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30日,《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高票表决通过2023年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较2006年、2012年颁布实施的两部《条例》,新颁布的《条例》在立法理念、业务领域、主体权责和安全管理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立法理念上,《条例》回应能源变革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作为电力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业务领域上适当超前,对新能源并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建设等新业务领域作出规定;主体权责上,设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强调加强民生保障,要求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保障用户更好地获得电力;安全管理上,首次明确了供电受电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城市配网防汛抗灾能力提升规范要求、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应急排险措施,并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公共安全体系,从法律层面为电力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了保障。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修订)
(2006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确保安全、经济、合理供电用电,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力供应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应当坚持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服务便利、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电力供应与使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是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省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依职能做好电价的管理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信部门负责电力日常运行管理以及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电、用电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向电力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电力,及时处理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电力用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安全有序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
售电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与电力用户建立售电关系,依法开展售电业务。
第二章 供电设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供用电设施用地、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意见。
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
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应当依法规划预留共用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依法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和通道的用途、位置。
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住宅小区增容改造需要在住宅小区内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需要在公共区域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供电企业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做好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引用先进技术,改造供电设施,降低损耗,指导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协同住建、交通运输、应急、国防动员、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 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
第十二条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引导客户有序充换电,畅通客户诉求受理渠道,及时解决客户在充换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专用供电设施由其自行投资建设。
电力用户专用供电设施,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可以保证原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和质量的,经双方协商,供电企业可以通过其设施向其他电力用户供电,并给予合理补偿。
电力用户可以对其专用供电设施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与供电企业签订运行维护协议,委托供电企业实施有偿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公用变电站内由电力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在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当就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及产权处理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供电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范围,按照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或者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为供电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承担;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为受电设施,管理责任由电力用户承担。
第三章 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基本供电,向电力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等各项供电服务,指导、协助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承担公共电网维修责任。
第十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或者采取其他非电保安措施,确保供用电稳定。电力用户自备发电设备的,应当向供电企业备案,并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反向送电。
电力用户按照规定应当配备多路电源而不配备,也未配备自备电源或者未采取非电保安措施的,因停电造成的损失,由电力用户承担。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风、光、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在满足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电力连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当综合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因素优先安排并网。
第十九条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应当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并网容量规模应当综合考虑地区负荷水平和电网消纳能力,并网前应当组织系统接入论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储能建设政策,引导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加强储能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新能源与储能或者其他调节性电源互补协同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第二十一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需求侧响应政策,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电力市场主体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挖掘调峰资源,推动可中断负荷用户、可调节多元负荷资源的集中利用,增强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电力用户供电,不得中断。电网计划停电检修应当尽量与重要电力用户设备检修同步进行。供电设施计划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电力用户或者公告;供电设施临时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或者通知时间及时恢复供电,未能按时供电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力用户,并说明原因。
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未能按时恢复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会同供电企业编制负荷管理方案和事故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系统内有关电力用户。
因电力供需紧张需要进行错峰、避峰、限电、停电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负荷管理方案,并通知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执行。
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等紧急状态下需要限电、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
引起限电或者停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第二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及收费标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充电、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及收费标准,并在充电、换电站(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
电力用户对收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供电企业查询或者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供电企业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计费电能表的准确性有异议时,有权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电能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检定申请七个工作日内将检定结果书面通知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裁决,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裁决结果书面通知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检定费由电力用户支付;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检定费由供电企业支付,并按照检定结果退补电费。在电能表检定期间,电力用户应当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应当提供临时替代计量装置,并正常供电。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供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分摊应当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为电力用户指定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违法设定履约项目、供电条件或者违反行业规范,变相增加电力用户负担;
