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二)电力调度机构
1.负责安全校核;
2.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3.向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4.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存在偏差时,按照事后考核和结算规则分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经授权按所在市场的交易规则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
6.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的相关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章 市场准准入与退出
第十条 [基本准入条件]参加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运营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电力交易。
第十一条 [直接交易准入]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单机容量达到当地规定规模的火电、水电机组,鼓励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尝试参与;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3.并网自备电厂在承担相应的各种责任后可逐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二)用户准入条件
1.按照电压等级或用电容量(1000kVA及以上)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现阶段可放开电压等级在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根据需要放开用电容量1000kVA及以上的35千伏和10千伏用户,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用户;
2.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3.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4.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保底服务。
(三)售电企业准入条件
1.售电企业应依法完成工商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售电企业可从事与其资产总额相匹配的售电量规模;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5.符合售电企业准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跨省跨区交易准入]跨省跨区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可直接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也可委托售电企业或电网运营企业代理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二)现货市场未建立之前,电网运营企业、售电企业可以代理本省未准入用户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电网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可以代理小水电、风电等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三)保留在电网运营企业内部且没有核定上网电价的发电企业以及企业自备机组不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
第十三条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准入]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拥有优先发电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的发电企业,拥有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可参与合同转让交易;
(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只能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之间进行转让交易;
(三)调节性电源优先发电电量、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等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辅助服务交易准入]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发电机组均可参与辅助服务交易,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二)能够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某项辅助服务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在进行技术测试通过认证后,方可参与交易。
第十五条 [市场登记]市场成员参加市场交易须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登记,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电力市场登记负面清单,明确不予登记有关事项情况。市场主体登记后即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外的各类电力交易。
第十六条 [直接交易市场注册]市场主体登记后须进行市场注册方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能源监管机构负责直接交易注册的监督管理。进入地方政府准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电力用户可自愿到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完成市场注册的用户,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并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不得退出市场。参与跨省跨区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任何一个相关交易平台上注册,注册后可自由选择平台开展交易。
第十七条 [直接交易准入目录]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授权负责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管理。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直接交易市场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目录,并对相应的目录实施动态监管。其他交易类别暂不设置准入目录。
第十八条 [注册变更或注销]电力直接交易主体和电网运营企业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者撤销注册。当已完成注册的直接交易主体和电网运营企业不能继续满足准入市场的条件时,由电力交易机构强制撤销注册。
第十九条 [市场退出]市场交易主体被强制退出或列入黑名单,原则上3年内不得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被强制退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购电。退出市场的主体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在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市场交易主体被强制退出或自愿退出市场的,未完成合同可以转让,未转让的终止执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交易品种]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其中,跨省跨区交易包含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点对网发电机组视同为受电地区发电企业,不属于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包括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跨区跨省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
允许发电企业之间以及用户之间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经调度机构同意后,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并在事后补充转让交易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发电指标转让,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交易品种,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交易周期]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具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可开展年度以上、季度或月度以下等其他周期的交易。
第二十三条 [交易方式]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品种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
(一)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交易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校核不通过时,按等比例原则进行削减;
(二)集中竞价交易指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辅助服务)与成交价格等;
(三)挂牌交易指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同一周期内提交的交易按等比例原则分配,不同周期内提交的交易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二十四条 [基本原则]电力中长期交易中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竞争等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其相关的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输配电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地区,已核定输配电价的,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未核定输配电价的,采用价差传导的方式开展交易,保持电网运营企业购销差价不变。
