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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工业发展
第五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第六条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
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第七条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
鼓励辖区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时,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较上次申报本项目时认定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以上购销双方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不予资助。
第八条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辖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供应商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第九条支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定。
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达到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可按新认定级别再次申请奖励。
第十条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年度快报工业产值3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工业增加值大于零的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按照不超过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2%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年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最高1亿元。非成本费用表企业以快报工业增加值代替年报工业增加值计算。
第十二条支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
支持辖区企业或机构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且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验收的企业或组织,被列入南山区质量管理示范单位的(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按得分排名评定10家),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资助。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五条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注册地”、“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重点服务业发展
第五条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纳入南山区数字化转型重点服务商名单且在南山纳统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资金奖励。
对上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二)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
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自取得“首版次”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累计到账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产品任意三份销售合同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资助。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第六条支持物流与供应链发展。
(一)支持企业高端化发展。
鼓励物流供应链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深圳市AAAAA级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南山区内开展仓库、园区等物流供应链基础设施投资、物流供应链装备的购置及升级改造、内部管理信息化及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仓库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最高150万元。
(二)鼓励航运航线拓展。
鼓励码头增加业务量,吸引靠泊航线,增加集装箱吞吐量。对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且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超300万标箱码头”的港口企业,按照每新增一条内贸航线或近洋航线靠泊且年度吞吐量达到五千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每新增一条远洋航线靠泊且年度吞吐量达到一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
对在南山区对口地区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特色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投入,给予连续三年全额资助,每年分别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二)支持服务贸易企业与基地发展。
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报送统计数据,对上年度离岸执行额不低于(含)1000万美元的规上企业,根据上年度离岸执行额、增长率,按照上年度离岸执行增加额的一定比例分档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服务贸易出口基地的单位,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
鼓励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70万元租金补贴。
第八条 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一条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促进南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局、区人资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及区企业服务中心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区人资资源局分项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分项资金及区企业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措施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园区及链主企业招引扶持”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优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持
第五条 算力资源保障扶持。
对开展大模型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中小科技企业采购深圳市内智算中心等平台提供的算力予以支持,对上一年度采购算力资源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六条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平台)、地面配套设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及公共测试场)等低空基础设施。对经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
第七条 工业、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
对纳入南山区数字化转型重点服务商名单且在南山纳统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资金奖励。
对上年度产值(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第八条 商贸企业更新改造扶持。
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第四章推动数字产业化支持
第九条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扶持。
支持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对上一年度南山区工业百强、商业百强企业和持牌金融机构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的软件企业,按该企业年营收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本政策与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条 工业软件发展扶持。
支持企业研发CAX、EDA、BIM、MES等工业软件,对上年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按照每个优秀产品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重大开源项目扶持。
对参与鸿蒙、欧拉等重大开源项目,开展相关合作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十二条 鸿蒙原生应用开发扶持。
鼓励企业开发鸿蒙原生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开发的鸿蒙原生应用,通过鸿蒙原生应用认证,以及在应用商城下载量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一定条件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人工智能算法及硬件产品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算法纳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的,给予每个算法不超过100万,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软件以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大模型训推、推理等一体机产品的,按照上年度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软件企业人才扶持。
(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200强企业纳入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对在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优秀人才,按照其个人综合贡献给予不同的薪酬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对在南山区互联网或软件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软件人才,上年度获得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软件企业空间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第十六条 “首版次”软件产品扶持。
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自取得“首版次”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累计到账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产品任意三份销售合同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资助。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第五章公共服务数字化支持
第十七条 科技应用示范扶持。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创新研发活动,对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新产品等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第十八条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扶持。
对于项目所在地为南山,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BI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第六章 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支持
第十九条 提升数字安全能力扶持。
鼓励企业加强数字安全建设,提升数字安全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采购重点数字安全服务商网络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提升企业数字安全能力的,给予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30%,最高50万元资助。
第七章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支持
第二十条 服务贸易企业与基地发展扶持。
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报送统计数据,对上年度离岸执行额不低于(含)1000万美元的规上企业,根据上年度离岸执行额、增长率,按照上年度离岸执行增加额的一定比例分档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服务贸易出口基地的单位,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或活动扶持。
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第八章 配套支持
第二十二条园区及链主企业招引扶持。
支持园区/楼宇运营方和产业链链主企业招引数字经济企业在南山区集聚,打造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的知名园区。
对愿意配合区产业主管部门工作,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在南山集聚发展,通过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园区/楼宇运营方和产业链链主企业,按招引企业总体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等条件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园区/楼宇企业和链主招引企业,参照软件企业空间扶持政策给予租金补贴(链主招引企业租金补贴由链主统一申请)。
第二十三条 贷款贴息扶持。
对数字经济领域部分重点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经济监测及企业服务扶持。
为更好服务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通过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协会、机构、企业等设立产业经济监测点的,根据其运行情况报送质量、及时性、招商引资成效等条件,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资金扶持。
