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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欧盟核安全新指令:监管能力比设施更重要

2014-07-24 10:37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核电核监管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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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新指令提到“引入了高水平的欧盟安全标准”,这个要求相对宽泛,它对欧盟各国的约束性体现在哪?

柴国旱:这个标准其实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在新反应堆的设计中大大提升安全性,并运用目前最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对于现有的核电站,实施“合理可行的”安全方面的改进,实现核安全的不断提高。

为什么只说原则性的而不是具体的要求?因为现在的技术更新很快,如果要求太具体了,在今后反而可能成为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技术的障碍。

但这个欧盟安全标准已经相当于给出了一个门槛,各国应该根据这个最低要求再制定比这个更严格的要求。对于欧盟各国来说,只要是合理可达到的要求,各成员国都应该去努力达到更高的安全标准。

促进达成共识 实现组织保证

欧盟一系列新的核安全指令对我国有什么启示意义?

柴国旱:首先,目前国内也在起草一些核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文件,但是由于国内技术争论还比较大,很多方面还没达成共识。这次欧盟发布了新的指令后,在某些方面可以更好地促进国内达成共识。

其次可以给一些相关的核安全法律法规工作提供参考。比如安全目标,信息公开、透明,这些内容都是要在核安全法里体现的,我国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可以参考这次欧盟新的核安全指令。

同时,欧盟至少每10年一次的评估我们也可以借鉴。除了开展一些国际上的同行评估,我国也可以与相邻国家之间开展同行评估。这些行动一方面可以提升我国的核安全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加快国家之间达成共识与信任,有利于核安全的健康发展。

此外,我国的核安全管理体制也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加强监管队伍的能力、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只是一块牌子而不是实体机构,具体核安全业务工作由环境保护部3个业务司承担。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10年对我国核安全监管进行综合评估时指出,中国政府应将核安全监管机构建成一个具备相应能力的实体机构。建议恢复设立环境保护部管理的国家核安全局,实现核安全监管的组织保证。此次欧盟新指令提出加强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对我国来说是很值得借鉴的。

原标题:监管能力比设施更重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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