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28日,广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文件提出:针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项目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围绕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光伏、充电设施、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氢能、海上风电运维等重点方向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安置补贴。对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最高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充电桩、光伏生产或贸易企业等“走出去”,并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原文如下: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总部研发+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战略,发展实体经济,巩固传统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推动南山“14+7”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融合集群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为促进创新驱动和提升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持类别、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评审、核准等办法确定扶持项目,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核准类资助、评审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劣汰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方式,专项类项目由各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各项产业扶持措施的规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项目完成前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下称“事前资助项目”),应与资金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资金使用要求;在项目完成后申报获得的专项资金,应视同其自有资金,由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安排使用;资金主管部门可对资金的安排使用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分别由各项产业扶持措施另行作出规定。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别为各项产业扶持措施的资金主管部门。与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各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就各项产业扶持措施资金的撤销、新设、合并及修订、调整提出方案,经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区人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在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由各分管副区长、各有关部门组成,分管副区长为专责小组组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
第八条区企业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履行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配合完成会议纪要签发;负责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统筹开展管理办法和各项产业扶持措施等文件的宣讲;
(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公示;
(四)统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统一查询相关信息。
第九条区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审核各资金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预算及上年度决算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
(二)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予以确认;
(三)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及时安排资金;
(四)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条各资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各项产业扶持措施、操作规程;
(二)编制和执行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提出调整;
(三)审核项目申报,组织开展项目考察、评审和核准工作,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处理项目申报主体的咨询和投诉;
(四)组织召开专责小组会议,配合完成会议纪要签发;
(五)对事前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将企业违规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及时反馈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开展分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其他成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区司法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区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各资金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为企业画好像,建立“一企一档”信息资源库,精准掌握企业信息。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预算安排。
(一)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上年度资助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及规模。
(二)区财政局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结合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总规模和各项产业扶持措施资金预算安排意见,一并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各项产业扶持措施,在批复的各项产业扶持措施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制定各项产业扶持措施年度使用计划。年初预算编制时需提交年初产业引导方案、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区财政局。
(四)同一项产业扶持措施资金内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各资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按预算调剂程序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
第十三条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
(一)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三)专项资金评审类资助,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资助的同一类别项目不得超过一个,连续资助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超过前款限制,但资金主管部门认为确实有必要增加资助的,该资金主管部门应向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提交专项申请。
各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对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资助金额限制的扶持项目,应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获得产业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对获得资助后企业的注册地址、纳税数据及统计数据有要求的,可另行在项目申请书(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事前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分批拨付制度。项目申报主体应与资金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受资助项目的完成进度情况分批拨付资金。获得专项资金事前项目资助的单位,因故取消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已无必要时,应及时申报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合同解除后,负责管理该资金的资金主管部门应视情况组织审计并及时收回剩余专项资金。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各司其责、分类审批”的管理模式。相关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及时公告。
第十七条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二)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十九条项目的申报与审核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出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注册地情况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授权的数据平台进行核查。
(五)按照“充分授权,分类审批”的原则,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授权并认定的:
1.简易审批项目,由各资金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请分管副区长签批的方式办理;
2.专责小组审批项目,由对应的牵头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责小组会议办理。
资金主管部门和专责小组权限以外的项目审批以及“一事一议”事项,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同时,各资金主管部门和专责小组及时向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已审批项目资助安排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相应的程序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专责小组会议、简易方式进行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各资金主管部门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各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专项合同。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各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申报与审核程序有其他除外情形的,由各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事前资助项目坚持项目到期验收再申报的原则。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申报主体,不允许其申报事前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申报主体,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事前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于逾期提交验收申请但最终验收通过的项目申报主体,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恢复其事前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资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申报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相关承诺,采取商业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评审机构及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受资助单位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资金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扶持资金加强建章立制,对制度所涉及审核程序和监督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予以评估,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严密程序及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重点和一般风险等级,明确管理责任,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定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审查,形成资金主管、纪监、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协同管理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深南府规〔2022〕3号)同时废止。
