产业基地建设回用件集散中心,打通回用件进入维修、汽配和个人消费市场的流通渠道。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合理流转至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加工修复。积极发展回用件和再制造件出口贸易。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升产业经济效益。结合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起点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做好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检测、拆解、梯次重组工作,积极探索在通讯基站、路灯、微型储能、房车露营等多场景的梯次利用推广应用示范,建立面向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渠道。抓好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实现镍、钴、锂等有色金属有效回收利用。在确保严格闭环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报废机动车进绿道、进景区、进特色街区、进展览教育场所等,拓展报废机动车与科普教育、文艺展览、餐饮等跨界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四、重点工程

(一)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和规范生产能力。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和零部件再制造企业配置满足安全、规范、高效、环保要求的报废机动车预处理、拆解、破碎、分选,废旧动力蓄电池检测、分类、修复、重组、拆解、冶炼,汽车零部件拆解、清洗、检测、分类、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再检测等设施设备、生产技术和工艺。配备危险废物专用分类收集储存设施、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备。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生产经营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提升技术应用能力。鼓励回收拆解骨干企业使用高效拆解设施设备,建立以龙门剪、解体机、破碎线为基础的流水作业线,使用AGV无人搬运小车等智能化设备。引导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优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可梯次利用性判断方法,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主要性能指标和安全性检测技术及梯次利用产品质量、安全等性能检验技术,使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拆分设备及无损化拆分工艺;应用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实现对废旧动力蓄电池零部件和材料的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指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制定执行再制造质量控制及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采用与原型新品同等的标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与原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

3.提升回收利用能力。主动公开报废机动车和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鼓励相关企业协作共建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体系,做到应收尽收。通过回收、拆卸、拆解、破碎、梯次利用和综合利用、再制造等全环节布局延伸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链。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资源再利用率。规范化处置不可利用残余物,最大限度减轻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技术创新工程

1.组建技术研发应用平台。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汽车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再制造企业建立回收拆解与再利用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快速检测鉴定与分选、零部件再制造、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建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中心,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分选重组、拆解粉碎、安全生产和针对可再生材料再生利用、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

2.攻关分类回收利用技术。鼓励开展报废机动车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轮胎、塑料和玻璃等主要材料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攻关脱硫再生橡胶技术,废塑料高效分选技术、节水生产技术,塑料件快速拆卸技术,不同材料分选技术等。

3.开展生产应用型技术研究。开展基于传感技术的破碎自动化分选和机器人(机械手)拆解技术研究,实现报废机动车破碎料中各种金属和塑料聚合物(PA/PBT/PC/ABS等)高效回收。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电极材料除杂萃取工艺技术研究、拆解重组测试和寿命预测等技术研究。研发冷却液、燃料、防冻剂、空调制冷剂等残液利用与环保高效处理技术等。

(三)产业培育工程

1.加速回用件流通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回收拆解企业结合车龄车况实行差异化拆解。对经精细拆解产生的“四门两盖”(前后4个车门和发动机舱盖、后备箱盖)、电机、轮毂等回用件实施统一规范的收集、检测、鉴定、分类、清洗、编码、包装、储存、销售管理,实现回用件来源可控、信息可查、质量可溯。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对拆解产生的废钢、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玻璃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将拆解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并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残余物交由有关企业焚烧或填埋。

2.发展零部件再制造。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在旧件回收标准、进货检验要求等方面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引导其交售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保险公司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售后服务体系或维修备件体系。引导构建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为核心,回收拆解企业、维修保养企业和整车售后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再制造产品供应链、销售链体系。探索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引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探索“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发展模式。

3.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和回收拆解企业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交售、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服务体系。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回收拆解企业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录入废旧动力蓄电池相关信息。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引导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电池银行+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价值链发展,推广废旧动力蓄电池“一站到达”回收利用模式,保障动力蓄电池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四)人才培养工程

1.加快引进高端人才。依托“天府万人计划”,从国内外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汽车再生材料特别是非金属再生材料回收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全流程柔性化智能拆解、老化机理、快速分选和寿命预测,零部件再制造绿色技术工艺等领域高端科研人才。

2.大力培育专业人才。依托同济大学、武汉理工、西南交大、西华大学、吉利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培养支撑产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绿色精细拆解、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安全生产、电子商务和汽车文化等领域专业人才。

