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2-03-02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供电监管、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调查,加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电服务保障执行情况监管,同时纳入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指标监管体系,确保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工作有关要求落实落地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2-02-11
二、转供电价格行为基本要求(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2-01-04
,由供电企业负责园区工程改造、设备运维、抄表到户、用电服务全链条。...深圳市政府、深圳供电局敢于啃“硬骨头”,经过充分调研和细致论证,最终采用“政府主导,供电企业深度参与”模式推进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工作。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2021-12-27
各级供电企业要为用户申请报装、后期改造提供方便,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移交资产的,供电企业要及时予以接受并实行直供到户、抄表到户。...五、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按月公开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转供电主体在用电报装时实行“一户一表”或进行后期“一户一表”用电改造。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1-11-29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电价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执行
来源:十堰政府网2021-10-27
未纳入增量配电网前,由园区转供电主体向供电企业提出定量定比申请,供电企业与转供电主体按照园区供电范围内各个电价类别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协商确定比例,并按比例进行电价结算。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1-10-11
一、总体要求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基准电价按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电价确定;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基准电价按转供电主体月度平均购电价确定,月度平均购电价由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
来源:南网50Hz2021-09-28
任何国家、城市的供电企业都需要计划停电,因为计划停电是保障大家生产、生活的需要,也是日常供电工作的一部分!电网设备和人一样,定期要进行体检。...这都是供电部门的常规操作。大多数人不太了解的是,计划停电会通过转供电、不停电作业等技术来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so,大部分计划停电,居民是感受不到的。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9-15
例如,陕西提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核心阅读:按照相关规定,转供电用户理应享受到国家降电价的红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却存在着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明降暗升的情况。用户成为利益受损者,转供电主体似乎也有难言之隐。问题到底出在哪?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1-08-23
五、加快推进非电网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对产权清晰、自愿移交且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供电企业要主动服务,积极推进改造移交。...尽快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用电“一户一表”,对居民小区的物业底商、沿街门面等,推行供电企业直接供电,抄表到户。因“一户—表”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1-07-26
来源:新疆发改委2021-07-20
各级供电企业要为用户申请报装、后期改造提供方便,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移交资产的,供电企业要及时予以接受并实行直供到户、抄表到户。...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最大上浮幅度。
来源:南方+app2021-05-31
广州将组织开展获得电力工作专项督导,协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做好对供电企业的用电报装环节、时间、费用、信息公开等监管。...加大对影响供电的外力破坏和转供电加价的查处力度开展电力执法和转供电加价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用电设备设施产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用电秩序。同时,加强闭环监管。
来源:深圳商报2021-05-13
特别是抢抓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深圳在供电企业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将电网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管控,建立政府主导的电网建设长效协调机制,共同营造促进电网投资落地的良好环境。...深圳在全国首创的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俗称“转供电历”),对涉嫌不合理加价转供电主体的查实率超过98%,为全国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提供了“深圳样板”。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2021-03-25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山西金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等三家企业给予警告,对其转供电过程中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47万元、
来源:星沙时报2021-03-12
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关于大工业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剔除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后,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21-03-11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1-15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供电企业设施产...对转供电市场有什么影响?未来转供电市场发展导向何方?今天咱们一起来探讨探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1-14
第一,转供电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要求供电企业主动服务,发挥央企的社会责任,无偿接收符合条件的转供主体配电资产,尽快投资实现一户一表改造和电网直供,一劳永逸的解决转供电问题。
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2020-12-17
对企业和群众集中反映问题,特别是接入受限、违规加价、“三指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地区及供电企业加大整饬力度。...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转供电费码”程序,通过对比终端用户与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转供电费码,便于终端用户判断转供电加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