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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售电牌照”是子虚乌有之物?

2015-10-20 14:17来源:深度能源观察微信作者:马建胜关键词:售电牌照售电企业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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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都在讨论成立售电公司后要取得“售电牌照”才能开展售电业务之事,根据深度能源观察获得的准确信息,“售电牌照”其实是子虚乌有之物。

理由如下:

先看目前成立售电公司需要四个方面条件:

第一,首先进行工商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第二,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至1亿,售电规模将被控制在6-30亿千瓦时左右;注册资本金达到1-2亿元,售电量规模可以达到30-60亿千瓦时;注册资本金超过2亿元,售电量规模不受限制。

第三,售电公司需要固定工作场所,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四,有配电网的公司要有供电营业许可证。

第五,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售电公司目录。

再看开展售电业务的程序要求:

发电企业,社会资本,分布式能源运营商,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被鼓励成立售电公司。

也就是说,涉及到售电侧放开的,只有工商执照和供电营业许可证两个东西,如果一家企业没有经营配电网,只是注册成立售电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进入省政府售电公司目录,即可开展售电业务。没有颁发“售电牌照”的机构,也没有这样一张牌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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