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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 2018年现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2018-09-29 16:0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清洁取暖热电联产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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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任务

(一)提高清洁燃煤集中供热能力。

1.充分利用存量机组供热能力。既有热电厂逐步实施余热回收工程,通过回收乏汽余热、烟气余热、循环冷却水余热,进一步增加对外供暖能力。扩大热电厂供热范围,经技术论证和经济比较后,稳步推进中长距离供热,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展跨区域供热,规划以大中型热电厂为供热能源中心的供热服务圈。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大型燃煤锅炉适合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有序推进新建热电联产机组。根据国家防范和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风险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煤电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考虑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可根据需要,在县城和工业热负荷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规模适宜的背压机组,满足城镇和园区供热同时,向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延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3.重点提高环保水平。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保留的供热燃煤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心城区建成区(含运城开发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零”;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快热电联产机组环保升级改造,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即基准氧含量在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4.联合运行提高供热可靠性。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城市大型供热系统,要加快供热管网的互联互通,实现并网、联网运行,不断提高热源保障能力,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大型燃煤锅炉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二)加快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

以钢铁、焦化、水泥、化工(合成氨)、石化等具有余热资源的企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余热供暖工程,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取暖需求,鼓励支持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因地制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焦化、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三)稳步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工程。

1.有条件的市城区和县城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在气源充足、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区域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综合商业及办公、机场、交通枢纽等公用建筑,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配合环保部门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鼓励在集中供热区域用作调峰和应急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将环保难以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调峰锅炉改为燃气调峰锅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2.做好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结合限煤区的规划设立,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 LNG、CNG 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方式推广天然气供暖。在农村根据经济发展速度和不同区域农民消费承受能力,在气源落实的情况下,采用燃气壁挂炉方式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在具备管道天然气、LNG、CNG 供气条件的区域率先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四)有序推进冬季取暖“煤改电”工程。

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

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综合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根据实际和城乡居民冬季的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煤改电”设备特性,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要求,科学确定技术路径与取暖设备选型。建议使用能效比(COP)较高的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热电暖器以及其它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较大区域实施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区域,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推广电供暖;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项目,降低电采暖成本;鼓励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本最低、效益最好的多种技术设备和能源互补融合、系统集成的综合采暖解决方案,打造“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清洁取暖“煤改电”典型示范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落实当地县域供热负荷,为300万平米以下县级区域供暖,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建设。加快常规生物质发电项目供热改造,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低真空循环水、抽汽外供蒸汽、吸收式热泵等方式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供热。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在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当地热负荷,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在县域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以及城镇农村等人口聚集区,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工业供热,在中小工业园区以及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工业区,重点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的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锅炉,降低企业用热成本。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分散式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为居民社区、楼宇、学校等供暖。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因地制宜推广农村户用成型燃料炉具。在农村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推进分散式生物质与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能互补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的建设。

提高环保水平。生物质锅炉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提高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保水平,加快已投产项目环保改造步伐,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市城区、县城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建立分布式生产消费体系。根据生物质资源条件,建立包括原料收集、加工转化、运输、工程建设、热力服务等在内的分布式生物质能供热生产消费体系。小规模、多点布局,在稳定可靠的原料收集体系基础上,建设规模适宜的成型燃料或生物质燃气生产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2.太阳能供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暖。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结合光伏扶贫政策,重点在省级贫困县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暖。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应用。支持城镇和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推行太阳能公共浴室工程。在全市城镇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市住建局)

(六)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

1.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热网建设。补足供热管网短板,实现热源与管网衔接配套,充分发挥热源供热能力。加快城市周边大中型火电厂供热改造的同时,稳步推进配套的大温差长输供热管线及既有热源置换热网工程建设。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向城边村、城郊村延伸,让更多居民享受到集中供热。

2.加大供热管网优化改造力度。有条件的城镇要采用清洁集中供暖。优化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充分发挥清洁热源供热能力。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应具备联网运行条件,实现事故时互相保障。

3.加快供热系统升级。积极推广热源侧运行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改造、无人值守热力站、用户室温调控及无补偿直埋敷设等节能技术措施。通过增设必备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手段,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从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及用户终端的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利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实现与传统供热行业的融合,加强在线水力优化和基于负荷预测的动态调控,推进供热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供热系统运行的高效化和用户服务多样化、便捷化,提升供热的现代化水平。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应设有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七)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1.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强制标准,努力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通过资金和政策引导,鼓励农村住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

2.完善高效供暖末端系统。根据供热系统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建筑类型、使用规律、舒适度要求和控制性能,按照节约能源、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

3.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配套制定计量计费标准。不断提高居民分户计量、节约能源的意识,建立健全用热监测体系,实现用户行为节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协调联动落实任务分工。

1.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运城银监分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山西国化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等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全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和天然气气源工作,根据国家、省规划调整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对方案主要目标和有关重点任务等适时进行调整。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国家和省各类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环境监管工作及聘请第三方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行评估验收。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煤改气”工作,推进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清洁供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的安全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及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2.编制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清洁供暖负总责。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应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建设清洁取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市直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推进工作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予以通报,必要时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3.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清洁供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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