第二十六条 [跨省区输电价格]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送出地区未核定输配电价的,按不超过30元/兆瓦时(含网损)的原则自主协商。
第二十七条 [交易价格]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格或根据双方申报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价格以挂牌价格结算。
集中竞价采用统一出清价格的,可根据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确定,或根据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的价格形成;采用申报价格的,根据各个交易匹配对的价格形成成交价格,即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的平均值。
第二十八条 [收益分配]电网运营企业参与跨省跨区交易代理购电时,因外购电价格相对省内平均上网电价的变化而形成的损益,在今后输配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第二十九条 [输电损耗]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受电落地价格由成交价格(送电价格)、输电价格(费用)和输电损耗构成。输电损耗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或另外收取;未明确的,暂按前三年同电压等级线路的平均输电损耗水平,报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输电损耗由购电方承担,购电方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承担的网损。跨省跨区交易输电费用及网损按照物理量计量、结算。
第三十条 [合同转让电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合同电量的出让或买入价格,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省内合同电量转让、回购,以及跨省跨区合同回购不收取输电费和网损。跨省跨区合同转让应按潮流实际情况考虑输电费和网损。
第三十一条 [两部制电价]参与直接交易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峰谷电价]参与直接交易的峰谷电价用户,可采用以下方式作为结算价格。
方式一: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服务费用。因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电价造成的结算收益或损失,计入平衡账户或调整电价时一并考虑。
方式二:取消峰谷电价,用户用电量均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用户通过辅助服务考核分摊调峰等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第三十三条 [交易限价]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置上限,电力供应严重过剩地区可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置下限。
第六章 电量规模
第三十四条 [供需平衡预测]每年年底,各地预测来年电力供需平衡情况,预测总发用电量,预测跨省跨区送受电电量。
第三十五条 [省内电量需求预测]省内电量需求预测,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经济结构、投资与消费增长等因素,综合采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年平均增长率法和用电单耗法等进行预测后合理确定。
第三十六条 [跨省跨区交易]国家指令性和政府间协议的跨省跨区电量,由相关电力企业协商签订年度合同,纳入送、受电省优先发电计划。
购电省三年内火电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低于全国火电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80%时,除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和已签订的三年及以上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外,原则上不得再开展长期跨省跨区购电交易。购电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超过30%时,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中长期跨省跨区购电交易,不得影响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第三十七条 [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省内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根据符合准入条件并注册的用户需求预测确定。通过用户准入条件的设置,控制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确保优先发电的电量规模不小于优先发电的电量下限。
第三十八条 [优先发电的电量下限]安排优先发电电量时,应充分预留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及调节性电源的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原则上按原核价小时数确定,弃风、弃光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水电发电量兼顾资源条件、历史电量均值和综合利用确定;供热机组以热定电电量、调节性电源必要发电量、必开机组的最低发电量、现有国家指令性和政府间协议的跨省跨区电量也要予以保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的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了有企业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全面深化改革座谈会。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议的诸多议题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被排在了最前列,预示着新一轮电改高潮的到来再不是幻想。现在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电力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和抓手是什么,它是否符
6月12日,第二届(2024年)电力市场发展论坛在京召开。本次论坛以“领航绿色能源发展,共创电力市场改革未来”为主题,旨在搭建一个专业对话交流平台,共同探讨在能源绿色转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高比例新能源参与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效引导绿色消费,科学体现环境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会上,博鳌亚
农工党中央: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能源革命是历次工业革命的先声,对生产力变革具有重要驱动和支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把能源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把新能源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构成,引领我国新能源行业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
编者按2024年5月9-10日,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业委员会、中国能源研究会电力市场与碳市场专业委员会、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联合举办的电力市场联合学术年会在广州举行。会上,华北电力大学刘敦楠教授作了题为“基于电力商品经济属性的电力市场标准化设计”的主旨报告。《中国电力》编辑部征得
2024年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发展为目标,给出了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办理流程,明确了存量配电网资产和用户的处置方式
自2024年5月中旬起,平静许久的山西电力市场终于迎来了一波“牛市”,5.16-5.31平均日前价格393.31元/MWh,较5.1—5.15日平均日前价格283.49元/MWh,半月实现环比增长38.74%。事后来看,本轮走势叠加了高温、高煤价、线路检修、火电开机不足等多重原因,但从市场主体利益角度出发,如果对于这样看似“
摘要中国电力改革(简称“电改”)正进入关键阶段,其核心目标是推进电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提高效率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改革旨在解决配电价问题,实现能源供应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涵盖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重点在于推动向智能电力系统的转变,并强调新能源及电力IT技术的重要性。改革还包括
从2002年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至2011年两大电力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挂牌成立,我国电力市场已经基本上实现政企分离、厂网分离、主辅分离。(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星”作者:莫岭)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
最近,随着河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吉林鼓励新能源消纳政策等多地相关措施的推出,关于隔墙售电的讨论又多了起来,其中不乏批评声。(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团队)横看成岭侧成峰。面对批评,观茶君觉得不妨换个思考角度:为什么很多地方都想“隔墙售电”?“隔墙售电”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近日,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从“源网荷储”等方面,制定了符合四川省情实际的80余项贯彻落实举措,将加快建立