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各类人才参与创新创造,进一步优化南山人才发展生态,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区人力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及区企业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措施支持范围涵盖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服务,包括引进高端和紧缺人才、激励在南山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培养符合南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产业人才、开展各类人才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五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等相关条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本措施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持牌专营机构、经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执业机构、社会组织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新引进落户人才扶持、绿色通道企业人才突出贡献奖励、私募投资基金人才团队奖励、国际人才交流学术活动支持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人才团队奖励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
第六条 新引进落户人才扶持。
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入户且引进时年龄30周岁以下,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七条 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引荐机构扶持。
鼓励并支持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南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奖励。单笔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人才安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第九条青年人才培养扶持。
依托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对符合条件的实训学生及实训基地,给予以下资助:
实习补贴支持。按实训学生的学历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每人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人才落户支持。对实习结束后获得实训基地录用的实训人才,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办理引进入户的,按其学历层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此补贴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市区级新引进人才落户同类补贴政策。
实训基地奖励。根据实训学生数量和留用比例等情况,每年定期组织优秀实训基地评选,对获评为优秀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年度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家。
第十条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扶持。
对经市级部门备案新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等载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择优资助项目的载体,按项目类别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对经区级部门备案新设立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育成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第三章 人才创新与创业支持
第十一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
(一)对经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二)对获得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的南山区企业,或由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第十二条深港澳台创新合作支持计划。
(一)对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按照不超过港澳企业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港澳企业或其股东成员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二)对辖区内被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载体,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第四章 人才发展与激励支持
第十三条绿色通道企业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对在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优秀人才,按照其个人综合贡献给予不同的薪酬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十四条 高技能人才发展激励。
对在南山技术技能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确认,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贴。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贡献奖。
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南山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 私募投资基金人才团队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的私募机构高管、资深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团队奖励,每家机构不超过10人。
第十七条 软件企业人才扶持。
对在南山区互联网或软件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软件人才,上年度获得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人工智能产业优质团队落户奖励。
支持国内外顶尖人工智能创新团队落户南山,对于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经认定可予以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引进的相关紧缺人才落户、住房、医疗、教育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补贴。
鼓励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 新能源产业人才支持。
对新能源领域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进行奖励,其申报人数最高不超过申报奖励上一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3%,且不超过10人,单个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已获本措施相关支持的,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一条 国际人才交流学术活动支持。
支持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内高校院所等单位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确认的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给予60%的费用补贴,每单位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人才工作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承担,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三大部分,每部分均有相应扶持政策。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但申报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第五条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六条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
对投资南山区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按实际融资成本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
第八条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九条 支持绿色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章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第十条 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
(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联合创新基金支持计划。
(一)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最高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二)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最高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第四章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第十二条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一)境内上市企业扶持。
1.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计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且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境外上市企业扶持。
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此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第十三条 上市募投融资项目支持。
支持上市企业在南山区实施首发融资项目与再融资项目,对募集资金超过50%(含)以上用于投资南山区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募集资金超过70%(含)以上用于投资南山区的,按投资额的7‰予以奖励,最高资助200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降低南山区企业成本,加快产业集聚,提升区域竞争力,引导企业扎根南山区经营,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企业服务中心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区卫生健康局分项资金及区企业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高端制造业、行业协会租赁办公用房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私募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购置及租赁办公用房,申报入驻风投创投专项楼宇的机构、高端制造业、人才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等项目的主体及申报新引进企业购置、租赁、装修办公用房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等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购置及租赁办公用房,申报私募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引进企业购置办公用房及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入驻风投创投专项楼宇的机构、重点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专业园区(楼宇)运营企业租金补贴等项目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购置扶持
第四条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
(一)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三项不重复资助。
(三)对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分两年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二项不重复资助。
(四)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项与第一项至第三项不重复资助。
第三章 租赁扶持
