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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九条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行业“小巨人”,加快形成结构稳定、后继有力的“橄榄型”企业梯队,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
1.建立培育服务机制。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领导挂点服务企业范围,每家企业由一位挂点领导和一个职能部门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诉求,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人员配置,组建覆盖全区相关部门的服务团队,为专精特新企业遴选申报、政策解读及受理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2.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间及与龙头企业间的交流学习、问题诊断、产业对接活动,定期分析研判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情况。
3.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区政府出资委托一批优质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海外专利布局、法律咨询、海外业务拓展支持、品牌培育等服务。
4.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5.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减少执法对企业的干扰。
二、提升创新能力
6.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下同)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课题征集,对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南山区相关配套资助给予提高比例和上限支持,资助比例按市级资助金额最高6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7.进一步提升产研融合水平。发挥南山区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鼓励辖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与专精特新企业“结对子”,对专精特新企业与公立医院、高校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最高资助100万元。
8.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联合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缩短专利授权时间。依托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先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查询检索、案件咨询、维权辅导和纠纷预警等公共服务。
三、支持转型升级
9.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2000万元。
10.推进上云用数赋智。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痛点,推出低成本、快部署、易维护的服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工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采购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工业、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将资助比例提高至50%、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四、加强市场推广应用
11.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在南山区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创新产品展示区域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专栏”,展示、推广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组织区内采购大户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专场对接,加大采购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的采购金额占区财政支出比例保持每年递增。
12.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区内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直接从南山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购原材料的,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政策,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五、优化金融服务
13.降低融资成本。区属担保公司优先受理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担保申请,对专精特新企业按不高于0.5%/年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
14.实施100亿元金融专项支持计划。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搭建投融资多方合作平台,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专场路演活动,支持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银行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15.加强上市培育。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培育范围,“一企一专员”精准培育。通过“南山区上市培育基地”协调解决对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人才支持
16.保障企业用人需求。根据相关政策,对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给予突出贡献奖励,并在奖励名额上予以倾斜。每年组织至少一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全国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专场组团招聘。
17.支持企业人才培养。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挂牌为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实训基地企业申请实习补贴的,在实训学生留用率上予以适当倾斜。
18.加强高层次人才激励。在“领航计划”南山领航卡分配名额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确保每家企业每年至少一个B卡名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对企业自主评价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扶持政策。
19.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南山区人才安居政策支持范围,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支持。
七、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20.降低产业用房租金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21.加大产业用地、用房供给。加强土地空间资源保障,十四五规划期间,新供应产业用地10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260公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参与总部办公大楼联建的,优先纳入遴选对象。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国资国企产业空间保障范围,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租价格为参考价格的30%。
相关条款涉及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专项扶持措施、人才住房、领航计划等政策条款修订的,由区有关部门完成政策修订后开始实施;相关政策条款修订后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专项扶持措施、人才住房、领航计划等政策当时现行有效的版本为准;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辖区内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辖区内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称“创新型中小企业”指辖区内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由南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南山区重点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促进产业集群向低碳、绿色方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注册地”等相关条件,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但存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最新版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总体原则。
1.择优支持原则。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实行择优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与资金总额控制相结合,在年度资金总额内统筹安排。
2.最高额度原则。符合多项绿色低碳发展扶持措施的,同一企业资金上限150万元。
第五条本分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式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和奖励。资金发放方式按以下原则:
1.对于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按评审制方式安排资金,申报主体按规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依程序审定后予以资助。
2.对于其他扶持专项,按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资助对象按规定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依程序审定后予以资助。
第二章 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及产品
鼓励满足要求的南山区企业和产品按相关程序进行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及绿色低碳产品认证。
第六条对于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评价技术要求》认定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且在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有效期范围内的,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奖金。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3年满后,经审查合格继续纳入“企业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认证费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
(三)重点行业企业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中,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范畴的,在第一项、第二项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政策扶持。对绿色低碳企业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开辟绿色办贷通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第七条 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第三章 支持绿色低碳项目
第八条对于达到《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完成1年后,按照项目实际建安工程费用的4%给予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对于区内积极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且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称号6个月以上的项目,按照试点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第四章 支持绿色低碳管理
第十条 对于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年碳排放量超过100吨,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发放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第十一条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且申报企业年碳排放量不少于100吨,给予5万元补贴。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的企业,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碳排放量下降不小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根据减排量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于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大型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给予活动主办单位最高3万元补贴。
