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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印发(全文)

2014-11-21 11: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12398能源监管电力监管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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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结投诉事项,应当自作出办结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三 举报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举报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被举报人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法违规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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