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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2022-12-29 11:25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天然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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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调峰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各地要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按照不少于所辖区域内城市燃气企业高峰日用气量30%形成用户调峰能力,分层级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细化至终端用气企业并明确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科学确定压减次序。调峰终端用气企业清单及预案报市级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7.2 储气能力保障

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各地政府要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年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供气区域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7.3 应急队伍保障

天然气保供企业要建立天然气供应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联合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通信、交通、供电、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

7.5 技术和资金保障

天然气保供企业要提高应急能力,加大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天然气安全运行体系。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灾害、水文等服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天然气保供企业要按照规定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

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天然气保供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应急部门。

8.2 演练与修订

各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城镇燃气主管等部门和天然气保供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开展评估,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3 宣传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对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 附则

9.1 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省天然气供需缺口超过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20%以上,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特别严重威胁。

(2)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省天然气供需缺口达到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10%以上20%以下,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3)较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省天然气供需缺口达到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5%以上10%以下,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威胁。

(4)一般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省天然气供需缺口出现紧缺但未超过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5%,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威胁。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省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重大应急决策。

(二)统一领导、指挥全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集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工作。

(三)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

(四)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有关情况。

(六)督促各地落实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

二、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汇总、上报应急处置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三)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损失及影响情况。

(四)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及需要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工作,积极有效引导舆论。

省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供应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监测,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回应、引导网上舆论;做好重大敏感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落实省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督促落实省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做好省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天然气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影响正常运行的有关问题;负责争取资源和全省资源调配;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省级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由其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业用户的应对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商业、服务业用户的应对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受供应突发事件影响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紧急转移,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地方及时按照规定将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范围。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天然气输气管道(城镇燃气及农村“气代煤”管道除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根据授权,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特定用户或特定范围发布天然气供应预警信息。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督促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天然气保供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输送、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天然气主干管道应急队伍建设,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安全;负责区域内天然气供应和资源协调,及时报送天然气气源供应总体情况;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做好资源调拨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省指挥部对天然气供应的临时调度,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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