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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需求侧响应”不能仅考虑时间信号

2024-02-01 17:30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刘连奇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用户电力批发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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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需求侧响应均是以转移用电负荷的时段为目的,实际上属于价格的时序信号的响应,却没有对不同位置价值信号进行响应,这是需求侧管理系统性思维的误区,是由于没有正确理解电力商品价值信号的内涵,从而忽视了电力商品位置价值信号的作用,使得“大需求侧响应”未能完全发挥作用。

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是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新能源发展迅速,装机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降低碳排放、加速社会经济绿色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新能源飞速发展的同时,其固有的出力特性为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带来了一定挑战,直接体现为电力市场的出清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市场出清的价格信号不仅引导发电侧调节出力,同样为激发需求侧响应能力、自发调节用电习惯以改善系统平衡做了参考。我国实行“全时空优化”的电力现货市场模式,价格信号不仅包含了时序信号,同样还包含电力商品的位置价值信号,因此我们谈到需求侧响应,至少“大需求侧响应”概念不能只考虑时间信号,只有完整的价格信号才能真正保证需求响应的真实效果,为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驾护航。

需求侧响应发展现状

需求侧响应是指当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升高或系统可靠性受威胁时,电力用户接收到供电方发出的诱导性减少负荷的直接补偿通知或者电力价格上升信号后,改变其固有的习惯用电模式,达到减少或者推移某时段的用电负荷而响应电力供应,从而保障电网稳定,并抑制电价上升的短期行为。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时就曾引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当时电力短缺的背景下实行计划用电,通过对超量用电的企业进行“拉闸限电”的行政管理手段实现对需求侧的管理。在电力工业革命之后,我国电力供应紧张形势得到缓解,需求侧的管理逐渐转变为自发的“需求侧响应”。在一系列的实践和完善之下,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经过2010年、2017年的两次修订,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的要求下,于2023年形成最新版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在国家政策下,各省份也根据各自的电力供应情况出台地方性质的需求响应方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8个地区先后出台了电力需求响应补偿政策,其中江苏在供需紧张时段可中断负荷调控电价最高为15元/千瓦,在响应速度最高还可乘3倍的系数。在浙江需求响应中,用户少用一度电最高能够赚取4元,在2022年1月至7月,通过在负荷高峰时段累计实施21次的需求响应,实现补贴约2亿元,为浙江累计降低电网高峰负荷3641万千瓦,相当于36台百万机组的发电容量,为电网平衡供需、安全稳定运行作出了一定贡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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