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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电建专委会关于征求《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等三项中电联标准意见的函

2018-07-31 15:35来源:中电建专委会关键词:火力发电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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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监理单位应监查各参建施工单位落实绝热工程质量责任。

7.1.10监理单位对绝热工程建设的主要质量职责有:

a) 负责编制绝热工程专项监理措施和绝热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b) 负责配备绝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员。

c) 负责组织审查绝热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和绝热材料检测单位资质。

d) 负责组织审查绝热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e) 负责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f) 负责组织绝热材料、制品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中间现场抽查验收,并对重要绝热材料进行检测旁站。

g) 负责对重要、关键设备和管道绝热施工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h) 负责组织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7.1.11 设计监理单位应组织编制设计优化方案,并监查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核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质量管理文件。

7.1.12设计监理单位应参与核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质量管理文件。

7.1.13 设计监理负责对绝热工程的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更改及设计确认的规定进行监查。

7.1.14监理单位应组织绝热工程施工图会检,施工图接口、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1.15审查绝热工程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

7.1.16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实施下列质量管理工作:

a) 组织对绝热工程主要材料的检验和见证取样,严禁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b) 通过审核文件、现场巡视、旁站、测量、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及验收等方式,监查施工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监理处置意见。

c) 组织质量专题或专家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发生的质量问题。

d) 审核处理工程设计变更。

e) 编制监理月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并定期报建设单位。

7.1.17监理单位应在施工验收阶段实施下列质量管理工作:

a) 审核绝热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符合性。

b) 监查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批准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c) 组织绝热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

d) 参加单台机组验收。

e) 参加整体工程验收。

f) 组织单项、单台及整体工程的质量预评价工作。

g)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绝热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绝热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绝热工程竣工手续。

7.1.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7.1.19当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己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下达工程停工令,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符合规定后,签署复工令。

7.1.20监理单位应组织对绝热工程进行热态测试。

7.1.21在绝热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应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验收。

7.2 监理全过程质量管理

7.2.1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绝热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 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b) 编制依据。

c) 作业项目概述。

d) 具体措施和工艺要求。

e) 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

f) 专业施工项目综合进度安排和人力资源计划。

g)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建造和推广应用“五新”等主要技术措施。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7.2.4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7.2.5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b) 使用的工程材料和构配件应合格。

c)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应到位。

d)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2.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7.2.7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7.2.8监理单位发现施工过程存在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合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7.2.9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7.2.10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7.2.1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绝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

7.2.12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7.2.13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8 绝热材料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绝热材料应具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热导率方程式、图或表。对于松散或可压缩的绝热材料,应具有在使用密度下的热导率值、图或表。

8.1.2 绝热材料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其热导率和密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8.1.3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应符合下列优选规定:

a) 硅酸钙制品应采用耐高温增强纤维,其抗压强度大于0.4MPa,质量含水率小于7.5%,干燥线收缩率小于 2%,在使用温度下不产生裂缝;剩余抗压强度不小于0.32MPa,且不含石棉成分。

b) 纤维类制品(岩棉、矿渣棉、硅酸铝纤维制品)的渣球含量(粒径大于0.25mm)应小于12%,有机物含量小于3%。

c) 玻璃棉

8.1.4 绝热材料应选用不燃类材料。

8.1.5 绝热设计采用的绝热材料物理化学性能的检验报告应由具备国家相应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检验而提供的原始文件。其报告应列出下列性能:

a) 热导率方程式、图或表。

b) 密度。

c) 最高使用温度。

d) 不燃性。

e) 硬质绝热制品,应包括抗压强度、质量含水率、干燥线收缩率和抗折强度等;软质绝热材料及其半硬质制品应包括渣球含量、有机物含量、干燥线收缩率、吸湿率和憎水率等。

f) 设备和管道表面无腐蚀。

用于奥氏体不锈钢设备和管道上的绝热材料,其氯化物、氟化物、硅酸根、钠离子的含量应符合GB/T17393的有关规定。

8.2 采购运输

8.2.1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采购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绝热材料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8.2.2 绝热材料制品在包装、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雪措施,严防受潮及防外来氯化物和氟化物的污染,绝热材料制品在装卸时不得挤压、抛掷。

8.2.3 绝热材料制品出厂宜采用聚乙烯袋套装,包装袋袋口处应放入产品合格证,袋上明显的位置处应印或贴上标签,产品合格证和标签应用中文书写。标签应有产品规格、体积、生产日期、批次、制造厂家等内容。包装袋上还应印制防潮、防踩踏和防重压标记。

