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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同时国家电网出台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其中也包括通过调整基本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措施。
(来源:微信公众号“爱能界”ID:en_nergy 作者:爱能界)
基本电费调整对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究竟有怎样的帮助呢?
2020年2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国家电网出台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其中也包括通过调整基本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那么基本电价相关措施调整是如何帮助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的呢?
根据两部制电价定义,两部制电价包含“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依据“电度电价”收取的是“电度电费”,依据“基本电价”收取的是“基本电费”,即电网企业向两部制电价用户收取的费用包括“电度电费”和“基本电费”。“电度电费”为用户用多少度电缴纳多少度电的费用;但是“基本电费”则是不管用户是否用电,都应按照其与电网公司的合同规则缴纳“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
一、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
由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用电量会随之减少甚至降低至零,即企业“电度电费”支出会随之减少;如果企业没有申请减容(暂停),仍需缴纳相应的“基本电费”。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件指出,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为按季变更,同时用户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且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这样即便用户因疫情防控导致产能下降而需要变更基本电费,若按以往规则也将有一笔不小的电费支出。
而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采取的支持措施解除了以往规则的相关限制,对于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从2020年2月7日起,即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二、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件规定: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意味着如果在此期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例如因扩大产能实际最大需量达到合同值150%时,超过105%的45%部分需要加一倍收取基本电费。这将大大增加这类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而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成本负担。
这次新措施则是:此前基本电价选择最大需量计费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有利于降低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的电费成本。
总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的举措,通过基本电费缴费政策的调整,既能够降低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少用电的成本负担,又能够降低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企业多用电的成本负担,对于帮助减产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度过难关、鼓励企业扩大产能用于疫情防控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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