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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2022-12-29 11:25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天然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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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6)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7)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气象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8)因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严重损毁发生事故的,要立即向本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协调防汛专业救援力量协同参与抢险救援。

(9)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10)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决定启动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响应,协调相关油气保供企业按预案启动应急供应,保障民生供应不受影响。

(11)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3.2 社会动员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等。临近行政区域市、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地区提供支援。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3.3 信息发布

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在24小时内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处理。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负责。宣传、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未经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与突发事件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虚假信息。

5.3.4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5.4 响应终止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和专家组评估,认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事发现场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尽快消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 事故调查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规定成立调查组,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其中,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向省政府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 处置评估

较大、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事件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由省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提级开展处置评估。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市、县级政府要加强油气管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地政府要指导有关部门、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支持加强社会化储备。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信息,定期核查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合理优化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部署,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7.3 资金保障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或责任暂时无法明确的,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解决。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做好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7.4 技术保障

支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运用。鼓励建立各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提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损害评估等工作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等信息技术,提升管道运营和保护工作智能化水平,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损害评估等提供支撑。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不断完善与管道运营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应对反应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主管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7.6 治安保卫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在应急组织机构领导下,事发地公安部门要针对当地社情、民情,加强治安管理和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8.2 演练与修订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要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3 宣传培训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告知油气管道的潜在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培训。

9 附则

9.1 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影响特别严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2)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影响严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3)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影响特别比较严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4)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有一定影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指挥部职责

(一)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负责发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油气管道事件的重要信息。

(四)审议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五)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六)指导各地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突发事件进行核查、认定,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编制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油气管道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五)管理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六)参与重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根据需要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工作,积极有效引导舆论。

省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监测,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回应、引导网上舆论;做好重大敏感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督促落实省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做好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相关地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履行管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配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省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工作,保障供应安全;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原因分析、调查和总结评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控等工作;组织协调警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帮助疏散人员;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及时按规定将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范围。

省财政厅:负责应由省级承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应对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开展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指导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受威胁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水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工作,指导油气管道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省应急厅: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指导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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