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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展需要各环节共同努力——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

2013-04-18 20:47来源:国家电网报 姚雷 刘文硕关键词:时璟丽风电并网风电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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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促进风电产业更好发展

按照国家风电发展规划,2015年我国风电规模将达到1亿千瓦,建设新疆哈密、甘肃酒泉、蒙西、蒙东、河北、吉林等八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将达到2亿千瓦。虽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风电开发要集中和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但预计仍将有80%左右集中在远离负荷中心、消纳风电能力十分有限的“三北”地区。目前,我国风电的快速增长主要依托“三北”地区,受市场规模、电源结构、跨区输电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约,市场消纳问题已成为制约风电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需要加强外送。

如何促进风电产业更好发展,近年来参与起草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的时璟丽提出了三点想法。

第一,相关细则要进一步明确,引导各方面的积极性。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近年来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而有效的政策支持。2005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为各类支持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法律基础。2009年,根据迅速变化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的需要,又出台了法律修正案。《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修正案明确了多项关键性的制度。

时璟丽说,2005年起草法律的时候,当时全国风电量还非常小,当年年底全国风电装机才76万千瓦,各个层面都没有形成促进风电发展的合力。所以当时提出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收购”的概念。2006年风电装机快速增长,由于风电具有间歇性、随机性的特点且在“三北”地区集中发展,在局部地区风电占到一定装机比例的情况下,百分之百消纳是不可能的,令“全额收购”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法律修正案中改成“全额保障性收购”,进一步促进风电发展。

现在来看,如何实现“保障性收购”呢?时璟丽认为,“保障性收购”是原则,落实“保障性收购”需要一个抓手。目前国家能源局已经组织起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已经征求了各方意见。该办法中提出了对电网、发电厂及地方各级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指标任务。

第二,国家能源战略要积极引导,而不是被动适应风电发展。

结合特高压发展,时璟丽认为,特高压能够实现远距离输送电力,对于风电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特高压更重要的是涉及国家能源和电力战略布局,从因果关系上来看,特高压电网不可能只送风电,风电也并不是推动特高压发展的唯一动力或者理由。任何形式能源的发展都应配合国家能源战略布局。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煤炭等传统能源和风电、太阳能、水电等新能源都比较丰富,中东部地区输煤输电比例的确定和布局,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问题,也涉及对我国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等资源丰富地区的定位问题。这一战略确定下来,包括风电在内的能源才能够着眼于这一战略实现更好发展。

第三,要充分发挥大电网均衡成本的作用。

现在的风电发展渐趋成熟,成本也在稳步下降,竞争力在不断增强。时璟丽说,大电网具有网络优势,能够均衡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发展成本,避免西部地区有关企业负担过重,更好促进西部地区风电产业发展。她表示,随着技术手段和政策的不断到位,大电网在接纳较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方面应该会做得越来越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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