(五)其他损害电力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服务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受理故障报修,并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区内不超过六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百二十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电力用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对电力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电力用户,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城乡居民电力用户有权要求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供电企业可以运用网络和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实行远程抄表。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开发主体,应当按照本省相关规定和供电企业审核意见,建设配套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将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供电到户并实行专业化运营,承担后期维护、维修、更新责任。
供电企业应当配合政府完成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改造费用由政府相关部门明确经费来源。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将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第三十条电力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发生故障,产权人委托供电企业检修的,供电企业应当提供检修服务,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电的,应当书面通知供电企业,明确停电、复电时间并附相关法律文书。
按照要求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电力用户,并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实施。
第四章 电力使用
第三十二条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建设与改造,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供电企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业务、技术咨询,并对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进行检验,发现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力用户并指导其制定解决方案。存在隐患的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电力用户应当对其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加强用电设施和分布式、自备、储能等电源的维护和管理,预防和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
电力用户分布式、自备、储能等电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规程进行使用、管理和报废。
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推广应用智能交费技术。电力用户选择智能交费方式的,供电企业应当规范开展电费实时测算,及时发送电费余额预警、停电复电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操作指引,满足电力用户便捷购电和交费的需求。
第三十五条供用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采用预购电、分期结算等方式支付电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三十六条电力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加封的电力设备;
(五)擅自迁移、变动或者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电力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并网;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政府批准的负荷管理方案和事故限电序位表。
第三十七条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房屋经营、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和违规加价,以停电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电力用户有权对其擅自拉闸限电、停电催交费用和违规加价的行为向电力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力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用户可以委托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等第三方代理人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市场化交易依托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机制形成。
第三十九条电力用户依据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售电企业不得拒绝电力用户的合理售电要求。售电企业在提供售电服务及增值服务时,应当依法向电力用户披露相关服务信息,并对服务中获取的电力用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供用电合同
第四十条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正式供电前,应当依法订立供用电合同,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线电力用户电气设施由电网调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签订调度协议。
第四十一条电力用户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终止用电或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当按照供电企业公告的用电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电力用户因破产、注销等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七日内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拆表销户和电费结算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终止供电用电关系。涉及生活用电的,应当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因破产、注销等终止经营的,还应当同步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办理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责和权限,有权向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了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电力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由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十四条供电企业在日常抄表、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用电信息或者电力设施运行异常,经判断可能因电力用户用电设施设备或者用电行为引起的,可以对电力用户下列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一)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二)保安电源、并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状况;
(三)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调度通信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四)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供电企业应当书面通知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应当及时整改;电力用户拒不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报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电力用户拒不整改对电网运行安全构成现实危险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供电企业检查人员不得操作电力用户用电设施,因操作给电力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方法不计或者少计电能的行为,为窃电行为:
(一)在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连接用电的;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三)伪造、非法开启法定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四)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五)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窃电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举报。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保护现场,保留证据,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并及时报电力管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查处。
窃电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
第四十六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供应与使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电力供应与使用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向省、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社会化应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供用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发电企业,是指依法从事电力生产,将化石能源、水能、核能以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转换为电能的企业。
(二)供电企业,是指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输配电网,拥有电网资产,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提供输配电服务、向其供电营业区电力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企业。
(三)售电企业,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者配售电服务,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的企业。
(四)电力市场主体,是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电力交易的主体。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18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4〕3号)。解读文件中指出,经评估,《办法》基本实现了落实广州市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的预期目的,有利于对广州市供电设备设施、用(受)电设备设施实现无死角的安全监管,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
11月12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发布《二连浩特市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办法》。其中指出,电力设施保护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供用电秩序维护应当遵循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绿色低碳的原则,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原文如下:关于印发《二连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降5.6%;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6.1%;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下降1.3%;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44.6%;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1.17%;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8%,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5%。(来源: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综合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昆明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及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供电企业应当优化服务流程,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详情如下:
