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30日,《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高票表决通过2023年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较2006年、2012年颁布实施的两部《条例》,新颁布的《条例》在立法理念、业务领域、主体权责和安全管理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立法理念上,《条例》回应能源变革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作为电力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业务领域上适当超前,对新能源并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建设等新业务领域作出规定;主体权责上,设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强调加强民生保障,要求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保障用户更好地获得电力;安全管理上,首次明确了供电受电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城市配网防汛抗灾能力提升规范要求、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应急排险措施,并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公共安全体系,从法律层面为电力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了保障。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修订)
(2006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确保安全、经济、合理供电用电,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力供应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应当坚持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服务便利、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电力供应与使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是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省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依职能做好电价的管理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信部门负责电力日常运行管理以及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电、用电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向电力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电力,及时处理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电力用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安全有序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
售电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与电力用户建立售电关系,依法开展售电业务。
第二章 供电设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供用电设施用地、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意见。
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
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应当依法规划预留共用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依法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和通道的用途、位置。
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住宅小区增容改造需要在住宅小区内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需要在公共区域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供电企业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做好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引用先进技术,改造供电设施,降低损耗,指导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协同住建、交通运输、应急、国防动员、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 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
第十二条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引导客户有序充换电,畅通客户诉求受理渠道,及时解决客户在充换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专用供电设施由其自行投资建设。
电力用户专用供电设施,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可以保证原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和质量的,经双方协商,供电企业可以通过其设施向其他电力用户供电,并给予合理补偿。
电力用户可以对其专用供电设施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与供电企业签订运行维护协议,委托供电企业实施有偿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公用变电站内由电力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在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当就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及产权处理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供电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范围,按照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或者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为供电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承担;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为受电设施,管理责任由电力用户承担。
第三章 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基本供电,向电力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等各项供电服务,指导、协助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承担公共电网维修责任。
第十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或者采取其他非电保安措施,确保供用电稳定。电力用户自备发电设备的,应当向供电企业备案,并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反向送电。
电力用户按照规定应当配备多路电源而不配备,也未配备自备电源或者未采取非电保安措施的,因停电造成的损失,由电力用户承担。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风、光、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在满足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电力连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当综合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因素优先安排并网。
第十九条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应当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并网容量规模应当综合考虑地区负荷水平和电网消纳能力,并网前应当组织系统接入论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储能建设政策,引导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加强储能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新能源与储能或者其他调节性电源互补协同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第二十一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需求侧响应政策,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电力市场主体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挖掘调峰资源,推动可中断负荷用户、可调节多元负荷资源的集中利用,增强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电力用户供电,不得中断。电网计划停电检修应当尽量与重要电力用户设备检修同步进行。供电设施计划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电力用户或者公告;供电设施临时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或者通知时间及时恢复供电,未能按时供电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力用户,并说明原因。
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未能按时恢复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会同供电企业编制负荷管理方案和事故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系统内有关电力用户。
因电力供需紧张需要进行错峰、避峰、限电、停电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负荷管理方案,并通知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执行。
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等紧急状态下需要限电、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
引起限电或者停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第二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及收费标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充电、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及收费标准,并在充电、换电站(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
电力用户对收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供电企业查询或者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供电企业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计费电能表的准确性有异议时,有权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电能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检定申请七个工作日内将检定结果书面通知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裁决,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裁决结果书面通知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检定费由电力用户支付;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检定费由供电企业支付,并按照检定结果退补电费。在电能表检定期间,电力用户应当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应当提供临时替代计量装置,并正常供电。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供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分摊应当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为电力用户指定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违法设定履约项目、供电条件或者违反行业规范,变相增加电力用户负担;
