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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政办发〔2023〕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把陇南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等文件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我市建设“三城五地”和“十大行动”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主题,依据社会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禀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高标准维护生态安全、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高水平建设城市生态、高品质打造人居环境,高要求弘扬生态文化魅力,高效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争取将陇南打造成绿色发展高地,建设成甘肃绿色发展的典范城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面推动生态陇南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全面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发展更绿色、生态更优质、社会更和谐的新格局。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立足陇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紧密结合陇南特色进行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陇南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全市生态空间功能,明确目标任务和管控措施。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统筹协调市、县区共创,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既立足当前创建要求,打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攻坚战,又要着眼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着力突破,分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党政主导,全民参与。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市、县区内相关资源,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建立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导向,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力争用8年时间,推动陇南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稳固筑牢,生态产业倍增升级取得积极成效,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绿色发展高地”。
近期目标(2022—2023年):印发《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底,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中期目标(2023—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格局,为西部市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和经验借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稳中有进,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转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远期目标(2026—2030年):到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达到甘肃领先水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甘肃省“绿色典范城市”总体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印发《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指导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细化分解任务清单,狠抓规划落实落地,以确保创建目标在要求期限内实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方案》涉及的市直单位、各县区,以下所有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市委市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来抓,共同推进。市、县区党委政府定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国家、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落实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动我市全方位绿色转型发展,扎实抓好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发现的生态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所有在陇单位)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比例,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进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别化考核。目前,市级考核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党政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为15%,需要提高或者调整考核比例。到2023年底,考核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
4.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构建和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稳定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永续利用河湖生态价值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河长制成员单位)
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指的是政府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目的是加强政府、企业、公众沟通和协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畅通公众了解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维持在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在陇企业)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务、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出具科学、真实的评价报告。到2023年,规划环评影响评价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环境空气质量。深入实施减污降碳工程,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等主要污染物和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社会面源等污染物的控制力度。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现空气超标问题并整改。实施分区差异化精准管控,做好散煤管控、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转化、排放控制、监测技术和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等节能锅炉,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管控PM2.5、PM10、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23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或改善,PM2.5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8.水环境质量。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切实抓好“三江一水”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重点管控污染源污水排放,通过扩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容量、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沿河排污口的监管与整治,大幅提升地表水优良比例。到2023年底,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上级规定的考核标准,无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城镇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生态系统保护
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按照《陇南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我市生物丰度指数保持稳定或提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全力降低土地胁迫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促进全市各类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不低于66。(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10.林草覆盖率。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依法开展林地、绿地、湿地同建,科学抓好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建设。加大乡镇、村庄绿化力度,持续推进绿化示范村和森林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城镇和开发区周边开敞式绿色生态空间。到2023年底,全市林草覆盖率稳定在68.22%以上。(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11.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实现野生生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大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力度,防止外来物种对我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产生实质性影响。到2023年底,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机构)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严格落实涉危产危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不发生危险废物偷埋偷放污染事件。到2023年底,我市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委托有专业能力单位进行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底线。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实现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自然生态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一屏三轴,江河成网”生态格局、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江河湖泊水质达标,各类生态系统功能稳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机构)
16.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尊重河湖自然规律,严格落实河湖划界成果、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三江一水”等重点河湖岸线的管理,开展武都区甘泉河、文县大山沟河、康县店子村、徽县石佛村、成县沙坝镇开元村、西和县刘家沟、礼县王坝镇山青、两当县田坝子等小流域治理,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河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进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管理、利用河湖岸线资源,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功能不降弱,保障行洪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探索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管,防止能耗过快增长和不均衡增长,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对新建项目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项目能评审批机制。到2023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上规定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完善取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工艺和技术,鼓励支持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和循环利用改造。推进农业节水灌溉,结合我市耕地灌溉实际,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模式,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农业灌溉技术。到2023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省上规定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提升建设用地中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探索低效用地开发再利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的低效用地和空闲土地转变为高效用地。通过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适度减少、城镇空间有序拓展。到2023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稳定在4.5%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印发陇南市碳排放碳达峰行动工作方案,统筹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生态环境、居民生活“五个维度”,探索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与管理,并逐步放大行业覆盖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范围,探索“零碳”发展模式。到2023年,完成国家、省上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林草局)