第五章 支持绿色低碳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为达到《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核心指标要求而购买绿电,且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近零碳排放称号的项目,按其购买绿电成本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十三条对于通过低碳场景评价,且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碳普惠低碳场景标识的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商超等,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南山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南山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获得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对于申报主体变更名称及分拆业务的,原已纳入扶持计划的项目,按原扶持计划情况执行,变更后的申报主体不符合本措施扶持范畴。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区住房建设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住房建设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资助范围。
(一)优质建筑业企业;
(二)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
(三)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
(四)优质建筑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七)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
(八)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
(九)优秀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优质建筑业企业。
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助,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二)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
1.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认定为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程建设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本条政策资助对象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的企业。
2.对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的南山区建筑业企业,其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产值3%的,或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
1. 产值业绩突出企业。
对上年度产值符合如下标准的南山区规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资助:
10亿≤上年度产值<5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40%,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0亿≤上年度产值<1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30%,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0亿≤上年度产值<2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20%,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00亿≤上年度产值,且上年度产值增速≥10%,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产值业绩突出项目。
对南山区建筑业产值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收有突出贡献的南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施工总承包合同额≥10亿元的,给予建设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亿元≤施工总承包合同额<10亿元,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专业分包合同额≥5亿元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1亿元≤专业分包合同额<5亿元,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工程服务合同额≥1000万元的,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优质建筑工程业绩突出企业。
企业注册地为南山区的建筑业企业,在异地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在异地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四)优质建筑工程。
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示范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给予建设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绿色建筑项目。
绿色建筑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不含设计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资助上限为150万元。
2.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且被认定为国家、省、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一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资助上限为50万元;对获得国家二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20元,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4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节能改造投资企业予以资助。经节能评估,项目节能率不小于15%的节能改造项目,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项目节能率每增加1%,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增加1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40%,资助上限为60万元。
(七)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
对于项目所在地为南山,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BI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八)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
在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1.5万立方米,或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九)优秀物业管理项目。
对上一年度区级物业服务评价中评价较好,且能够做好信息报送、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的住宅项目(有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对得分在前20%的在管物业项目分档进行资金奖励,得分在前5%(含)的,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得分在5%-15%(含)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得分在15%-20%(含)的,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
第五条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不享受本措施资助。
第六条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主体及项目应在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和满足申报条件两年内申请。
第七条除优质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和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不含产值业绩突出项目)须满足在南山辖区内注册要求外,其余项目不受此条件限制;优秀物业管理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已享受本措施资助的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第八条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九条本措施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措施的申报主体必须满足《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注册地”等相关条件。其中,申报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的主体可以是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申报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的主体为行业协会的,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第二章 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
第四条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最高按其实际投入费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第五条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产业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创优评级。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器等的产业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升格认定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第三章 支持培育文化创意核心动能
第七条鼓励文化精品原创。
(一)对企事业单位原创的文化产品对外投入市场的,按最高不超过其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获得版权或著作权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鼓励IP引进及运营。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IP资源,对引进符合条件的IP资源,按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影视企业开展影视作品后期制作,最高可按照影视作品后期制作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鼓励创优评级。
对获得国家级文化类主要奖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融合业态奖项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创意设计发展。
(一)优质设计企业支持。对首次获评为国家一级资质或国家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个资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设计类奖项获奖者在南山区创立设计企业并实质性运营连续一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专业设计软件使用支持。对南山区“四上”在库文化企业,单次采购专业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合同额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企业发展空间
第十二条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支持城市更新过渡期发展。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因园区城市更新搬迁至南山区内其他社会物业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2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第五章 支持繁荣文化市场
第十四条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第十五条 支持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文博会”)。对承办在南山区的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南山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第十六条支持体育事业发展。
(一)支持举办高端体育赛事。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在南山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高水平体育竞赛,每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办赛资助。