(五)其他损害电力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服务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受理故障报修,并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区内不超过六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百二十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电力用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对电力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电力用户,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城乡居民电力用户有权要求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供电企业可以运用网络和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实行远程抄表。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开发主体,应当按照本省相关规定和供电企业审核意见,建设配套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将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供电到户并实行专业化运营,承担后期维护、维修、更新责任。
供电企业应当配合政府完成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改造费用由政府相关部门明确经费来源。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将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第三十条电力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发生故障,产权人委托供电企业检修的,供电企业应当提供检修服务,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电的,应当书面通知供电企业,明确停电、复电时间并附相关法律文书。
按照要求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电力用户,并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实施。
第四章 电力使用
第三十二条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建设与改造,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供电企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业务、技术咨询,并对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进行检验,发现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力用户并指导其制定解决方案。存在隐患的电力用户发用电工程,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电力用户应当对其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加强用电设施和分布式、自备、储能等电源的维护和管理,预防和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
电力用户分布式、自备、储能等电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规程进行使用、管理和报废。
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推广应用智能交费技术。电力用户选择智能交费方式的,供电企业应当规范开展电费实时测算,及时发送电费余额预警、停电复电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操作指引,满足电力用户便捷购电和交费的需求。
第三十五条供用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采用预购电、分期结算等方式支付电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三十六条电力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加封的电力设备;
(五)擅自迁移、变动或者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电力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并网;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政府批准的负荷管理方案和事故限电序位表。
第三十七条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房屋经营、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和违规加价,以停电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电力用户有权对其擅自拉闸限电、停电催交费用和违规加价的行为向电力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力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用户可以委托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等第三方代理人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市场化交易依托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机制形成。
第三十九条电力用户依据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售电企业不得拒绝电力用户的合理售电要求。售电企业在提供售电服务及增值服务时,应当依法向电力用户披露相关服务信息,并对服务中获取的电力用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供用电合同
第四十条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正式供电前,应当依法订立供用电合同,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线电力用户电气设施由电网调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签订调度协议。
第四十一条电力用户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终止用电或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当按照供电企业公告的用电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电力用户因破产、注销等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七日内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拆表销户和电费结算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终止供电用电关系。涉及生活用电的,应当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因破产、注销等终止经营的,还应当同步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办理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责和权限,有权向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了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电力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由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十四条供电企业在日常抄表、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用电信息或者电力设施运行异常,经判断可能因电力用户用电设施设备或者用电行为引起的,可以对电力用户下列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一)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二)保安电源、并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状况;
(三)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调度通信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四)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供电企业应当书面通知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应当及时整改;电力用户拒不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报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电力用户拒不整改对电网运行安全构成现实危险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供电企业检查人员不得操作电力用户用电设施,因操作给电力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方法不计或者少计电能的行为,为窃电行为:
(一)在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连接用电的;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三)伪造、非法开启法定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四)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五)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窃电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举报。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保护现场,保留证据,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并及时报电力管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查处。
窃电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
第四十六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供应与使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电力供应与使用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向省、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社会化应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供用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发电企业,是指依法从事电力生产,将化石能源、水能、核能以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转换为电能的企业。
(二)供电企业,是指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输配电网,拥有电网资产,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提供输配电服务、向其供电营业区电力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企业。
(三)售电企业,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者配售电服务,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的企业。
(四)电力市场主体,是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电力交易的主体。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新能源占比持续攀高。截至3月底,浙江光伏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同比增长41%,占电源总装机近三分之一。这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基础,也让电网调度运行面临新压力。国网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值长詹文达介绍,海量新能源接入主要带来三大难题:一是“用不完”,尤其是节假日期
