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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

2019-02-14 09: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机组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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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确保进入我市的煤炭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推进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升级,实施热电锅炉“并小上大”。全面淘汰地方热电厂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

5.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与分布式能源建设。加快推动高压管网建设,形成“多点接气、环状供应”的供气格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根据《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1%以上,清洁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以太阳能光伏和浅层地温能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其它应用方式。以建筑节能和设施农业为重点领域,重点推进宾馆、大型商贸旅游综合体、医院、学校、交通场站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鼓励引导水产养殖、花卉培育、菌菇栽培、家禽孵化育雏、水稻育秧等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鼓励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升水能利用效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6.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100%。

7.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推进燃煤锅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煤改气”,对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引导用能企业“煤改电”“油改电”,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推广电窑炉。

(三)全面治理燃煤烟气,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

继续推进热电企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全市热电企业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燃气轮机组排放的限值要求;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按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对燃气锅炉排放的限值要求。加快制定天然气发电、热电、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及生物质燃料等锅炉清洁排放地方标准。到2020年,35蒸吨/小时(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石油焦。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所有水泥制造企业熟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做好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限值的技术和政策储备。加大对其他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改造。对问题严重、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关闭。到2025年,全市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3.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

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加强对ODS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

(四)实施VOCs专项整治,强化臭气异味治理。

1.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减排。

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推进萧山区化工、工业涂装、印染和化纤行业,富阳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余杭区工业涂装、印刷、印染行业,临安区工业涂装、印刷,桐庐县化工、工业涂装行业,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塑制品、化纤行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工、工业涂装、印染、化纤行业,建德市化工、合成革行业的VOCs深化治理。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6%以上。其中化工、化纤、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塑制品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持续推进萧山区化纤纺丝、工艺鞋、卫浴、建筑装饰膜产业,富阳区化妆品、羽毛球拍、塑制品产业,临安区装饰纸、印制电路板产业,桐庐制笔产业,建德市胶合板等集聚性产业的VOCs治理。到2025年、2035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50%、70%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淘汰水冲泵(特殊工艺除外)、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电热式鼓风烘干、老式热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淘汰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VOCs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VOCs污染严重、开展VOCs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2.推进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制造行业整车制造行业底涂、中涂水性涂料使用比例达到100%。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3.发展清洁的绿色环保产品。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产品。农药行业推广使用水基化类制剂,绿色农药制剂产品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制造行业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推广水性、植物型、紫外光固化等油墨,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等胶黏剂,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产品使用比例分别达到60%、70%和85%以上。橡胶行业轮胎制造企业低(无)VOCs的轮胎产品比例达到40%以上。

4.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医药化工行业开发推广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合成树脂行业推广采用密闭脱气掺混工艺。

优化涂装工艺。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汽车制造行业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优化烘干技术。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配料、进料、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工艺。优先采用水冷工艺,普及低温一次法炼胶工艺。硫化装置设置负压抽气、常压开盖的自动化排气系统。

化纤行业改进现有的切片纺工艺,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熔体直接纺技术,提高溶剂回用率,改进大型聚酯聚合装置乙醛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使用低温短流程连续聚酯聚合成套技术。推广大型尼龙聚合装置己内酰胺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着色纤维技术。

合成革行业积极探索溶剂替代技术,推进水性树脂替代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的应用。

5.实施密闭化生产。

推进生产过程密闭化,原则上所有产生含VOCs废气的储存、装卸和生产制造过程,应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敞开式生产区域或设备应建设生产线包围式密闭装置,强化安全控制。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生产车间除人员和物流通道以外,对车间其余门、窗实施物理隔断封闭(关闭),对人员和物流通道安装红外线、地磁等感应式自动门,同步建设车间换风系统、危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设备和装置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化工行业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鼓励涂装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工业涂装钢结构制造行业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提高工业涂装、汽车制造等行业VOCs废气收集率。

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

6.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石化企业、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LDAR,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所有适用行业的重点企业基本完成LDAR技术改造,大幅降低VOCs的无组织排放。开展LDAR技术改造的企业,基本实现LDAR体系长效管理,无组织VOCs排放量减少60%以上。

7.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治理。

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原则上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并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逐步外迁有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恶臭扰民的传统工业企业。

(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治理“车船尾气”。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进一步完善排放检验制度,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建设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推进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管控。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采取高排放车辆限行、淘汰补助、加强执法等手段,引导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淘汰国Ⅲ排放的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

2.提升燃油品质。

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进一步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到2025年,在售和使用的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小于等于45%。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过程中的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工作。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维保,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4.发展清洁交通。

优化车船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中重型柴油车运输比例,结合运河二通道建设及现有航道改造,积极发展海河、海铁联运,推动多式联运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合理控制燃油小客车保有量,研究制定并实施提高传统燃油车用车成本、高排放车管控等公共政策。推广应用节能和以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逐步实现重型运输车辆(特别是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车等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清洁排放运输,到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到2021年,市区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到202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20%以上。到203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40%以上。

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采取高峰限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铁和公交的运力配置,合理建设换乘停车场(P+R),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5年,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的26%,建成轨道交通长度约446公里,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的30%,日轨道交通出行人数约为290万人/天(不考虑换乘)。到2035年,总计建成轨道交通总长度642公里,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的4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的50%。

5.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2018年7月起执行第一阶段标准,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严格对船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快实施船舶油品升级和低压岸电建设,到2020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到2025年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继续推广船型标准化。加快钢质渔船替代木质渔船。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内河公务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到2035年,除货运航道以外,内河船舶实现清洁化(特殊用途除外)。实施低硫油、岸电、船舶改造等支持政策。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制度,对排放不达标且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维修,经维修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使用。鼓励提前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分类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将使用排放合格的施工机械纳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广空港陆电项目,以萧山机场为重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民航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新建机场必须配套建设陆电工程。到2025年,全市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强化治理“扬尘灰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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