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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吴新雄在201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12-31 15:00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吴新雄能源工作会议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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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努力破解制约能源科学发展的难题。

适时启动核电项目建设。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形成今明两年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已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

推进西电东送通道建设。方案共识得到增强,12条输电通道建设工程有序开展。新增7000万千瓦输电能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每年可减少煤炭消费1亿吨标煤以上。

努力缓解部分地区“窝电”。制定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难题的办法。推进解决云南“弃水”问题,核准开工金中直流输电工程,推动观音岩水电站直流工程前期工作。大力推进湖南—甘肃、广东—福建、川渝第三回500千伏输电等省际电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煤炭平稳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有效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部署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煤炭资源税差别化税率,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取消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

(八)转职能,改作风,简政放权迈出新步伐。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17项,占国家能源局原有审批事项的68%,超过审改办要求比例(50%)18个百分点。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规划(计划)、政策(规定)、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一是以依法监管为根本,闭环监管为方法,认真研究简政放权后有效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实施了《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关于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织开展了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火电项目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等31项专项监管,重点开展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和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三是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圆满完成APEC和青奥会期间保电任务,快速、有效应对“威马逊”超强台风和昭通、普洱、康定地震等自然灾害。截至目前,2014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力事故。

稳步推进能源改革。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提出核电体制改革有关意见建议,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积极为非公有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创造制度条件,推出51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能源示范项目。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推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打造服务型国家能源局。

为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服务。认真听取各地需求,在能源发展统一规划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地方解决发展难题。

为能源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能源企业工作机制的作用,认真分析形势,化解发展难题。分行业组织能源企业建立“走出去”产业联盟,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为改善民生努力做好服务。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全面落实解决无电人口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解决84万人用电问题;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等地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驻点专项监管,让人民群众放心用电、满意用电。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印发实施,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民生用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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