(二)支持名人工作室落地南山。支持在南山落地的体育名人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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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储能电站安全防护技术多基于气体、温感和烟感等传感器进行被动监测和事后消防处置,难以应对电池仓内部锂电池热失控、电解液泄漏、电弧放电和绝缘材料高温老化等突发性隐患。采日能源凭借在储能领域的技术沉淀,创新推出“微粒子主动安全预警技术”,以“防患于未然”的科技理念,为储能电站构筑起
2025年5月27日,泰国副总理兼能源部长披拉攀先生率高层代表团一行到访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苏州全球总部,此行是泰国推动清洁能源转型、深化对华产业合作的重要举措。访问中,双方围绕中国新能源科技发展成果以及深化中泰绿色能源合作展开深入探讨。本次泰国高层代表团访华由中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4日,投资四川·攀枝花钒钛钢铁新材料投资推介会暨供需合作大会在成都举行。盐边与郑州天汇钒融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星链储能(四川)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短流程制备钒电解液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10亿元,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值约30亿元。短流程制备钒电解液建设项目选址位于
5月27日,北京绿电荷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旗下芜湖荷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50MW/10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建设规模约50MW/100MWh,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电站的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初步设计报告、设计、施工
5月27日晚,中成股份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标志着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迈出关键一步。根据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确定为11.19元/股,较公司最新收盘价1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7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电网侧储能项目PC总承包项目中标结果正式公布,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许昌许继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以23288.4838万元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0.582元/Wh。在此前的5月16日,该项目公布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共5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42个、增量配电网类2个、农村地区类3个、其他类6个。规模总计335.29MW,光伏219.09MW,风电116.2MW。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本次示范项目总规模4.5GW/10.24GWh。技术类型以磷酸铁锂为主,也包括了电化学储能#x2B;飞轮储能、电化学储能#x2B;超级电容混合技术,也有压缩空气项目入选。项目业主看,江西中科易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唐、
近日,中创新航为非洲最大单体独立储能系统项目——南非153MW/612MWh红沙电池储能项目提供高性能储能电芯。edSands电池储能项目位于南非北开普省乌平顿东南约100公里处,是南非首个电池储能独立发电商采购计划(BESIPPPP)的一部分。项目占地约5公顷,通过EskomGarona变电站接入电网,将重点承担电网负
2025年2月,阿根廷能源秘书处正式启动总投资额达5亿美元的AlmaGBA储能项目招标,旨在为布宜诺斯艾利斯大都市区(AMBA)引入500MW电池储能系统(BESS)。为规范项目流程、提高执行效率,阿根廷批发电力市场管理公司(CAMMESA)近期发布了《储能发电合同模板》,通过精细化的商业框架与制度创新,为南美
据特变电工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特变电工电装集团衡变公司为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研制的SFFZ-360000/330分裂变压器一次性试验成功,标志着衡变公司最大容量330千伏分裂变研制成功。出于经济性和可靠性考虑,目前,大型光伏发电和储能项目首选分裂变压器。
5月28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五项主要任务:1、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鼓励在市直机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公共建筑及新建公共建筑中安装光伏发电系统;2、工业园区全覆盖。对阳江阳春产业园区进行绿色化改
5月16日,广东省动力及储能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2024年年会在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总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动力及储能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由标委会归口、广东新型储能国家
5月27日晚,中成股份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标志着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迈出关键一步。根据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确定为11.19元/股,较公司最新收盘价1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去年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豫发改能综〔2024〕348号),63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正式启动。随后的7月24日、8月30日、11月4日、12月20日、2025年2月8日、3月20日、4月18日和最近的5月22日,除去国庆和春节假期,河南省发改委几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我国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重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时提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
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5〕95号)。其中提到,面向光伏、锂电池、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培育推广智能工艺分析、冷却循环系统监控、快速精准温控、高精度到位检测、电机状态预测性维护、智能仓储物流、
今年以来,新型储能在136号文与394号文政策叠加影响下面临结构性变革。年初的136号文要求新能源全量入市,敦促储能行业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模式;4月发布的394号文又明确2025年底前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则意味着新能源和储能都将迎来真正的市场化调整,未来收益到底增还是减,将取决于储能产品的运营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印发《长三角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和《长三角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提到,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其中新型储能主要为华东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电化学、压缩空气、
近日,从宁夏绿电园区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以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为牵引,赋能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成为全国首个省域推进的省份,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宁夏拥有完整的煤、电、化工、新能源产业链,是我国现代煤化工创新高地、“西
5月2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多个重点任务中提及光伏行业:挖掘推广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在能源电子行业,面向光伏、锂电池、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培育推广智能工艺分析、冷却循环系统监控、快速精准温控、
今年以来,新型储能在136号文与394号文政策叠加影响下面临结构性变革。年初的136号文要求新能源全量入市,敦促储能行业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模式;4月发布的394号文又明确2025年底前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则意味着新能源和储能都将迎来真正的市场化调整,未来收益到底增还是减,将取决于储能产品的运营
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3日,据公开平台显示,铁铬液流储能企业中海储能完成新一轮融资,此次融资由蚂蚁集团领投,君恒投资、北京昌平中小企业成长投资基金跟投,资金将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及产能扩大。历史投资人为清流资本和红杉中国、经纬中国、源码资本等。据了解,中海储能成立于2020年,瞄准规模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据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宁夏电网新能源总装机容量4133.20万千瓦,占比57.84%。宁夏电网独立储能并网容量471.89万千瓦/944.12万千瓦时。注册独立储能电站32家。据介绍,独立储能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配建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
截至2025年4月30日,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50816家,其中发电企业1927家,售电公司232家,分布式聚合商34家,独立储能企业46家,虚拟电厂21家,电力用户148556家(一类用户41家,二类用户148515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安徽世嘉合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研发楼顺利封顶,该项目占地128亩,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经济开发区。据了解,世嘉合利年产5GWh锂电池储能系统生产线项目位于安徽淮南,计划总投资13.6亿元,规划用地约128亩。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GWh锂电池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2日消息,卧龙新能披露重组报告书,公司拟向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卧龙舜禹转让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矿业”)90%股权,交易价格2.21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矿业股权。本次交易前,卧龙新能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矿产贸易业务和
为促进天津市新型储能健康发展,推动形成新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格局,按照《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津发改能源[2023]209号)文件要求,现将已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登记的独立共享储能企业信息公布如下,供天津市新能源企业参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安徽合肥发布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提到,围绕高新区“5+2”产业体系,鼓励下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与新型储能、量子信息、低空经济等产业头部企业释放场景机会。原文如下:关于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区内各单位:为
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要求新能源全电量入市,并通过机制电价、竞价规则等实现市场化转型。这也给储能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市面上有两个观点,一是短期内,储能发展速度将大为受限;二是长期来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储能企业(2025年第二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朔州市平鲁区中电储能有限公司1家储能企业的省内交易入市申请,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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