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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已下发到企业

2014-11-26 17:02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王全宝关键词:央企薪酬改革五大发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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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相关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目前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方面:薪酬水平总体仍然偏高,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没有实行分类管理;薪酬结构不尽合理,缺少对企业负责人的中长期激励;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企业内外部监督还不到位等等。

基于上述这些问题,《方案》有针对性地予以调整或完善。

据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已下发的《方案》适用群体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其中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所谓的企业高管,一般是指企业副总经理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薪酬改革方案调整的只是由中央管理的企业高管,据统计目前总计约200多人。

《方案》还规定,其他央企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则参照《方案》执行。

在《方案》设定薪酬具体结构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之前,企业高管薪酬则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此次薪酬改革,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前述知情人分析说。

知情人还透露,《方案》还明确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以及薪酬水平确定比例。

根据《方案》,基本年薪是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它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

上述知情人表示,为了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原则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相同的。

《方案》中,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也就是说,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

对于任期激励收入,《方案》明确其将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即: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另外,《方案》还规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原标题: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已下发到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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