第五条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一)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分5年给予最高35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二)上市企业。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最高12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三)总部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四)专精特新企业。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本项与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五)私募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房租补贴;支持私募机构入驻辖区内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可享受参考价格的30%;对入驻风投创投专项楼宇,且符合条件的机构,最高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70%,分5年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房租补贴。本项与第一项至第四项不重复资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一、政策背景新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
2025年4月10日,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召开。开幕式上,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陈海生先生作《中国储能技术与产业最新进展与展望
仅3个月,宁德时代收到800亿入账。4月14日晚间,全球电池龙头宁德时代公布了2025年一季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0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19%,结束了连续五个季度的营收同比下滑趋势;归母净利润139.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2.9%;实现经营性现金流达328.7亿元,同比增长15.91%;期末货币资金超3
日前,南非电力和能源部宣布了电池储能采购计划(BESIPPPP)第二轮招标中标者。此次招标已经选定8个投标者,他们将在电网运营商Eskom公司运营的变电站部署总计615MW电池储能系统组合,并在融资结束之后开工建设。这些项目分布在南非多个地区,一旦上线运营,将根据签署15年电力采购协议(PPA)为Eskom
2025年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本届峰会齐聚全球储能一线品牌,共探行业发展大势。作为全钒液流储能领域的领军企业,星辰新能携星辰装备、星辰材料、灵动矩阵三大业务板块惊艳亮相,全面展示能源科技与数字智能深度融合的创新成果,打开能
近日,高泰昊能首个离网储能站控系统应用项目——恒达户外储能100kW/200kWh项目,成功落地并正式投入运行。这不仅是公司技术实力的体现,也是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在全球能源格局中,离网储能站控系统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电网覆盖薄弱的偏远地区,如山区、无电区、海
2025年4月10日,在ESIE2025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以下简称“2025储能展览会”)上,中创新航正式宣布392Ah储能电芯及6.25MWh液冷集装箱系统产品全球首发量产下线,并展示了314Gen2.0超长循环电芯、600Ah#x2B;大容量电芯等创新产品,为储能电站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更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是现阶
日前,中国能建投资公司、浙江火电共同投资的新疆吐鲁番1吉瓦“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300兆瓦光伏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七克台镇,规划总装机容量1吉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市场化新能源项目。项目包括9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和100兆瓦光热发电储能项目,新建1座220千伏汇
近日,南网产投集团下属南海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南海设计院”)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与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中标惠州惠阳50兆瓦/3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作为全球首座百兆瓦时级铁铬液流电池储能电站,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广东省新型储能示范工程,预计2027年投入运
日前,投资KKR公司的子公司ContourGlobal公司宣布,拉丁美洲规模最大的光储项目——OasisdeAtacama太阳能+储能项目的前两个阶段已经在智利安托法加斯塔(Antofagasta)开通运营。该项目前两个阶段包括221MW太阳能发电场和1.2GWh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系统的持续时间为6.2小时。该项目号称拉美地区“最大”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电力系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也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正在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转型,这一转型不仅涉及技术革新,还包含了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深刻变化。(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姜庆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一、政策背景新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
2025年4月10日,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召开。开幕式上,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陈海生先生作《中国储能技术与产业最新进展与展望
4月10-12日,储能行业一年一度的重量级盛会#x2014;#x2014;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首都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展会期间,中储国能在A1展馆隆重亮相,前来洽谈、交流、合作的各界人士络绎不绝,引发高度关注。#x1F53C;中储国能展台外景本届峰会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南方区域勇担改革“试验田”使命,大胆探索、稳步实施,以广东起步开展现货市场试点,以省域市场积累的宝贵经验助力区域市场建设,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南方能源监管局以监管促改革、以创新破难题,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从无到有、从省内到跨省协同的跨越
136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从“计划+市场”双轨制向完全市场化过渡。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市场化交易量扩大后,系统需要更强的灵活性来平衡供需。136号文件的发布和实施不仅对新能源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对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灵活性调节资源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明确,积极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组织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申报,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配合市级部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5日,赣锋锂业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在谈到固态电池时,赣锋锂业表示,公司积极推动固态电池的商业化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与某国际头部车企签订联合开发协议,高比能锂负极电池开发及装车验证工作正在推进。就目前的固态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金属锂作为固态电
它像一位精通能源拼图的大师,把“碎片化”的风电、光伏、储能和可调节负荷巧妙组合,拼接成灵动的电力画卷;又像电力市场的“超级中介”,赋予城市充电桩、数据中心备用电源等分散资源以商品属性,把可调节的错峰电力变成真金白银。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正越来越受到政策和市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
仅3个月,宁德时代收到800亿入账。4月14日晚间,全球电池龙头宁德时代公布了2025年一季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0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19%,结束了连续五个季度的营收同比下滑趋势;归母净利润139.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2.9%;实现经营性现金流达328.7亿元,同比增长15.91%;期末货币资金超3
2025年4月10日,在ESIE2025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以下简称“2025储能展览会”)上,中创新航正式宣布392Ah储能电芯及6.25MWh液冷集装箱系统产品全球首发量产下线,并展示了314Gen2.0超长循环电芯、600Ah#x2B;大容量电芯等创新产品,为储能电站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更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是现阶
2025年4月10日至12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在北京盛大举行。贝肯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高性能飞轮储能解决方案的领导者,在此次展会上大放异彩,圆满完成参展活动,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企业实力彰显,聚焦储能前沿贝肯新能源是一家全球化科技型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一直致力于先进飞轮储能
2025年4月10日,全球储能行业顶级盛会——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ESIE2025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和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本届峰会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为主题,开幕式现场汇聚了国内外政府主
2025年4月16日下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将在杭州举办以“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为主题的,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伙伴大会。届时,华夏金租将重磅发布储能项目合作方案,与储能产业同仁携手共进,奔赴工商业储能万亿市场。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
在储能行业的加速跑道上,经济性是竞争筹码,而安全性才是通关密钥#x2014;#x2014;后者以零容忍的刚性约束,决定着技术迭代的天花板与商业化落地的底线。从早期的粗放式堆砌容量,到如今资本与政策双轮驱动下的精细化运营,储能行业正被迫站在十字路口:安全冗余的每一次提升,都需要以经济性的几何倍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工商业用电性质的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现阶段中长期交易的市场成员主要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负荷型虚拟电厂、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适时引入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4月12日,储能业内盛会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落幕,尽管由于大风天气原因,展会最后一天行程取消,但整个展期仍吸引了20万人次专业观众到场,观摩近800家国内外储能全产业链展商带来的前沿技术产品盛宴。规模较以往扩大之外,其实我们参加本次展会也明显感到了许多新变化,我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京开幕,海博思创本次参展主题为“AI新时代智储新未来”,公司在展会发布了“智慧储能解决方案”,以“电网(Grid)、人工智能(AI)、感知(Sense)、芯片(Chip)”四大技术基因为核心,通过“储能#x2B;X”驱动多场景能源生态重构,追求“让能源
4月11日,在ESIE2025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现场,阳光电源举办主题为“深耕场景x智慧赋能工商业储能发展更优解”PhDTalk博士分享会,活动邀请彭博新能源财经中国能源转型专家寇楠楠担任主持人,汇聚阳光电源工商业储能产品线总经理曹伟、WRI世界资源研究所可持续转型中心能源项目研究专家宋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