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试行)为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准则。第一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规则、所在电力交易机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为进一步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东北区域实际,积极主动组织开展2024年东北区域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监管。此次监管东北能源监管局坚持突出
5月1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召开《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宣贯会。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国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相关负责人,公司系统电力交易机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行为准则》从依法合规、诚实守
4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2024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报告了2024年第一次调电及结算试运行情况及近期电力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围绕区域市场建设和交易机构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交流。会议指出,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强绿电、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衔接,推进电碳市场互通互认,形成节能降碳合力。详情如下: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为目标,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议事协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对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观茶君学习后,深感该文件抓住了电力交易机构运行的核心问题,迈出了削弱单一主体对电力交易机构控制力、促进交易独立规范运行的关键一步。(来
7月13日至14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南方区域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讨论并集中修编《2023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电力现货市场按日商业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把脉。会议上,来自各交易机构的专业人士各抒己见,对《实施方案》中业务场景进行
近日,在南方能源监管局、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指导下,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首次会议顺利召开,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选举了首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行实施方案》《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关于选
华东能源监管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聚焦“根在基层,体察实情”,通过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深化“民呼我为”实践探索,服务区域内电力用户对绿色能源交易的迫切需求,进一步优化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长三角地区外向型企业众多,希望用绿电生产来增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4月19日印发《浙江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市场运营监管指引(试行)》,文件指出,交易机构应当规范市场注册管理,统一注册服务流程、服务规范、要件清单、审验标准等,明确受理期限、接待日、公示日。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为不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的企业办理市
近期,西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赵立志、新疆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王宏飞一行赴甘肃开展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情况调研,甘肃能源监管办、国家电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交易六部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座谈期间,国家电网西北分部有关同志介绍了西北省间辅助服务市场调整方案
编者按:“无现货、不市场,不市场、难风光”。当下,电力行业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新能源入市。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发布以来,围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目标,“有序推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短期和中期规划。这是继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要“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配电网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南方电网公司发布关于“河南南网供电有限公司”等企业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的声明,311家名称含有“南网”“鼎元资产”“鼎和保险经纪”字眼的企业与南方电网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详情如下:关于“河南南网供电有限公司”等企业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的声明为给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
编者按2024年5月9-10日,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业委员会、中国能源研究会电力市场与碳市场专业委员会、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联合举办的电力市场联合学术年会在广州举行。会上,需求侧多能互补优化与供需互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宫飞翔研究员作了题为“挖掘工业需求侧灵活性的技术与市场视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年初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旨在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为支持车网融合的发展,今年4月,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推出“车网融合”系列沙龙,邀请业内资深专家对
甘肃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师建中甘肃能源监管办始终坚持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特别是视察甘肃省时作出的“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高效能提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牢记“国之大
南方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毅十年,一个重大战略的擘画实施。十年,一部载入史册的春华秋实。回首十年,南方能源监管局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引领,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把能源监管融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点战略,
目前,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持续完善全省电力市场化机制,以双碳目标激发绿电使用,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省内用电成本。截至目前,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西北分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陕西共完成外购绿电36亿千瓦时,其中,2024年4月~12月西北四省送陕西省间绿电集中竞价交易电量34亿千瓦时,单笔
云南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郝瑞锋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开辟了中国特色能源发展的新道路,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十年来,云南能源监管办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
6月12日,国网天津经研院规划评审中心组织开展5月份天津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编制工作,为准确掌握天津市经济发展和电力供需形势、研究天津市电力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合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参考。报告从发电侧和用电侧详细分析了天津市的电力结构和变化趋势。在发电侧,分析了天津市装机情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