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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历届成就

2022-11-22 11:54来源: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关键词:COP27巴黎协定碳中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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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德国柏林

通过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

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在德国柏林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就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继续进行谈判,在两年内草拟一项对缔约方有约束力的保护气候议定书。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争取通过法律减少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

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各国就共同履行公约内容进行讨论,会议呼吁各国加速谈判,争取在1997年12月前缔结一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减少2000年以后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COP3·日本东京

通过《京都议定书》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但是,《京都议定书》通过后还需要各国签署,只有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这些签约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1中规定国家(即需减排的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才能生效。条约最终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COP4·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制定落实《京都议定书》的工作计划

199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使上次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同时制定了落实议定书的工作计划。发展中国家分化为3个集团,一个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他们资源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通过《京都议定书》时间表

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通过了商定《京都议定书》有关细节的时间表。

COP6·荷兰海牙

未达成预期协议

200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荷兰海牙举行。会议无法达成预期的协议,只得中断会议给与会各方更多时间继续商讨谈判,以争取在复会后能够最终达成应对全球变暖具体措施的议定书。大会期间,美国坚持要大幅度减少它的减排指标,会议因此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会议延期。2001年3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通过《马拉喀什协定》

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通过了《马拉喀什协定》: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为《京都议定书》附件1所规定的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尽管该协定内容现在看来并无多大突破性,但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协定稳定了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信心。会议结束了“波恩政治协议”的技术性谈判,从而朝着具体落实《京都议定书》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COP8·印度新德里

通过《德里宣言》

200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明确指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途径。宣言强烈呼吁尚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批准该议定书。会议在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下,敦促发达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在技术转让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效的帮助。

COP9·意大利米兰

成果有限

200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在意大利米兰举行。会议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在推动《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并付诸实施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没有发表宣言或声明之类的最后文件,有关气候变化领域内的技术转让等核心问题也推迟到下次大会继续磋商。

COP10·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成效甚微

200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会议同前几次相比成效甚微,在几个关键议程上的谈判进展不大,而这些议程主要涉及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做的具体工作。其中,资金机制的谈判最为艰难。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通过双轨路线的“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通过了双轨路线的“蒙特利尔路线图”: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157个缔约方将启动《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谈判进程;在联合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189个缔约方也同时就探讨控制全球变暖的长期战略展开对话,以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采取的行动。

COP12·肯尼亚内罗毕

达成“内罗毕工作计划”

200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通过“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巴厘岛路线图”:在2005年蒙特利尔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份新的议定书,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按照“双轨制”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执行其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COP14·波兰波兹南

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

200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波兹南举行。会议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八国集团领导人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发表《哥本哈根协议》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大会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COP16·墨西哥坎昆

确保2011年谈判按照“巴厘路线图”的双轨方式进行

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本次会议的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COP17·南非德班

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大会同时决定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大会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对于绿色气候基金,大会确定基金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在德班大会期间,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

COP18·卡塔尔多哈

通过《多哈修正》

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卡塔尔多哈举行,通过了《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从法律上确保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明确不参加第二承诺期。大会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COP19·波兰华沙

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201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本次会议主要取得三项成果:一是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

COP20·秘鲁利马

就2015年巴黎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一致

201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就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一致,为各方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

COP21·法国巴黎

各国达成协议努力将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在法国巴黎举行。196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了于2016年生效的《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有着重要意义。《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巴黎协定》规定所有国家应每五年审查一次其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贡献。缔约双方承诺尽快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峰值,以便在21世纪下半叶实现排放量与清除量之间的平衡。还要求各国加紧努力,减少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2020年起,每年需要筹集1000亿美元的公共和私人资源,以资助使各国能够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海平面上升,干旱等)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这笔资金应逐步增加,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将能够自愿成为捐助者,帮助最贫穷的国家。这是全球气候变化行动的历史性转折点,将推动世界迈向零碳、具有气候韧性、繁荣和公平的未来。虽然协定本身并不足以解决问题,但却将清晰地指引我们向真正的全球解决方案前进。

COP22·摩洛哥马拉喀什

推进为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的必要进程和结构

201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二次缔约方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此次大会聚焦于讨论如何以实际行动落实辅生效之巴黎协定,包括近200国家的自愿减碳作为。

COP23·德国波恩

讨论如何落实在2015年签署的《巴黎协定》

201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在德国波恩举行。按照《巴黎协定》的要求,为 2018 年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奠定基础,同时确认明年进行的促进性对话。

COP24·波兰卡托维兹

达成了《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

201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四次缔约方会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各缔约方达成了《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为落实《协定》提供了指引。名为 “卡托维兹气候一揽子计划”的文件将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也稳固了各国在国内层面开展更有力的气候行动的信心。尽管确定了巴黎规则手册的大部分内容,但各国未能就自愿市场机制的规则达成一致。

COP25·西班牙马德里

就采取气候行动的紧迫性达成共识

201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五次缔约方会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大会就采取气候行动的紧迫性达成共识,但各国未能就一些重要领域达成一致。欧盟出台了新计划,致力于截至2050年实现碳净零排放目标。很多排放量较小的国家也制定了类似的长期目标,但除欧盟外的其他主要碳排放国却在减排行动上有所迟疑,止步不前。

COP26·英国格拉斯哥

达成《格拉斯哥气候公约》

经过激烈争论和各种妥协、让步,COP26终于在当地时间11月13日晚达成《格拉斯哥气候公约》。《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有史以来首次明确表述减少使用煤炭的计划,并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帮助它们适应气候变化。与会各国同意2022年底提交更雄心勃勃的碳减排目标及更高的气候融资承诺,定期审评减排计划,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援助。会议期间,百余国代表就减少甲烷排放、停止森林砍伐达成协议,部分国家就停止使用煤炭作出承诺,掌控着130万亿美元资产的450家金融机构声明支持“清洁技术”和能源转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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