4月30日,四川省甘孜州巴塘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成都金融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标志着四川电网(2025年)2项迎峰度夏重点工程顺利建成。“十四五”以来,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用电需求持续提升,预计2025年夏季,四川最大用电负荷需求将突破7000万千瓦。为此,国网四川省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新能源占比持续攀高。截至3月底,浙江光伏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同比增长41%,占电源总装机近三分之一。这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基础,也让电网调度运行面临新压力。国网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值长詹文达介绍,海量新能源接入主要带来三大难题:一是“用不完”,尤其是节假日期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升3.03%,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24.55%,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3.26%,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30%,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0.19%,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上升0.76%,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下降0.94%。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3月底,浙江省内光伏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大关,达到5071.25万千瓦,较2024年同期增加1474.29万千瓦,增长41%,占电源总装机比近三分之一。随着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光伏出力能力也显著提升。数据显示,4月15日,浙江光伏最大出力达到3436万千瓦,创历史新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慈溪市有序用电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电力需求响应举措。要继续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引导电力用户根据激励政策,主动改变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挖掘用电低谷的填谷响应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压力。进一步深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升0.2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67%,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8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6.51%,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升35.44%,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上升2.37%,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7.69%。(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4月15日,宁波市镇海区2025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市级下达的有序用电负荷指标,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镇海区须安排86.33万千瓦有序用电负荷,分六级执行:A级供电缺口:14.4万千瓦(缺口14.4万千瓦以下)B级供电缺口:28.79万千瓦(缺口14.4万至28.79万千瓦)C级供电缺口:43.16万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降5.39%,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2.45%,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1.57%,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3.49%,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3.83%,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33%,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下降46.44%。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
“电力改造后,原来私拉乱接形成的‘蜘蛛网’都不见了。村里出租房比较多,以前空调多开一台就跳闸,夏天我们的租客终于可以放心使用空调了。”2024年夏天,义乌市东莲塘村书记任春茂兴奋地说。(来源:浙电e家作者:金华公司胡建平杨学君融媒体中心张悦)东莲塘村是较早提出临时用电转正改造需求的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启动2025年山东省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原文如下:山东能源监管办启动2025年山东省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和巡视整改相关要求
近日,国网江西经研院“电网土建技术研究创新实验室”正式获得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批复成立,将为电力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在前期的评估过程中,国网江西电力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现场考察、资料审阅和技术答辩等方式,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科研条件及成果转化能力进行了
4月10日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获悉,今年,该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电网建设工作,全年计划投资16.64亿元实施电网强化工程、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离网光伏乡大电网延伸工程、线路综合整治工程等四大类重点工程,全面提升青海电网支撑能力,服务青海产业发展。国网青海电力计划投资5.68亿元实施电网
日前,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综合平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文件指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建设下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在具备条件的关停废弃矿区、垃圾填埋场和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拓邦新能源孟加拉1MW/2.15MWh储能项目成功并网。位于孟加拉达卡市的某知名服装工业园,长期受限于电网设施落后、频繁停电等问题,企业被迫依赖柴油发电,导致运营成本高昂,生产受限。为有效缓解这一困境,拓邦团队高效部署1MW/2.15MWh集装箱储能系统,按计划每年可新增1.5GWh绿色电
日前,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综合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市陆上集中式风电、防波堤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适用本办法。其中提到,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开发主体,支持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出:本市科学布局和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在发电、供热、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燃气、热力、氢,符合
3月31日,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牵头、雄安新区供电公司配合编制的《雄安新区10千伏配电站室土建设计技术规范(DB1331/T112-2025)》,经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该《规范》是针对10千伏配电站室提出的土建专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志着雄安新区在配电网建设领域迈出了标准化、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
在能源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人工智能(AI)技术正深度融入能源产供销全链条,推动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近日,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建福州开幕,本届峰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在智慧能源分论坛上,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落实和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建设,4月28日,江苏能源监管办赴镇江开展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建设和电网规划发展情况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深入江苏句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镇江上党50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等现场,实地查看相关项目建设进展,在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上网模式
4月29日,国电南瑞发布2024年年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4.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6%,基本每股收益0.95元。报告提到,报告期内抢抓特高压、抽水蓄能发展机遇,中标甘肃-浙江等特高压、辽宁大雅河等抽水蓄能工程。新一代调控中标
近期,全球贸易格局重塑。浙江政企抱团形成合力,既应对短期问题,也谋划长期转型。作为经济“血脉”的电力系统,通过加强电力数据监测分析,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企业优化生产策略提供科学支撑。在“世界超市”义乌,当地供电公司通过电力数据每日监测企业生产动态,结合企业对美依赖度形成多维分析模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上网模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云南省丽江古城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本项目利用飞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涉及屋顶总面积约2803㎡,计划安装光伏组件共计732块,拟采用单晶单面N型组件,组件功率640Wp。直流侧装机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5亿元,招标人为中食寰纪(和布克赛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情如下:活动推荐:第五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在能源革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配电网不仅是能源互联网的“神经末梢”,更是实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一季度海西电网总装机容量达2586.703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容量高达2481.751万千瓦,占比突破95%。目前,海西电网已形成了以750/±400/330/110千伏为主,北联甘肃、西送新疆、南联西藏、东接青海主网的交直流混合枢纽电网。据悉,2024年青海首个高海拔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电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电力系统发生深刻变化,国家电网公司加快电网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能源转型带来的挑战,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调度系统作为电网运行的指挥中枢,亟需推动管理革新与技术创新,破解转型发
4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充分考虑省现行电价政策,并结合海南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采取如下定价方法制定海南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一)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