21.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水泥、采矿、冶炼、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重点培育和落地一批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的重大项目,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的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等示范点。到2023年底,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比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提高幅度。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审批产生大量固体废物且无法就近消纳处置的项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掌握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的管理模式。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渣等的消纳和存量治理,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工业固废的贮存量。稳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分类处置。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到2023年底,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不低于2%。(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八)人居环境改善
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按照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线,推动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降低饮用水水源地受污染的风险,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比例保持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4.城镇污水处理率。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铺设,降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集中安置区管网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形成管理制度,争取无害化处理后再度利用。到2023年底,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8%,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3%。(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2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导向,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原则,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的村庄)、旅游风景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及水源保护区内村庄。根据陇南农村分布格局和地理环境,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纳管(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卫生厕改为前提)三种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选择最适宜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达到最好的处理效果。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积极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行动,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的再利用价值。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监管机制,通过源头进行分类,转运过程监管,处理过程无害化等措施,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到2023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27.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依托全市现有的60座各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就地减量化处理和转运无害化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28.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借鉴现有公园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模式,积极打造城镇绿带廊道、绿色园区、街头绿地、口袋公园,推进武都区南北山公园、各县区主要城区的公园、沿江湿地公园、河滩地以及主干路沿线边角地等的绿化建设,并有机将其串联起来,形成点、线、面俱全的城市公园模式,全面提升城镇绿化面积。到2023年底,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29.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和绿色建材市场,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其他建筑和光伏发电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方式,提高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在新建筑中的占比,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到2023年底,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30.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大公交线路和城际之间班车线路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内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通达性,采取财政补贴公交车票和公交公司部分费用,宣传和鼓励市民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快推进公共交通电动化及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大其覆盖面积和覆盖人口。通过分批更换公共交通工具、增加公交站台、手机终端支付等措施,提升公众出行体验感。到2023年底,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3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活垃圾处理原则,科学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及标准,鼓励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积极推广可降解的替代品或者多次使用的布袋品。规范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全过程,加强对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监管,提倡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2.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渐完善绿色消费体系,大力宣传和引导市民在消费行为中注重节约、节能和环保,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实现可持续消费。规范绿色产品销售市场,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到2023年底,全市通过认证的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不低于5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步下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市统计局)
33.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要明确采购产品为绿色、低碳、可循环使用的产品。采购办公设备和耗材时要提高可回收可循环使用的绿色办公用品规模或者比例。涉及采购机械和公车等项目时,要优先选择节能、节水节电的设备。到2023年底,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
(十)生态文明知识普及
34.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将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纳入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委党校主题班培训内容。积极响应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培训的政策,联合国内高校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线下学习和交流生态文明思想和经验。同时,重视干部在线学习活动,分年度、分批次全面覆盖。到2023年底,全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活动的人数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
35.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各级各部门、重点行业企业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入校、进机关、进社区、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和意识。到2023年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
36.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境监督举报制度,多渠道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通过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领导信箱、开通微信投诉等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可推荐国家和省市级生态文明奖项或者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到2023年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37.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GDP占比。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方面的投资和研发,争取将十大生态产业做大做强。到2023年底,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GDP占比不低于24%。(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规划、管理和协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专班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同时对不达标指标制定相应措施,对现状不清的指标加强统计分析。
(二)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部门代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及效益,确保规划任务与重点工程落实,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城乡发展深度融合。定期跟踪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及与已有规划的衔接,开展规划动态评估,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促进规划目标落实。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保障和投入力度,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积极申请国家、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各县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人才建设
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积极培养、引进科技人才,打造一支生态文明建设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利用兰州地区的人才优势,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专家智囊团,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广应用绿色科技成果,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五)完善申报资料,备好遴选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认真做好年度创建资料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形成创建工作年度档案资料,确保每项指标的完成有计划安排、有数据支撑、有材料佐证,以便生态环境部抽验和复核。
附件:1.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2.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1
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市政府决定成立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永革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漆文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辉副市长
成员:何能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郝爱龙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文市工信局局长
贾永文市财政局局长
杨耀先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宝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姬 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辉市住建局局长
曹晓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司宝平市水务局局长
邱晓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珍康市商务局局长
魏朝晖 市文广旅局党组书记
王英菊市文广旅局局长
刘小研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魏继娥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梁志军市林草局局长
侯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长才市统计局局长
张立平 武都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建强 宕昌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彦平 文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满红 康县委副书记、县长
赵彦凯 成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福全 徽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 彦 西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景原 礼县委副书记、县长
武 冰 两当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李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姬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和协调服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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