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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湛江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全市绿色金融发展与绿色金融安全,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为湛江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绿色保险深入参与气候和环境风险治理,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5%左右,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交易体系不断完善,2030年前支持我市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绿色金融体系培育行动。
1.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绿色金融业务主办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开设绿色金融服务窗口,配备绿色金融服务团队,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绿色金融资源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碳达峰行动工作方案与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鼓励性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创新符合绿色融资需求的授信模式,适度扩大业务授权,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绿色金融政策和资源给予湛江倾斜支持。(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绿色金融服务提质行动。
3.常态化绿色融资对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产业园区主管部门梳理绿色低碳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及相关信息,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金融主管部门通过开展绿色金融知识宣传、绿色金融产品推介、绿色产融对接会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与入库的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强对接。(市金融工作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研发适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稳妥发展以排污权、碳排放权配额、绿色项目收益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的未来收益权等为抵押或质押的新融资模式。鼓励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推进绿色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支持绿色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5.加快发展绿色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生态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大力发展面向绿色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推动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争取2025年前,实现全市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全覆盖。(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6.拓宽绿色低碳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政府绿色投资基金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为我市绿色企业提供全链条式金融服务。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我市重点绿色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创新绿色信贷“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配合)
7.推动绿色金融数字化转型。依托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接省碳排放监测管理云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多维度的绿色产业、项目信息与绿色融资企业画像,协助解决绿色项目识别和金融服务的有效衔接。(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绿色产融结合升级行动
8.支持产业发展高端化。鼓励银行机构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有扶有控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大对绿色钢铁、绿色石化、高端造纸、绿色能源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金融支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家电制造、家具建材、农海产品加工、羽绒制鞋等优势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推动农业与食品加工业、生产服务业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绿色升级。(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9.支持能源利用高效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氢能等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等金融服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和县(市、区)探索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建立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根据碳排放强度核算企业碳排放等级。鼓励银行机构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钢铁、石化、煤电、水泥、造纸等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推动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支持“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获取更低成本资金实施降耗升级、绿色转型。(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10.支持交通运输低碳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提升改造,助力我市陆海空现代化立体交通枢纽建设。支持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扩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11.支持城乡建设节能化。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绿色建筑领域信贷投放,支持公共建筑的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保险机构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绿色建筑综合保险服务。加大绿色农房建设、农房节能改造的金融支持,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四)绿色金融支持“红树林之城”建设行动。
12.加大红树林保护修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的信贷产品,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等海洋生态修复项目融资,为红树林的生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
13.强化红树林生态产业金融支持。合理评估红树林种植和生态养殖物资产价值,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对具有持续产出能力的种养殖物,积极探索农产品订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满足种养殖户融资需求。探索红树林生态旅游产业融合新模式,加大对滨海旅游路网交通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南三岛、特呈岛、东海岛旅游度假区、乌石天成台度假村等滨海旅游景点改造升级,支持九龙山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高桥红树林片区等红树林保护区打造精品红树林生态旅游项目,健全主题酒店、品牌餐厅、旅客接待中心等景区配套设施,串珠成链打造湛江红树林生态旅游经济带。(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旅控集团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4.推动碳汇开发和交易。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海洋、渔业、林业等碳汇项目的生产、收储、交易等环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为碳汇项目提供全链条投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碳汇保险,探索“碳汇+保险”服务新模式,为碳汇开发和交易提供保险保障。(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
(五)绿色资本市场赋能行动。
15.支持绿色企业上市挂牌。从重点绿色企业中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充分运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专业资源,对绿色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融资。(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加快发展绿色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绿色债券。(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绿色金融环境优化行动。
17.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推动银行机构对绿色信贷项目的资金用途、环境效益、项目进展和经济可持续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合理控制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杠杆率,有效防范过度融资、资金空转、资金挪用风险。全面摸排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授信情况,防控低碳转型相关金融风险。(湛江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18.深化绿色金融交流合作。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资源,深化与广州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学会、高等院校和金融研究机构等专业优势,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研究,提供绿色金融智力支持。指导市金融产业促进会、金融学会、银行同业公会、保险行业协会发出绿色金融行动倡议,签署绿色金融自律公约,组织开展绿色金融交流活动。(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与中直驻湛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为成员的绿色金融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金融工作局汇总。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统筹使用财政各类资金,依法健全绿色项目融资费用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对绿色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三)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绿色低碳信息共享,定期归集、更新企业碳账户、绿色低碳项目库、环境信用信息等绿色信息,建立面向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的信息推送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实现金融机构计算和披露其资产的碳排放量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普及绿色金融知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夯实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群众基础。宣传推广绿色金融重要成果及经验做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打造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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