3.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和四川省商务学校等院校建立“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利用校内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校外实训场所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教融合,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富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

(五)数字赋能工程

1.应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建设完备的网络基础设施,全面应用覆盖生产经营全流程、打通电脑和手机两端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赋能收车、验车、排产、拆解、销售、采购等环节,实现企业用户管理、报废车辆管理、回用件标签管理、固废危废管理、拆解产物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和财务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企业人员、资产、设备、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全面协同联动,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效益。

2.构建B2B和B2C网联服务平台。鼓励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等采用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平台和回用件再制造件流通平台。平台与回收拆解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并与第三方拖车平台等外部资源平台有效衔接。便利车主在线预约车辆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在线评估车辆价格、联系拖车服务、传递回收注销证明和支付收车款项等,实现车主售车“一键直达”;便利回收拆解企业、回用件流通企业、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拓展回用件和再制造件流通渠道,实现回用件和再制造件在线销售“一站直达”,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拆解与再利用服务体系。

3.建立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探索建设跨部门的全省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与回收拆解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平台和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海关等多部门相关管理平台对接,实时共享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回收拆解、回用件、再制造件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进回收拆解、回用件和再制造件流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废弃车辆核查建档和分类处置等领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智能化监管;运用射频识别、电子围栏、图像识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解决报废车辆信息自动识别、认定非法回收拆解场所、回用件和再制造件流通溯源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问题。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报报废车辆申请、回收拆解法规政策宣传、废弃车辆举报投诉和处置监督、回收拆解网点分布、回收拆解进度查看、回收和注销证明发放、申领报废补贴等便民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建立“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基地(园区)相关资源,开展信息共享、资源对接、行业自律、技术交流、研发攻关、数据统计和标准制定等工作,培育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链式融合发展。对接国家部委争取产业扶持政策,力争把我省相关项目纳入国家级示范工程。

(二)探索地方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地方性法规,在推进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车主交售行为、延伸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促进回用件和再制造件流通循环、明确废弃车辆地方和部门监管职责及处置程序、完善机动车灭失政策、健全部门协同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三)强化政策支撑

主动公开产业链各环节已有产能情况,适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引导理性投资。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资金和回收拆解企业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线改造和产业基地、技术研究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用地保障和财政、金融支持。配合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碳排放量核证、登记和定价交易等工作。

(四)完善标准规范

鼓励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牵头或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支持研究制定涉及新能源汽车拆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综合利用、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溯源等领域标准规范。宣传、推广和实施产业相关标准规范。

(五)引导资本投入

引导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等政府和市场化产业基金进入回收拆解及再利用产业,推动我省高能级报废机动车再利用和再制造相关项目招引落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和优化服务供给。

(六)改革治理模式

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相关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完善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完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有效落实“行刑衔接”。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分阶段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和实施分类处置。统筹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多方力量,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整治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回用件流通和再制造件加工流通市场秩序,避免逆向淘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的催化作用,建立完善行业综合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机制。

(七)加强宣传培训

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公益组织等作用,利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加强绿色低碳循环理念宣传,着力引导消费者主动选用回用件和再制造件,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年度发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报告,探索回用件、再制造件使用绿色积分制度。建立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

备注:

1.2018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3.27亿辆,按照2018-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幅6.5%计算得出。

2.201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2.40亿辆,按照2018-2021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年均增幅8%计算得出。

3.按照2020年和2021年全国回收拆解机动车中汽车占比平均数85%计算得出。

4.按照单辆汽车回收拆解收入0.6万元,回收拆解6辆摩托车折合1辆汽车计算得出。

5.按照回收拆解经济规模:全产业链经济规模=1:2.5计算得出。

6.2018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676万辆,按照2018-2021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幅6.6%计算得出。

7.2018年全省汽车保有量1103万辆,按照2018-2021年全省汽车保有量年均增幅7.8%计算得出。

8.按照2020年和2021年全省回收拆解机动车中汽车占比平均数86%计算得出。

9.按照汽车报废后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新车和二手车均价12万元计算得出。

10.按每辆报废汽车平均重量1.5吨,其中废钢占比65%,不可利用材料占比17%,塑料、有色金属、橡胶、玻璃分别占比6.5%、3.5%、6.2%和1.8%。按照每吨钢、塑料、有色金属、橡胶、玻璃再生材料分别降碳1.6吨、2吨、6.83吨、0.5吨、0.9吨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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