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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印发(全文)

2014-11-21 11: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12398能源监管电力监管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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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全国开通统一的12398热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98热线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并且适时开展其社会知晓度调查。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规范登记、编号、建档,纳入档案管理,并定期统计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结率、回访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 投诉处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二)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移送的,一并告知投诉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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