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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德: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2019-06-11 14: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自备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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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运输结构。

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 ,充分发挥水路货运优势,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完善、高效、清净的运输结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

(3)优化配套设施。

进一步完善全市充电桩布点。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优先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合理配置直流快速充电桩和交流慢充比例,以满足电动货车、电动出租车、网约车快速充电需求,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 2020 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 6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城投公司、资投公司、交投公司参与)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1)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2019 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主体建设,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使用申报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

(2)划定低排放区域。

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标准出台后,立即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参与)

(3)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

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烟气排放治理改造和淘汰更新。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财政局参与)

(4)强化监管。

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的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措施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北斗等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开展船舶污染控制

(1)加快老旧船淘汰及提升工作。

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 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到 2020 年,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省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推动船舶清洁能源替代。

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全市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分别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低排放区管理。

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严禁不达标的新建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国 V 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适时建设水上加油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快绿色港口建设。

加强港口码头粉尘控制。加强船舶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快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以湖库为重点推进船舶清洁化改造。制定并实施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 100%,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参与)

(5)船舶尾气治理。

加强船舶尾气治理。推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治理,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减少 NOx 排放试点工作。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在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基础上,2020 年 1 月 1 日起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参与)

4.强化油品监管及污染防治

(1)提升油品质量

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2019 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显著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2)加强油品监管。

从源头供油、油品制售、市场流通以及末端使用各个环节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参与)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的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 2019 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参与)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加强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控制,防治矿山粉尘污染。建立监管、考核、督查等扬尘管理制度,各类施工场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 100%”长效机制,实现降尘量逐年下降,建成区降尘不得高于每平方公里 5 吨/月。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

落实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相关要求,落实“七个 100%”长效机制;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设备,优先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到2020年,各类建设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 30%以上。将存在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及工程机械冒黑烟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予以信用记分等联合惩戒;情节严重并符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0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

加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渣土等运输车辆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

推进市域公路保洁提标。加强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逐步推进全市公路保洁提标。市域公路(省道以上)洒水作业 1 次/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3.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

加大工业企业煤堆场扬尘防控。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煤堆场等堆场排查,建立工业企业堆场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要求,建设封闭措施或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场)、公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 2020 年,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 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水利局、铁投公司参与)

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的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加强渣

土堆放、中转及消纳场所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参与)

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开采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进行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运输要使用密闭式车辆。具备条件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全市在用矿山实现 100%规范运行。到 2020 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参与)

5.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建设成果

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要求,制定和发布高标准的《建德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工作,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标准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 ,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合理设置新建小区餐饮布局,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在设计方案审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参与)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名录,加强信用联动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城管局参与)

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对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严格证照审批把关,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调查,实现清单管理;建立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参与)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整改。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全市干洗行业环保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参与)

3.控制装修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 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到 2020 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农业废气治理

(1)控制秸秆污染。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与)

(2)控制农田废气污染。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持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积极推广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扩大配方肥应用覆盖面,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减少农业氨(NH3)排放。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有机肥推广应用2万吨。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控制畜禽污染。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 NH3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焚烧或烧烤。规范废品回收站(店)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推动逐步扩大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基本完成禁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6.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 2020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76%,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 26%,森林保有量达到263 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参与)

(六)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家层面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环保法规、政策、标准。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替代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引领倒逼作用。(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参与)

2.加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进一步合理优化大气监测体系,乡镇(街道)覆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推进增加O3监测,高铁新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所有空气站点每半年应至少开展一次 O3量值传递。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恶臭等的监测检测和预警能力,完善和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2019 年,完成 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 VOCs 排污单位名录,完成重点行业 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2020 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光化学污染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酸雨监测,建成全市酸雨自动监测体系。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根据国家要求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3.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模式。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 污染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4.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

提高污染物信息化监管水平。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以PM2.5为重点的源排放清单、主要污染物〔O3、NOx、 VOCs、NH3等〕来源解析、污染成因、传输通量研究。开展VOCs监测技术及实用技术研究,研发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示范,带动VOCs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参与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实行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评估治理成效。(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参与)

5.加强大气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参与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与气象特征分析,判断重污染天气成因,并评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其他相邻市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亚运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责任单位: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调度评估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补助资金,约谈有关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气问题整改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排查和精细化管理。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每年秋冬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O3污染,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开展VOCs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予以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污染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加强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加大涉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奖惩政策,强化要素保障

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 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改造、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参与)

(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宣传部)

本行动计划自 2019年6月6日起施行,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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