8.2.4 用于奥氏体不锈钢工艺管道及设备的绝热材料,为了避免氯离子和氟离子侵入其中,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制品包装。

8.2.5 未经过卤素含量测试的批次绝热材料,应写明禁止用在不锈钢管道和设备的文字说明和红色标记。红色标记面积不应小于6cm2。

8.3 第三方复检

8.3.1 材料进场时应核对包装上标识的材料名称、批次号、规格、型号、外观、几何尺寸等符合技术协议和设计的相关要求,并检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8.3.2 材料进场后,应对绝热材料性能进行抽样复检。

8.3.2.1不同厂家、不同批次、不同品种的样品抽检、封存及送检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供货商共同参加,抽检选样应满足检测要求。

8.3.2.2抽检样品应送至具有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使用温度、容重、导热系数方程、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含水率、有机物含量、气孔率等指标。

8.4 现场保管

8.4.1 绝热材料应存放仓库或棚库内,仓库或棚库应做好防雨、排水措施并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

8.4.2 绝热材料应按材质分类存放。在保管中应根据材料品种的不同,分别设置防潮、防水、防冻、防成型制品挤压变形及防护等设施。

8.4.3 软质及半硬质材料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8.4.4 对有毒、易燃易爆及沸点低的溶剂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并采取防护、防毒措施。

8.5 材料不合格品的处置

8.5.1 供货方产品不合格的处置

供货方提供的绝热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的退货处理。

8.5.2超过保管期限的材料重新检验

超过保管期限的绝热层、防潮层、外护层材料及其制品,应重新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8.5.3受潮绝热材料的处理

受潮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当经过干燥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 工程施工管理

9.1 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9.1.1 一般规定:

a) 应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绝热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b) 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c) 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d)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e) 负责及时更新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f)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g) 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

h) 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及处理实施,做好质量回访。

i) 负责组织对结构复杂、采用“五新”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的专项检查。

9.1.2施工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b)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c)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d) 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e)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9.1.3组织机构

9.1.3.1应根据质量管理内容项目,制定组建管理层级及设置部门和岗位,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9.1.3.2施工单位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9.1.4职责和权限:

a) 组建质量管理机构。

b) 制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 评估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d) 明确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 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f)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g) 负责质量管理文件发放和接收。

9.2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含分包管理)

9.2.1一般规定:

a) 应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b) 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c) 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9.2.2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a) 负责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b) 负责建立图纸审查管理体系。

c) 负责制定“五新”应用的技术措施。

d) 负责技术交底管理。

e) 负责分析施工质量因素和管理、控制措施。

f) 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考核。

g) 负责对施工机具和施工工艺按质量标准进行监督。

h) 负责建立施工材料管理体系。

i) 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管理。

j) 负责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k) 负责对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建立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正常的沟通渠道,确保文件和信息畅通。

9.2.3 分包管理

a)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和贯彻分包管理制度及各管理层的职责等权限。

2) 施工单位负责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

3) 施工单位承担对分包工程相应责任。

b) 分包单位选择和分包合同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3) 人员结构和素质。

4) 机具装备。

5) 工程业绩和信誉。

c) 施工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d)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 施工单位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

2) 施工单位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约定。施工单位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9.3 施工单位全过程质量控制

9.3.1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

a)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b) 调配符合规定的施工人员。

c) 材料、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施工作业环境。

d) 施工进度、施工顺序。

e) 采用“五新”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f) 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和监督。

9.3.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a)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b) 对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c) 施工机具报验合格。

9.3.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a)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b) 交底记录。

c) 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d) 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e) 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的有关记录。

f) 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g)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h)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9.4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验收管理

9.4.1 一般规定

a) 应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b) 应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c) 检查和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

d) 应配备施工质量检查所需的各类检测设备。

e) 应按规定做好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9.4.2施工质量检查管理

a) 应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规划,包括:

1) 质量检查的依据。

2) 质量管理人员配置。

3) 检查周期。

4) 质量检查内容。

5) 检查方法、方式。

6) 检查记录和存档。

b) 开工前应制定质量检验检查制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的管理。

2) 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

3) 预检制度、关键工序监控制度和工序交接。

4) 分包单位的自检、交接检查和关键工序交接。

5) 周期性抽查和检查中,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关闭。

9.4.3 施工质量验收

a) 应建立试验、检测和验收管理制度。

b) 应按规定实施施工质量验收。

c) 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验收。

d) 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e) 工程资料应完整、真实、系统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f) 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资料。

g)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9.4.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a) 应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

b) 应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并按规定分别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c) 应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定相应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d) 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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