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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能源局:2020年集中式风电525万千瓦 分散式风电25万千瓦 重点建设5大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2017-07-26 13:19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吉林风电风电装机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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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挖掘水电资源开发潜力。加快推进丰满大坝重建工程、敦化抽水蓄能电站、望江楼、文岳水电站建设,力争按期建成投产,增加省内电力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的消纳,新增装机容量268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140万千瓦,常规水电128万千瓦,详见表5.2-7。

5.大力勘探开发地热能资源。进一步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重点开发伊舒断陷盆地、松辽盆地区和东南部区等三个重点区域。在伊舒断陷盆地地热田开展长春市国信南山温泉城、安置农场温泉小区、双阳区齐家镇新农村建设和地热温室种植、吉林市岔路河中新食品城等以建筑供暖、地热温室种植和规模化温泉入户住宅小区为主的4个重点项目。在松辽盆地区利用中深层地热能开展松原长岭凹陷地热田、梨树断陷地热田等以农业规模化种植、城镇住宅供热为主的2个重点项目。在东南部区开展长白山地热温泉、抚松仙人桥温泉城、花山镇老三队温泉等以旅游及建筑供暖为主的3个重点项目。

6.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装备的产业集中度,鼓励发展以风电整机制造、光伏组件制造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促进本地配套装备制造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条。以白城、吉林、四平为主,建立风机总装及重要零部件产业园区,建成辐射东北地区的新能源装备制造、维修维护、检测认证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壮大一批骨干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制造企业,鼓励研发用于太阳能级硅料、电池及组件的生产设备。充分发挥省生物质能源检测研究中心作用,开发适合玉米秸秆成型燃料的锅炉,引进瑞典热/电/颗粒燃料联产技术(CHPP),提升我省生物质成型燃料开发水平。依托吉林省重点院校开办可再生能源专业,培养一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7.积极推进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工程。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鼓励利用风、光、水、煤等资源组合优势,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示范。鼓励体现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能化发展的智慧能源领域、智慧能源产业园、智慧能源社区示范。重点在通化、白山等具备开展多能互补条件的东部地区推进风光水互补示范项目建设。

8.继续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低碳能源示范县建设。继续推进白城、洮南、敦化、长春经开区4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农安、公主岭2个低碳能源示范县建设。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量和产业发展基础,继续扩大示范规模,推进松原、辽源、通榆3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榆树、舒兰2个低碳能源示范县建设。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资源,以优化能源结构、建立现代能源利用体系为目标,加快各类新能源技术在供电、供热、供暖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同时,积极开发利用农村生物质能资源,大力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不断提高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率。到2020年,力争建成新能源示范城市7个、低碳能源示范县4个。

9.积极协调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积极协调推进蒙东扎鲁特旗~山东青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扩大风电外送规模。配合省电网公司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计投资约1092亿元,其中,风电及装备制造投资440亿元,生物质能利用及装备制造投资131亿元,太阳能产业投资216亿元,水电产业投资258亿元,地热投资47亿元。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227亿元,税金19亿元,企业利润实现24亿元。

(二)社会和环境效益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吉林省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与此同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必将带动就业的增长。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88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237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6.5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9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243万吨。预计累计创造就业岗位35万个。

七、政策措施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地区发展目标和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吉林省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将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应对气候变化考核体系中,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对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总量限额考核指标,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要求,依托全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及电力输送通道等情况,对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全面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电基本指标,即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3%,力争达到15%。省电网公司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满发多发。省内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相应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指标。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财政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省内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探索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强化实施系统性财政补贴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各产业链上实施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示范补助,加大对地热能开发利用、电网输出基础设施等的补贴力度。简化财政补贴手续,保证企业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四)加快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调度运行机制。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电网输配分开,示范建设新能源发挥重要作用的微电网工程或新能源综合供能区域。省内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建立完善调峰补偿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直接购买辅助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鼓励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探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力向周边用户供电的机制。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应用相关的经验。

(五)健全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实施、产业体系建设的技术服务支撑性力量,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综合体系及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资质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实行风电、太阳能发电预测预报和并网运行实时调度管理制度,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组织协调。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创新、协调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主要任务,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协调机制。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协调组织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建筑、科技等领域,按照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需要,做好衔接,积极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七)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制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规范,建立科学的资源评价体系,进行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加强对地热能资源的勘探调查,明确可再生能源资源量、种类、分布和利用量,以及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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