6月24日,河北邢台供电公司员工走访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检查厂区用电设备、自备发电设备,帮助企业完善度夏用电高峰期间错峰检修措施。此前,双方已签订供用电双方调度协议,计划在度夏用电高峰期间释放2.2万千瓦负荷空间。为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可靠供应,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印发《关于建立企
6月24日,云南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其中指出,鼓励各类用户投资建设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包括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方面,旨在加强全市供电设施规划、建
5月31日,广东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秦世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注重智能化建设,推进电网设备、充电桩等智能化改造。预计到2025年,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达140亿元,到2027年,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
今年截至目前,深圳电网最高负荷已突破182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10.3%,预计今年最高负荷仍将突破2000万千瓦。针对城中村供用电安全,去年深圳供电局协同政府及社会各方完成150个城中村专项整治,新建配电变压器683台,供电能力大幅增长65%,预计能满足未来10年负荷增长需求。今年已确定增补40个项目
最近,盐城供电亭湖区供电服务中心组织青年志愿者成员前往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开展网上国网APP推广活动,耐心地向用户讲解“网上囯网”APP优势,现场演示交费、报修、查询、业扩等各项业务服务功能,现场共注册绑定网上国网账户300余个,为客户提供“零距离”的优质服务。我们知道,“网上国
构建高质量规则体系保障供用电秩序促进用电营商环境可持续发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唐文升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颁布了《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供规》)。新《供规》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供用电业务发展需要,颁布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业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新《供电营业规则》集中体现了供用电关系的平等性国网湖南电力法律合规部副主任吴德松、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虎松日前,新修订的《供电营业规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14号令公布,并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共新增了9条、删除了6条、修改了61条,是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修订后的《供
受超强台风“摩羯”影响与南方电网主网“断网”的海南电网,11日恢复接入南方电网大电网。目前,海南部分市县已复电。9月11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能源发展公司支援海南抢修队施工人员在海口南渡江上拆除被台风“摩羯”摧毁的铁塔。(南方电网公司供图)超强台风“摩羯”导致海南部分地区交通、供电、通信
7月30日,浙江温州洞头区印发《洞头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洞政发〔2024〕10号),其中明确,推动老旧风电装机、光伏装机等升级改造。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完成投资1500万元以上。同时,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
同心共建,电力赋能,乡村振兴!通过广安区政协委员何腊元等人建言,7月15日,广安爱众投资8300万的广安区农村电网供电提质工程项目正式启动,这一重大举措可解决5.5万户农村群众用电问题,将为广安区的农村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当日,记者在广安区协兴镇华福社区(原战旗村)看到,施工现场一片繁忙。四
7月18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婺城区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指出,推动小水电站(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水轮机、水轮发电机、油压设备、励磁设备、电气设备等升级更新和增效扩容改造。电网设备更新改造。开展老旧配电设备、重点隐患设备、自然灾害抵御设备
美国能源部(DOE)日前宣布,为11个州的12个项目提供3400万美元资金,通过开发成本效益高、速度快、安全的地下化技术,加强美国日益老化的电力网并促进其现代化,以提高可靠性、韧性和安全性。该计划选定的项目将推进创新解决方案,以帮助升级和扩展国家电网基础设施——降低成本、减少低效率、减轻极
5月6日,浙江温州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温政办〔2024〕14号),其中明确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此外还提到,到2025年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66万千瓦、供热
4月12日,浙江绍兴发布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绍政发〔2024〕8号),其中提到,继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推动光伏、新型储能等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6000千瓦光伏装机更新改造,每年投资1亿元以上。措施还指出,全面推
4月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其中提到,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每年投资25亿元以上。文件指出,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2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400万千瓦、供热改
近日,北京市集中发布50项地方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截至目前,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标准已经突破2000项,累计达2026项,其中支撑城市治理的标准占比83.3%,主要分布于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绿色低碳、公共安全、社会服务与卫生健康等领域。在最新发布的新标准中,北京市制定了《城市副中心新型电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督促电网企业加强新能源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确保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的省级子公司,肩负着保障首都重要输电通道安全,服务河北省唐山、张家口、秦皇岛、承德、廊坊五市经济社会用电,促进区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职责使命。近年来,公司积极贯彻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河北省建设新型能源强省部署,以争创“两个标杆”(新型电力系统示范
11月19日,西藏山南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其中指出,支持输配电网建设、电网老旧设备更新,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电网接入新能源的能力。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建立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新型电力系统”这一概念,首先在2021年3月15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出现,与实现“双碳”目标紧密绑定。其以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为首要目标,以新型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为支撑。在此背景下,电力负荷管理正逐步凸显其在构建清
11月12日,由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新型中压配电物联网化馈线终端(简称“物联网化FTU”)在青海西宁试点应用。该产品基于智芯公司双系统核心板和“枢纽”实时操作系统打造,可安全、并行支撑电力系统Ⅰ、Ⅳ区业务同步开展。同时,该产品采用“硬件平台化”设计理念,通过模块化扩展方式,
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的迅猛发展,分布式光伏正在成为新能源装机增量和电力系统低碳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破解电网消纳难题或创造更多负荷消纳场景,还是提升分布式光伏助力乡村振兴力度,均亟需分布式光伏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新媒作者:高雨禾、相楠)在此背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明确数据归集工作流程、归集责任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快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进度。截至2024年11月8日,全省范围内共归集3家地方电网企业、9家增量配电企业项目
分时电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广义上的分时电价,泛指同样的一件商品,只要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有不同的价格,就可以说是分时电价。在批发侧的现货市场上,交易周期可能是15分钟一次,那么每个交易周期出清的价格都是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分时电价的体现。狭义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碳排放问题制约社会和经济发展,构建以光伏为基础的新型配电网系统是达成“双碳”目标的关键措施。然而,分布式光伏电源发电呈现显著的波动性、间歇性,大规模光伏接入给新型电力系统带来电压越限、网损增加、运行风险增大等一系列危害。因此,合理规划光伏电源的接入位置与容量是当
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城乡区域,连接千家万户。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配电网也在向配电系统转变。今年以来,涉及配电网的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成为能源领域的热点之一。当前配电网建设的重点工作是什么?存在哪些需要攻克的难题?近日,本刊记者就如何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采访了
当前,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度调整,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国正大力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电力系统结构和特性发生深刻变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处于转型加速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出三年有余,进展如何
2024年,涉及配电网的国家政策密集发力,引发市场关注。作为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配电网连接电力主网和千家万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持续深入,为配电网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浙江绍兴,量子技术助力实现供电故障数秒内精准判断隔离,并快速恢复故障区段外其他线路供电。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