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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印发(全文)

2014-11-21 11: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12398能源监管电力监管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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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举报办结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四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泄露举报信息或者隐匿、销毁举报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对所投诉举报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5日、7日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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