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住房补租;可被推荐为绿色通道企业,享受快捷政务、税务办理、上市引导、高管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措施的奖励与补助资金在南山区促进产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所指数字经济企业为国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五大类企业。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承担,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支持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商业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三大部分,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注册地”、“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第五条支持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商贸企业更新改造。
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
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南山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对上两年开设上述首店并纳入南山区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根据首店类型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南山区商圈的商业物业运营商上一年度引入国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奖励,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50万元,每家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对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实现网络零售额(营业额)的大型零售类、餐饮类企业,按照上年度增长数额给予一定资助金额,其中利用网络直播形式实现的增长额资助比例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商业企业扩大规模。
(一)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
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30-50000平方米给予单店5-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位于西丽、桃源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鼓励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
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三)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支持辖区商业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开展特色夜间活动,对经申报核准资助的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对达到市资助标准的南山区特色商圈(步行街)及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1:1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15亿元、1亿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增加值大于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年报增加值增量的6%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设定,最高5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
(一)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贸易风险,便利贸易融资。
(二)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或活动。
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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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共5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42个、增量配电网类2个、农村地区类3个、其他类6个。规模总计335.29MW,光伏219.09MW,风电116.2MW。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本次示范项目总规模4.5GW/10.24GWh。技术类型以磷酸铁锂为主,也包括了电化学储能#x2B;飞轮储能、电化学储能#x2B;超级电容混合技术,也有压缩空气项目入选。项目业主看,江西中科易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唐、
近日,中创新航为非洲最大单体独立储能系统项目——南非153MW/612MWh红沙电池储能项目提供高性能储能电芯。edSands电池储能项目位于南非北开普省乌平顿东南约100公里处,是南非首个电池储能独立发电商采购计划(BESIPPPP)的一部分。项目占地约5公顷,通过EskomGarona变电站接入电网,将重点承担电网负
2025年2月,阿根廷能源秘书处正式启动总投资额达5亿美元的AlmaGBA储能项目招标,旨在为布宜诺斯艾利斯大都市区(AMBA)引入500MW电池储能系统(BESS)。为规范项目流程、提高执行效率,阿根廷批发电力市场管理公司(CAMMESA)近期发布了《储能发电合同模板》,通过精细化的商业框架与制度创新,为南美
据特变电工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特变电工电装集团衡变公司为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研制的SFFZ-360000/330分裂变压器一次性试验成功,标志着衡变公司最大容量330千伏分裂变研制成功。出于经济性和可靠性考虑,目前,大型光伏发电和储能项目首选分裂变压器。
5月28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五项主要任务:1、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鼓励在市直机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公共建筑及新建公共建筑中安装光伏发电系统;2、工业园区全覆盖。对阳江阳春产业园区进行绿色化改
5月16日,广东省动力及储能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2024年年会在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总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动力及储能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由标委会归口、广东新型储能国家
5月27日晚,中成股份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标志着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迈出关键一步。根据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确定为11.19元/股,较公司最新收盘价1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去年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豫发改能综〔2024〕348号),63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正式启动。随后的7月24日、8月30日、11月4日、12月20日、2025年2月8日、3月20日、4月18日和最近的5月22日,除去国庆和春节假期,河南省发改委几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我国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重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时提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
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5〕95号)。其中提到,面向光伏、锂电池、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培育推广智能工艺分析、冷却循环系统监控、快速精准温控、高精度到位检测、电机状态预测性维护、智能仓储物流、
今年以来,新型储能在136号文与394号文政策叠加影响下面临结构性变革。年初的136号文要求新能源全量入市,敦促储能行业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模式;4月发布的394号文又明确2025年底前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则意味着新能源和储能都将迎来真正的市场化调整,未来收益到底增还是减,将取决于储能产品的运营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印发《长三角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和《长三角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提到,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其中新型储能主要为华东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电化学、压缩空气、
近日,从宁夏绿电园区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以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为牵引,赋能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成为全国首个省域推进的省份,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宁夏拥有完整的煤、电、化工、新能源产业链,是我国现代煤化工创新高地、“西
5月2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多个重点任务中提及光伏行业:挖掘推广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在能源电子行业,面向光伏、锂电池、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培育推广智能工艺分析、冷却循环系统监控、快速精准温控、
今年以来,新型储能在136号文与394号文政策叠加影响下面临结构性变革。年初的136号文要求新能源全量入市,敦促储能行业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模式;4月发布的394号文又明确2025年底前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则意味着新能源和储能都将迎来真正的市场化调整,未来收益到底增还是减,将取决于储能产品的运营
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3日,据公开平台显示,铁铬液流储能企业中海储能完成新一轮融资,此次融资由蚂蚁集团领投,君恒投资、北京昌平中小企业成长投资基金跟投,资金将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及产能扩大。历史投资人为清流资本和红杉中国、经纬中国、源码资本等。据了解,中海储能成立于2020年,瞄准规模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据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宁夏电网新能源总装机容量4133.20万千瓦,占比57.84%。宁夏电网独立储能并网容量471.89万千瓦/944.12万千瓦时。注册独立储能电站32家。据介绍,独立储能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配建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
截至2025年4月30日,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50816家,其中发电企业1927家,售电公司232家,分布式聚合商34家,独立储能企业46家,虚拟电厂21家,电力用户148556家(一类用户41家,二类用户148515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安徽世嘉合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研发楼顺利封顶,该项目占地128亩,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经济开发区。据了解,世嘉合利年产5GWh锂电池储能系统生产线项目位于安徽淮南,计划总投资13.6亿元,规划用地约128亩。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GWh锂电池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2日消息,卧龙新能披露重组报告书,公司拟向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卧龙舜禹转让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矿业”)90%股权,交易价格2.21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矿业股权。本次交易前,卧龙新能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矿产贸易业务和
为促进天津市新型储能健康发展,推动形成新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格局,按照《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津发改能源[2023]209号)文件要求,现将已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登记的独立共享储能企业信息公布如下,供天津市新能源企业参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安徽合肥发布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提到,围绕高新区“5+2”产业体系,鼓励下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与新型储能、量子信息、低空经济等产业头部企业释放场景机会。原文如下:关于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区内各单位:为
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要求新能源全电量入市,并通过机制电价、竞价规则等实现市场化转型。这也给储能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市面上有两个观点,一是短期内,储能发展速度将大为受限;二是长期来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储能企业(2025年第二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朔州市平鲁区中电储能有限公司1家储能企业的省内交易入市申请,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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